发布时间:2023-09-26 08:31:3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310-02
0 引言
我国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从根本上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为早日实现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新农村法制建设就是其中重要任务之一。
1 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政府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 由于国家对农业的历来重视,同时也制定了大量和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直接针对农村而涉及的有效、使用的法律并不多。我国是农业大国,可直到1993年7月才出台《农业法》,1998年11月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业法》是农业根本大法,可该法在立法上、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规定太原则,而且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处罚上和执法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等。各种原因都可能导致不能很好地为农民服务,为农民解决问题。其次,我国并没有形成以《农业法》为核心,并配有完善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辅助的局面,如保障农民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的社会救济和农民医疗保险等,这些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跟上社会主新农村的进程。再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取决相关部门的看法,主观性太强。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知识层次低的群体很难把握农业法的走向,或者说很少能参与讨论、制定、修改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农民要争取的自身利益往往会被忽视掉。但作为农业人口占一半的国家,农民的声音如果被屏蔽,那么制定的法律很有可能会与农民的实际生活想脱离,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心声,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1.2 村民自治基础薄弱,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笔者调研发现,随着新农村不断建设,国家对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农民对法律(特别是和农业有关的法律)都了不同程度的掌握,这是值得欣喜和肯定的。但是,农民对法律掌握上也存在局限性、片面性、甚至有误解的地方。其次,农民缺乏运用权利意识,不热心参政议政。特别是农村换届选举,大部分人认为选谁都一样,持放任的态度。
1.3 法制宣传方式单一,不被农民接受 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法制教育组织难,法制宣传很难快速、统一宣传到位,这就需要采取多样式、长时间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另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农村法制建设。即使在普法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活动方法单调、无聊,很难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再次,政府对法制宣传投入太少,专门的宣传场所少。最后,法制宣传的人员法律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有的宣传人员根本就不懂法。宣传人员大多不是固定的,抽到谁,谁就上,俨然把法律宣传当成儿戏了。领导的不重视,宣传人员法律专业素养低,宣传方法单调,农民是无法在这个渠道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对新农村法制建设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1.4 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法律应该是调整利益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的根本手段,但法律的实施需要环境,没有环境支撑,法律就要受到挑战。法制环境的要素,包括公民尊法、护法意识、执法者执法水平、法律地位的确定、法律与其他社会权力的制约等。目前我国的农村法制环境问题突出。首先,基层调解部门建立不完善,甚至有基层根本就没有设置调解部门,或者调解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调解方法不科学,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法律工作人员很难真正深入农村基层,了解农民的心声,而且执法水平不高,加上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还往往存在抗法,不尊重法律的情形。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之间并没有很好的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法制环境存在的种种问题,这都为农村法制环境存在各种问题留下隐患。
2 完善和谐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2.1 科学立法,尊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律 首先,结合我国“三农”最根本问题,切实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可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采用现代开放式的农村立法思路,以《农业法》为核心法律,再制定和完善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完善修改《农业法》,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规定太原则,而且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处罚上和执法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等。同时尽早制定保障农民切实利益的法律法规,例如农民权益保障法和农民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其次,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立法目的,以民为本,通过切实调查农村,了解农村真实状况,懂得农民心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农民所用,为农民所尊重,使农民切实感觉到法律存在的意义。所以,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和制定有关农业法时,能够有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真正发出农民最心底的呼声。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些都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家也尽早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律,从而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民通过运用法律武器得到实惠就会增加对法律的信任和使用法律的范围,从而在农村的各个方面普及法律的实施,逐渐实现法制农村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2.2 保障村民自治基础,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随着新农村不断发展建设,为了更大发挥农村自治作用,保障村民实现高度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村内事情,发展农村民主,最大程度维护村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于2010年10出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选举程序等。