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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等级划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0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高标准农田等级划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高标准农田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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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1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2-0289-03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此,连云港市各级农业部门把耕地质量建设作为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措施来抓,认真贯彻耕地保护与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连云港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投入引导、规划指导等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实施和先进技术推广,耕地质量得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回顾

1.1 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1.1.1 建立耕地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连云港市农委组织成立耕地质量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会商、解决耕地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落实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1.1.2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耕地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近年来,连云港市各级涉农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落实《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形成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1.2 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工作

1.2.1 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工作。按照江苏省农委开展耕地等级划分、中低产田类型调查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调查,根据基础地力、耕作条件、基础设施、主要作物生产能力等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制定合理的耕地质量建设规划。

1.2.2 初步建立区域性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连云港市不同农区生态环境、土壤类型、耕地制度等,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块,分层次建立农作物土壤肥力、农田环境质量等耕地质量定位动态监测点20个,主要分布在水稻土、潮土、滨海盐土、砂姜黑土、棕壤5种耕作土壤上,基本覆盖连云港市主要土壤类型。在耕地质量监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试验、逐项分析,确保土壤肥力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提供可信的基础数据。并分年度撰写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连云港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及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可信的基础资料。

1.2.3 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连云港市政府出台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耕地质量建设的政策,体现了“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为农业部门切实履行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1.2.4 整体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自2005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以来,全市按照“试点启动、区域调查、全面开展”的步骤,开展新一轮土壤普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四县先后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有效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粮食产量的增加,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截至2010年底,国家、省先后下拨项目资金1570万元。通过多种形式培训830多次。累计参加人数5.162万人次;发放施肥建议卡逾273.919万份;采集土壤样品38602个,植株样品5616个,检测土壤有机质、全氮等19个项目,累计分析化验大、中、微量元素等46.59万项次;在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上开展“3414”等各类试验示范2568个;建设万亩示范区29个、干亩示范片136个、百亩示范方288个,发展示范大户1320多户。累计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3.75万hm2,研制并推广主体配方28个,推广专用配方肥29.64万t,应用面积47.04万hm2。氮肥利用率提高4.89%,磷肥利用率提高2.32%,钾肥利用率提高2.55%,减施肥料总量为82790.208t,累计节本增效14.8亿元。土壤肥力得到较大的提升,与1982年相比,连云港市土壤全氮含量上升0.211g/kg昏有机质含量上升927g/kg。

1.2.5 大力推广土肥新技术。根据不同土壤的主导障碍因素,按照灌溉改良型、盐碱耕地型、障碍层次型、瘠薄培肥型中低产田类型,采取农艺、生物、工程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改造,不断提高中低产田肥力水平,实现中产变高产、低产变中产的目标,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先后实施“百日增肥”、“补钾工程”等重大项目,推广精确施肥、有机质提升、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化肥深施等耕地质量保养综合技术,年推广秸秆腐熟还田1200hm2,微量元素叶面肥逾120t。促进耕地用养平衡,遏制农田土壤退化、地力下降趋势。

1.2.6 扩大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截至2010年底,累计推广商品有机肥8.4万t,在粮食蔬菜等经济作物上应用面积为4万hm2,节约纯N63.00kg/hm2,P2O524.30kg/hm2,K2O 29.25kg/hm2;粮食作物平均增产12.8%以上。蔬菜作物增产24.3%以上,平均增产增收1473元/hm2,累计增加效益5892万元。同时全市积极积造有机肥,年均积造优质有机肥600万t以上。

1.2.7 高点定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连云港市农委以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集聚合力,整体推进,强化考核,集中力量建设永久性的高标准农田。一是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步步落实;二是因地制宜,高点定位,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三是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四是整合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推广等项目资金集中连片建设,确保项目资金整合最优化、使用最大化、效用最高化;五是严格对照标准,确保项目实施一片、优质一片、成功一片,达到“项目建设集中连片、粮食为主经作示范、提高标准强本固基”的建设特色。截至2010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14万hm2,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6.24%。

2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科技服务能力无法满足耕地质置建设需耍

由于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导致耕地质量管理与技术推广服务功能不足,科技服务能力下降。主要表现:一是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有20年时间,由于土壤利用强度增加和外源物质的大量投入,使土壤质量变化剧烈,原有的土壤理化性状数据普遍过时。不能代表现今的土壤质量现状;二是全市耕地质量信息处理与管理系统尚未建立,不能满足对耕地质量宏观监管和分类指导的要求,难以做到对耕地质量进行预报预警和对耕地质量实行有效监管;三是耕地质量监测投入过低,监测点过少。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监测点仅有20个,与省农委按1:2:3比例要求的100个相差甚远,无法满足耕地监测的需要。

