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土地与城乡规划

土地与城乡规划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1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与城乡规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土地与城乡规划

篇1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不简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而应该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其中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各项建设活动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是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然而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现阶段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分析,探讨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主要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二、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展的进程中,对于促进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根据2004年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耕地面积自1996年以来已经减少了近0.076亿hm2,城乡规划过程中的闲置、空闲土地面积达26. 374 万hm2,这相当于当前全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 8%。

我国虽然国土面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多,而且很多管理人员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意识不强,再加上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制度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城乡规划中出现大量的土地资源闲置或浪费,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严重

在我国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大面积的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继而忽略了对耕地、林地的保护,有些地方甚至出现非法、不合理圈地、抄地现象,导致很多土地资源出现规划不建设,大量土地闲置、违法用地现象,这样不仅造成城乡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还降低土地产出效益,土地价值不能充分实现。

2、土地资源不能公平配置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很多开发商开始囤积大量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于是很多地方出现大量买地、圈地建房现象。很多开发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盲目进行别墅等高档楼盘建设,这样挤占了大量的优质土地资源,使得很多绿色产业无法获得适合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和持续性发展。

3 、土地利用粗放化

我国由于建国时间较晚,很多制度体制不完善,比如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制度不合理、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缺陷、土地供求调控制度上的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还停留在粗放型利用模式,比如很多城市的布局极为松散,集聚性差,随处可见宽马路大广场,空间利用率低下;很多农村、乡镇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普遍存在着空心村和空置房问题,以及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

三、加强城乡规划中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有效措施

鉴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普遍存在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现象,进行合理的城乡规划,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措施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

意识影响和控制着行为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树立和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而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意识,在进行城乡的规划时注意从宏观角度出发,将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土地资源开发的重要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2、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面临着土地资源日益减少的难题,做好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也很必要。目前对于城乡规划不仅要注意土地的平面、空间规划,还要注意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这就需要相关土地管理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经济发展部门相互配合,从土地利用的纵横向布局考虑,注意地下和空中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制定完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

规划在城乡土地资源的利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制定完善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可以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精细化控制,从而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提供可能。制定完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主要是指根据城乡土地面积、人口数量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总量、规模等,同时还要做好各项用地标准的修订。再进行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标准的制定时,要优先进行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居住用地指标、工业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环境生态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农村宅基用地等标准,坚决避免出现各种违规圈地、占地现象。

4、做好各类闲置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由于矿产开采、砖瓦烧制、燃煤发电、兴修水利、拆迁等人为原因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大量的闲置土地,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乡镇的整体美观,还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浪费,因此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对这些闲置的土地进行改造和再利用,比如在建、已建商业项目在现有房屋(建筑)基础上增加投资,提高容积率,对城市河流、危险坡地进行加固治理和整治,以实现后续的开发利用等。

5、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

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不仅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宏观的调控政策和科学的规划措施,还需要注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若要完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就需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通过了解土地市场经济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标准,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交易机制。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在进行合理的城乡规划时,如何科学的进行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标准的制定,还要注意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以实现城乡发展建设空间的合理布局,以及生态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篇2

1.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

在近年来的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中,就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原有道路系统功能和建设用地的位置及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总规的调整和修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方案的制订、评审修改等一系列过程。这对于规划本身科学性、合理性是必须的,但由于总体规划的调整及修编,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乏上层规划的指导,而无法做深做细,造成对于具体的微观控制严重不足,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出现了薄弱的环节乃至断层,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被动。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加之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随着近两年的“房地产热”及政府的经济状况拮据,村庄的搬迁不能及时地实施,造成农民大规模违规建房而无法控制,以致今后村庄搬迁无望,只能调整规划。

1.2城市土地垄断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城市建设的平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加,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城,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少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的刚性约束手段,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利用区域优势,以要求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为由,纷纷抢占地皮,乱搭、扩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牟取暴利,还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户的土地随意高价出卖,扰乱了土地市场,也给规划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3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不具体

在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宏观控制,而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因为县级城市规划经费紧张的原因而存在编制上的不足,致使规划管理部门无法将其作为管理的依据。加之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地方性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都没有出台,因此就没有过硬的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

1.4规划决策不够科学民主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乡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对城市建设的良好愿望进行决策,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的。

2.加强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2.1严格规划审批

严格执行市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规划的地块,一律不批任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市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项目审批由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长一支笔审批。各镇(处)按规定的权限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镇(处)的,由镇(处)提出初审意见,各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本区域规划进行审核再上报审批。

2.2严肃规划设计

土地储备机构在对地块进行储备前必须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在招拍挂过程中,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作为一项前置依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特别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涉及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市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必须向国土部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差价。

2.3规范建筑管理

加强建筑安全及建筑节能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司和人防办参与,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禁止未批先建、少报多建。同时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公示后一年内市招投标局不得受理综合评价不合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内外企业投标报名,市住建局不得受理其年度准入备案。加强对房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对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禁止房屋销售。由市房产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商住项目虚假宣传及预售活动。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司和人防办参与。未取得综合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手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优良工程奖励分值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获得前三名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级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2.4土地征收补偿