我国农村也纷纷按照该法各项规定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等工作,使村民管理农村有了更大的自治权。但在我国很多农村并没有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有所提高,解决农村事务很大程度还主要依赖基层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来,明显缺乏村民自治的基础。因此,基层(乡)政府要做好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方法,鼓励村民自治、自理村中事务,从而增强村民主人翁的意识。重要的是要让农民知道村委会的行为直接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而能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促进农民法律意识逐步由外在走向内生,从抽象走向具体,让农民能够真正感觉到法律的存在。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村民委员会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形成一个全民学法懂法的良好环境;其次,做好法律宣传,可以利用村头黑板或者横幅宣传关键法条,或者村委员农闲时组织学法活动,在寓教于乐中使老百姓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再次,要让村民信法,使老百姓在思想的最深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这就要求政府、基层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办事,呈现出来公平正义的大环境。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懂得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知道“守法”不仅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必备的素质。
2.3 改变宣传方法,加强宣传人员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力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靠外力推动,更要注重农村自身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普法的经常化、多样化。
2.3.1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首先,利用村中现有设备宣传法律基础知识。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建立农民法制学校,这个学校可以建在村委会中,方便组织召集村民,也可以减少浪费资源,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课本、有老师、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制知识面授教育。
2.3.2 利用学校资源,通过高校法律专业的老师和法学院的学生组成法律宣传小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法律宣传。如有农村靠近大学,政府或司法局等可以该学校为资源,和学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让学校推举优秀法律专业学生,到村实习锻炼,为村民培训日常法律和农业方面的法律。一方面学生得到了实践锻炼,另一方面村民获得了法律知识,形成“校村合作”双赢模式。
2.4 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优化法制环境
2.4.1 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建设新农村如火如荼的时期,正好以该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网络。乡政府、司法局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选举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可由村委会成员、有威信的村民或有这方面专业的人员担任。从而加大调解的成功率,使村民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和能力,争取使村内矛盾解决在村内。
2.4.2 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保好驾 一是确保便民服务措施到位。积极打造便民法庭,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简化案件审批手续,最大程度的缩短办案周期。二是确保法律服务到位。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点,帮助农民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确保司法救助到位。为了使农民真正实现“打得起官司”,该院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同时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诉讼指导、举证指导,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2.4.3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三位一体”大解调工作 由法院、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联合组建大调解网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法院对大多数的案件都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尽可能使案件在调解中进行,达到息案宁人。其次,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争取把矛盾解决在执法的调解过程中。司法和基层民调组织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具有季节性、群发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完善以户为点、以组为线、以村为面、以镇为片的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和初始状态。
参考文献:
[1]王红举.对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的思考[J].农业纵横,2011(8).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018-02
前言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吉林省通过抓好农村“三基”工程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效载体,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自我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是针对传统农村社区而言,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产业和人口结构多元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社区共同利益(非家族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聚落。新型农村社区除了表现出传统社区的一般特征外,还会出现自己的新特征。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产业化,空间布局的集聚性,社会构成的异质性,社会交往的开放性,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向利益归属性过渡等[2]。
二、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全省面积18.74平方公里,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拥有621个乡镇机构,9 321个行政村,399.08万个农户。截至2010年,吉林省农村人口达到1 349.16万人。