2.2 部分地区耕地重用轻养造成质量退化

一是补划与占用的基本农田质量不相当,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占用基本农田,而补划的基本农田及复垦的土地质量普遍不高,以劣补优、以次充好现象严重,综合等级落差在1-2个等级;二是西部丘陵岗地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水土流失较重;三是耕地土壤缓冲性能下降,造成部分耕地质量下降或隐性下降。由于长期实行少免耕制度,土壤物理性状普遍变差,耕层厚度日益变浅,土壤容重增加,土壤孔隙度减少。耕层变浅,影响土壤耐旱、蓄水、降溃等抗逆性能,土传病害增多,土壤抗御自然灾害的缓冲性能明显下降,水资源和肥料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农本居高不下。四是土壤养分非均衡化。由于对农田的有机肥投入不足、重氮轻磷少钾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微量元素入不敷出,导致耕地养分不平衡性增大,土壤保肥供肥能力下降。五是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日趋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工业“三废”的排放及生活垃圾日益增多;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过量施肥、盲目用药的现象严重,农药、化肥、农膜等化学投入品在土壤中的积累也日益增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日趋突出,耕地土壤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根际土壤微生态环境恶化,土传病害和生理病害增多,不仅增加防病治虫的成本,也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据调查,受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面积已达10%以上,接近警戒线面积的12%。

2.3 农业投入不足。制约高标准粮田建设进度

对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足,仅靠少量项目资金难以维持,致使田间基础设施普遍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沟渠林田路不配套,灌溉排水效能低下,有的甚至完全丧失功能,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影响高标准粮田建设速度。截至2010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36.24%,低于全省39个百分点。特别是农业措施方面的投入过低,例如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投资标准仅为7500元/hm2,与高标准农田要求的投入18000元/hm2相差甚远。

2.4 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限制土地贡献率

现代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必须以农机作业为手段,通过技术与装备的有效集成,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的贡献潜能。目前,连云港市农业装备以小型机械为主,动力不足。配套水平低,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低,难以支撑农业科技贡献水平的不断提升,不能适应现代农业新技术推广普及的发展需要。例如:积造施用有机肥仍以传统的人工措施为主,劳动生产率低;化肥施用也以撒施为主,缺乏深施器械,氮肥利用率长期徘徊在30%;缺少深耕机械,难以改善土壤通透性能和协调水、肥、气、热功能;缺少反转灭茬、粉碎秸秆等高效还田机械,造成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污染环境,对交通安全和人民财产构成威胁,而且也浪费大量的有机肥资源。

3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对策

3.1 建立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耕地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制订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完善耕地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质量跟踪制度、占补平衡质量验收制度和耕地质量建设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各级农业部门相应成立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专项机构,确保农业部门职责履行到位。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对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不重视、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状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业部门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在项目验收时把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作为重要的验收依据。二是建立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机制。尽快研究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耕地质量建设的专项资金。三是建立耕地质量护养机制。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防止污染、综合治理、高效监管”的方针,强化耕地净化与地力培肥工作。根据不同的污染物源、不同的污染程度分别采取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和物理化学修复等措施,使其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标准,恢复和改善其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发展能力。依法严厉查办假肥料、假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业用上“安全药”、“安全肥”;防止和减少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及生活垃圾、污水等对农田的污染;开展一系列耕地质量保护与改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引进、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引导农民合理施用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运筹施肥比例,科学配置肥料资源,全面提高科学施肥技术的到位率,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品质,以达到节本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3.2 构建全市耕地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结合连云港市实际,积极争取土地出让金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地力监测,实现耕地质量保护“四个能力”的较大提高,即尽快提高耕地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全面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科技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农田粮食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农田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扩大市、县2级配套监测点规模,实行常年定位监测,确保省、市、县耕地质量监测点比例达到1:2:3,构建全市耕地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耕地质量进行实时、动态、长效、有效监管目。动态掌握全市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实现对耕地质量变化的预警预报;建设市、县2级耕地质量监测预警区域站每个监测站含若干个监测点;建立县级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县域范围内监测数据的处理、存储、传输及县级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建立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综合监测站;改造市级土壤肥料化验室。更新和完善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其对耕地土壤微量元素和环境质量指标的分析化验能力;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市级范围内监测数据计算、存储、传输、汇总和区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提高耕地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形成网络健全、层次分明、手段先进、功能齐备、管理规范、与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耕地质量监管体系。查清全市耕地质量状况,调查全市主要耕地污染的类型、程度、范围以及耕地质量退化的类型、面积和程度,对主要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土宜性评价,为农业结构调整、优势产业的发展

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资料。

3.3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确保农业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全面推进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通过进一步改善基本农田田间基础设施,推行节水灌溉措施,调节土壤水肥气热功能,示范区田块整理及灌溉设施符合“挡得住、灌得上、排得出、降得下、能控制、排灌分开”的要求,中等旱灾年份粮食减产风险在8%以下。旱作地区土壤的保墒能力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分利用效率提高10%;水网地区农田排涝降渍能力显著增强。示范区基本农田地力水平提高0.5-1.0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速效磷、速效钾含量达到标准粮田下限标准。粮食平均单产在现有基础上提高750-1500kg/hm2。建设障碍型耕地土壤改良工程示范基地。复垦型耕地土壤熟化工程示范基地,污染型耕地土壤修复工程示范基地,绿肥良种繁育基地,尽快出台有关秸秆还田鼓励政策,对完成秸秆还田指标的给予物质奖励,对焚烧秸秆的给予经济处罚,确保大量秸秆回归农田。