强化土地收购储备,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决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户私订征地协议,或以租代征形式非法使用集体土地。市国土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征收土地主体职责,负责宣传征地政策、签订征地协议、组织报批材料。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统征前期事务性工作及土地储备。各镇(处)和村级组织负责收地,履行征地协调、落实征地补偿的职责。同时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收储制度。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制订年度收储计划,与镇(处)签订《控制性土地收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控制性收储期间,土地仍由农民耕种。控制性土地收储范围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宣传、定期公布和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城市规划区内所在镇(处)负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形式,停止宅基地安置方式。引导村民到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居住。实行政府指导、镇(处)主体、镇(处)村(社区)分配落实和物业化管理新模式。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及监管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由物价、房产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备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支撑各行各业。当今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国土、大资源、大生态的理念,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理念,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对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3

在我国制度形势下,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相互分立,因此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将面临两个规划依据的情形。其中,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宏观的、空间发展战略视角考虑,详细规划土地应用设计方案,而且具有大量的理论、实践支撑。

1、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冲突问题分析

从本质上来讲,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冲突,主要成因在于中央对地方的约束,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都统一于同级政府组织编制,而且上报程序、部门协调程序等,也非常的相似。虽然编制主体一致,但二者在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规模选择层面并不一致,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者对接出现了困难。据调查发现,除部门之间的偏见、标准层面的区别外,前者的核心问题是上级政府意愿的体现,而后者更多体现的是地方一级政府的意愿,这也是二者产生分歧的根源所在。对于土地规划而言,不仅编制上要受限于上位规划,而且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国家一级省级政府的管控。从实践来看,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有效管理,然每年国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一由国土资源部拟定,然后层层分解到地方。在该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有先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方可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事实上,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在国家、省级土地主管部门手中,所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争取、审批,地方政府都是被动行事。

在当前形势下,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市规划,所强调的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约化管理,历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都提出了要积极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目前来看,集中化的格局布局主要体现在中心城镇、开发区两级化发展,而分散化的布局则是对当前多层次多类型利益主体真实诉求的反映。较之于城市规划而言,土地规划管理对建设用地的布局更为写实,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规划图细碎、无序化。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主要以实际利用情况调查成果为参考基础编制而成,国土管理部门加大了土地调查力度。然而,对于城乡结合部、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和大量的、布局较为分散的村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对乡镇建设用地布局没有主动的计划,图上依然保留着较为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第二,编制层级下移,造成土地规划图面非常的细碎。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以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对于那些远离中心城市的小村庄而言,发展基础非常的薄弱,根据不具备发展新城、或者工业园的条件。然而,依然有引进企业、发展非农产业的意愿,比如零散分布的厂房、乡村旅游小餐馆以及商业服务或者度假设施等。

2、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策略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城乡规划与现代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二者之间相辅相成、是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城乡规划的基础是土地资源的合理营养,而土地规划管理又可以确保城乡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的形势下,为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用地标准的规范化

土地征用是国家利用强制手段征用农民土地,然后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然而大量的农业耕地被占用以后,农民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资料也就严重缺失,政府在对征用土地处理、营养使用过程中,应当要根据该地块面积、收益情况,给予广大群众适当的补偿,对于用途广泛的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地块应给予更高的补偿。此外,还要逐步实现由“耕”到“购”的有效衔接,以此来促进土地征用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接轨。

2.2强化土地规划管理

实践中,应当不断完善和健全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其中城乡规划是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的城镇体系规划及其总体规划,即对城乡空间资源合理营养,不断改善和优化居住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此来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土地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土地科学合理营养,同时也是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3全面落实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工作

实践中,强化“两规”之间的衔接与互通,二者之间既非明确制约关系,也非具体平行关系,只有将二者合理的落实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具体工作中,以合理应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为指导思想,将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比如,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又可分为新区扩建与旧城改造两部分,分别对新建用地、旧城改造用地合理应用,并且在开发区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加强二者之间的衔接与互通。土地应用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均以土地资源开发应用和保护为基础。

2.4“两规”之间的差异与协调发展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编制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土地利用与规模化建设,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更多地市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甚至存在着盲目扩大城乡规模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然而,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严重忽略了土地合理应用与保护问题。当土地应用规模无法有效满足城乡规划用地需求时:由于二者之间的协调性相对较差,土地应用总体规划难以直接管控;同时,由于二者管理、思路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以致于土地应用指标难以有效满足城乡规划发展之需求,而政府及主管部门又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协商,只能任其自由发展,以致于用地保护受限。

在现代的形势下,为有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土地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新规划模式,做好城乡规划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对于特殊情况而言,需逐步建立健全“两规”协调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环节制度化以及沟通信息化平台。(1)建设项目应当以审批土地应用规划、建设根本;(2)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限制建设规划区的划定;(3)限制建立区需全面考虑乡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归属权问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语:总而言之,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均属于特殊时期的历史产物,二者之间相辅相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变得非常稀缺,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也变得日益加剧。因此,我们应当立足实际,结合实际情况下,合理应用并高效规划土地资源,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对加快城乡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