2008年3月,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尝试。至2008年,吉林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一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建设风格的村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启动1 127个自然村社区建设,占全省行政村12%。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纳入年度责任考核体系。同时省民政厅还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陆续组织6批总计70人次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民政厅还创办了“城乡社区”简报,及时刊登省内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
2009年起又逐步扩大规模,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了“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展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了6个方面35类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共修建乡村道路、铺装巷道9 321公里,解决自来水733各村,建设秸秆气化站25个,新建沼气池16 446个,新建和改造房屋3.4万户,新修围墙156万延长米,建排水沟234万延长米,建公厕1 523个,新建垃圾站、填埋点6 901个,卫生所387个,文化站和图书室932个,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 851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 969个,带动农户242万户。各实验县(市、区)还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广泛实施了“四通”、“三改”、“三化”工程(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有的地方还建设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春市各实验区在设施和环境改造上的投入总计超过3 000万元,公主岭市和扶余县的投入都超过1 000万元,桦甸市投入超过600万元。
三、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认识模糊,“难”字当头。目前部分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片面认识或误区。觉得刚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号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于政策文件无所适从。同时错误地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头换面,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外在形式。由于不少镇、村干部思想保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有畏难情绪,所以认为,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缺资金,硬件难达标;又缺乏人力,软件难到位。即使省级各种政策倾斜和扶植,也不能及时启动响应,错失许多推进良机[4]。
2.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在水利建设方面,仍没有启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各村庄90%的水利工程带病运行,绝大多数农田缺少配套灌溉工程。在农机方面,主要是总量不足,机具老化,全程机械化水平低。吉林省机械耕作作业水平为33%,机播水平为41.6%,机械收获仅为9.8%。在农业科技方面,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不快,推广体系不健全,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仅占农业GDP比重的0.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难度依然巨大。“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共需资金7 000亿元,其中需要金融资金4 200亿元,去除财政支持,缺口仍需3 000亿元以上。农村金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正逐步减少,大部分调往省外和优质龙头企业。二是农村贷款利息高,负担重,如吉林农村信用社给有些地区农民的贷款年利率达到10%以上。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
4.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增长。2000年,吉林省农民收入降幅达到10.5%,直接原因是粮食减产、价格下跌,深层次原因是收入结构单一,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增收机制。而城镇居民收入却持续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33倍。2008年,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9:1。
四、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发展对策
为推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因此,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首先,可以通过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出台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与切身利益相关;其次,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精神文化素质;再次,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委员会等形式尊重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强化农民的自觉参与。
建议二:因地制宜、梯次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策,多层次的推进。同时,要坚持分期建设原则,不能搞“”。要把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把传统农村改造与新型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上要量力而行,遵循基础建设阶
建议三:整合资金,多方联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吉林省情况较为复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单靠政府一方投入难易保证资金充足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农户多方联动的资金链条,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多方联动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6]。
建议四:健全机制,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健全各类责任制,建立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结语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社会发展问题,无法在单一学科中求解,而是需要运用系统论观点在“社会-经济-农村社区”这样的复合系统内求解。在吉林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同样也需要政府、社会、农村社区组织、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共建,并不断摸索其发展的规律和模式,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立群.当前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7,(6).
[2] 王杜春.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
[3] 李恩.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管理学刊,2011,(7).
消费水平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所以要发展经济,带动国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我国消费集中在城镇,农村中有巨大的消费潜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处于较低的消费水平,带动农村消费发展,是新世纪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话题。
一、农村的城镇化发展方向
农村的城镇化发展是带动农村消费水平快速增长的重要举措。我国当前的城镇化情况有了不小的进展,但是仍有局限性,其主要表现为城镇化质量问题,大批农民工居住在城市但是却享受不到城市的便利。而且在大部分地区城镇的密度很少,很难做到城镇带动乡间发展,城乡经济水平差距过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但这些都不能否认城镇化是带动消费水平的最有效途径。城镇化给农户带来的最大的变化就是收入水平的提升,这是最直观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因素。除此之外,城镇化建设能给农村的建设发展带来一种连锁效应,一个城镇化非常领先的地区能带动周围一片地区共同发展。城镇化的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了,消费观念也会受到城市文化的洗涤而趋向现代化,同时城镇化也有利于成熟的商业网络的铺设,以全面带动消费水平的增长。
城镇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社会的保障和福利会明显增加,更有利、更高效的管理措施也可以得到实行,农户们有了保障,也就抛去了担忧,可以拿出更多的钱进行投资或者其他有利消费。城市发达的公民公共服务也会为农户提供更多的便利,农户享受到了科技和现代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便利,自然而然就更愿意将身价投入到现代化、科学的生活方式中,现代化的消费水平也就自然而然的得到提升。
二、农村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大部分居民消费观念落后
农村大部分居民受古老的传统思想束缚较重,很多人仍存在迷信观念,对于婚丧嫁娶这一类事情过分操办,平素也将人情消费作为消费的最大支出部分,无论是婚嫁、产子、满月还是升学、参军,都会给各路亲朋好友送礼分享喜悦。农村农民对于投资以及一些比较有长远意义的消费通常认识不到,反而尤其注重在封建迷信上的消费,甚至有的迷恋赌博、酗酒,相反有很少人愿意支出一些在城市人看来很正常的消费,宁愿存起来也不远投资消费。
(二)农村农民对正确的消费知识比较陌生
农村的农民往往所见所想和接触到的事物都比较少,所以对于消费的性质,消费品的属性、价值,消费品的种类、品牌等都比较陌生,在需要购买某些物品时,对于物品的价格等信息的掌握也乏善可陈,导致对消费恐惧,这大大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再者,很多的农村居民即使购买了合适的消费品,但是由于对消费品缺乏了解,导致在使用方面得不到合适的利用,产品被平白浪费或者挥霍,这往往让购买者觉得吃亏上当,从而产生对正确消费的恐惧感。而遇到与消费纠纷有关的事情时,知道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的只有很少一部分,大部分人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等迷信落后的观点,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的积极性。
(三)农村没有合适的消费环境
农村因为整体发展还比较落后,所以消费和生活的环境也比较差。很多地区的农村家里的生活设施如水电等设备比较落后。另一方面,位于农村的市场比较混乱,农村各种各样的小作坊层出不穷,假货伪劣产品也常常出现在市场中,很多辨识能力差的农民就会购买一些低质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导致损失,而且农村的各种渠道如进货、分销渠道的建设也比较薄弱……种种环境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村消费水平的有效增长。
(四)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混乱
这种消费结构混乱指的是农村居民往往在某一部分的支出过于庞大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消费,常见的如医疗、教育、住房等,这种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导致农民比想象的穷。而且另一方面,例如在教育方面过于庞大的支出使得一些家庭看不到希望,因为国内的就业形势即使收到了良好的教育也会入不敷出,所以导致了一些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医疗行业的扶持在农村中力度明显不足,很多农户没有医疗保险,遇到大病小灾全靠自掏腰包,使得一些农民哪怕硬挺着也不愿与医院就医。而住房问题就更严重了,住房对于农户来讲俨然成了尊严的标志,一些家庭不惜倾家荡产也要盖一座体面的洋房,这样的观念严重的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五)农村不稳定的收入支出情况压低了消费水平
农村大部分居民依靠种地和经营畜牧业维生,这种行业属于我们通常来讲的“靠天吃饭”的行业,每年的收入都承担着一定风险,所以很多农户喜欢进行预防性的储蓄来预防风险。然而农民的这种被动的消费地位并不是能够轻易改变的,因为天灾人祸,市场价格的变动谁也无法预估,而现在农村农户的社会、医疗、教育保障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所以使得农民生活的小心翼翼,必须把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进行储蓄来预防突发事件,这也是消费水平很难提升的重要原因。
(六)农村农民的消费习惯问题
自古以来,农村的农户长时间处于一种并不富庶的情况,这导致了农民平日里节俭的习惯。农户们需要是赶上时代的脚步,不能因为一时的支出就放弃一些比较好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农户们因为传统,也有一种将消费都集中在节假日的习惯,尤其是春节置办年货,农户们往往会拿出积攒了一年的劳动成果,大肆购买物品,而且往往这些物品能够用上的不到一半,造成了浪费现象。这样的消费习惯问题导致了农村农户在消费上的极大浪费和不合理,也就很难提升消费水平以带动经济增长。
三、解决问题方法
(一)引导建立正确的现代消费观念
人的消费行为受到消费观念的影响,如果要去除农村农户的消费问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引导农民建立现代消费观念,去除传统落后的消费观,带动农户接触现代的生产方式以及技术水平,培养新型农民,冲破古旧的消费观念束缚。
(二)宣传教育消费常识
要带动消费增长,也要让农民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常识,让农户了解品牌的重要性以及各种各样的消费品的功能功效,宣传必须要有的法律维权意识。这方面的常识以及知识鼓励农户自学,同时通过一些讲座以及广播的形式对农户进行鼓励和教导,培养农户良好的学习意识,消除农户对于未知消费的恐惧以及犹豫心理。
(三)改善农村生活、消费环境
改善可以先从公共基础设施入手,加大对生活用电、水、气等的投入和建设,对于道路、公厕等公共设施进行集中建设,逐步逐项对农村环境进行整改。政府还可以树立一些典型和榜样,对于成功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和交流经验,让更多的地区和农户学习优秀经验。再者,建立农村的市场秩序管理,成立管理部门,稳定市场,打击不法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村营造一个有信誉的市场环境。
(四)改善农户消费习惯
改善农户不合理的消费习惯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采取措施增加农户稳定收入,提高农户赚钱的信心,为创造良好消费条件做准备。然后,政府应该加大科学消费的宣传力度,在平日里引导农户进行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倡导农户对于消费做简单的规划,同时维护自身的消费者权益。
(五)提升农村地区各类保障水平
农村农户不敢随意消费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保障,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建设农村的各项保障制度,尤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在树立农户正确消费观的同时培养农户增加各项技术能力以增加保障收入。同时对于一些特困户、老年人、弱势群体的保障力求到位,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自然不需要增加储蓄来预防突发事件,消费水平自然而然就上升了。
参考文献:
[1]农村消费问题研究课题组.关于农村消费的现状及政策建议[J].财贸经济,2013(02).
[2]张松山,毛敏耕.论农村消费不足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原因和对策[J].市场论坛,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