3.4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

以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永久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挡得住:灌得上、排得出、降得下、能控制、排灌分开”的要求,增强水网地区农田排涝降渍和旱作地区土壤的保墒能力,农田水分利用效率提高10%,中等旱灾年份粮食减产风险在8%以下。全面实施“增、提、改、防”等综合措施,重点推广平衡施肥、保护性耕作等先进保养技术,用地养地相结合,提高耕地肥力水平;制定有机肥积造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精制有机肥推广、城肥下乡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建设土壤改良、熟化、修复等示范基地,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污染性土壤进行修复、对障碍性土壤进行改良、对脊薄土壤进行培肥。同时扩大水稻在粮食生产中的比重,对低洼易涝地、低坡旱田和灌区末梢等区域。加大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压缩旱作面积,扩大早改水实施面积,“十二五”期间全市旱改水面积2.67万hm2。

3.5 加大整建制推进力度,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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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灌溉是干旱半干旱区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内蒙古河套灌区是全国首屈一指的自流灌区,目前农业生产用水主要是以黄河灌溉为主,井灌次之[1-3]。近年来全球变化,水资源危机加重,黄河水量逐年减少,河套灌区引黄农业用水受到节制和压缩。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需要水土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能够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减水资源以实现土地可持续发展[4-6]。

土地整治规划项目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7-8]。本文课题来源于属于2014年度高标建设项目,项目区总面积为2014.45hm2,共有东西两片,建设规模为1866.97hm2(东片区1418.96hm2,西片区448.01hm2),其中,新增耕地东片区141.78hm2西片区33.84hm2。通过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性分析,实现土地整治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1. 研究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德岭山镇兴丰村,其中东片区西起708县道,东至兴丰村与红旗村的交界,南起红旗路,北至丰济渠。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0'49.4"~108°15'41.5",北纬41°14'26.3"~41°16'33.2"。西片^东起东退水渠,西至张三明圪旦,北起北大渠,南至乌加河总排干。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7'23"~108°09'49",北纬41°13'04"~41°14'43"。

项目区主要农作物品种有玉米、葵花、小麦等,项目区涉及兴丰村一个行政村,总人口1600人,耕地总面积21061亩,项目区是以农业种植为主。农业种植以玉米、葵花、小麦等为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7500亩,其中玉米的种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0%,葵花占总耕地面积的60%,小麦占总耕地面积的10%,种植方向主要为南北方向。

2.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项目属于2014年度高标建设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主要是实地1∶2000土地利用地形图,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12年12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乌拉特中旗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主要运用方法有最小限制因子法、指标体系法和平衡分析法。

3. 土地整治效益分析

3.1 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

目前项目区耕地等别为4、6、7、9、10,占耕地面积比例分别为8.23%,24.64%,38.44%,18.73%,9.96%。依据等级划分,项目区耕地大部分为中等地,低等地和高等地所占比例较少。项目区水浇地水源不稳定,存在轻度盐渍化。

(1)新增耕地来源

项目新增耕地分析是在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合法合规性、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查明项目区新增耕地来源,确定新增耕地的位置[9]。通过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分析和建设后的工程布局情况分析,预测性的确定各线状地物的占地数量,最终确定项目区整治后新增耕地的数量。经综合分析,项目区最终确定新增耕地175.62hm2,新增耕地率9.41%。项目区新增耕地来源见表1。

(2)新增耕地评价指标。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咨询相关专家,参照乌拉特中旗定级与估价数据库,选取水分条件、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坡度、沙化、风害、生态退化可能性共7个评价因子,进行项目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分析。

项目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采用类等型三级划分体系。土地适宜类是分为宜耕和不宜耕两大类;适宜等仅对宜耕地划分质量等级,将后备资源划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适宜型在适宜等下,按其限制因子的限制程度划分(见表2)。

(3)评价结果。综合分析以上评价因子,7个评价因子中3个A1、3个A2,一个A3,不存在限制型指标N,按照评价体系及方法,确定新增耕地属于宜耕三等地。其中,水分限制等级为A202。有效土层厚度限制等级为A203。土壤质地限制等级为A204。整体坡度

3.2 水土资源平衡性分析

3.2.1可开采水量分析

项目区地下水埋藏深度20m~30m,根据项目区原有井记录,单井出水量为80m3/h~120m3/h。项目区内地下水资源的补给量主要来源为:降水入渗补给量、井灌回归补给量、渠灌回归补给量和山前与区外侧渗补给量。

项目区地下水年可开采量是以区域地下水均衡计算理论为基础得出的,其实际可开采量取决于投资开发利用的程度,由布置的机井数量、单井的出水量、井群的干扰系数等参数决定,还要考虑作物的灌水延续时间。

经计算W1=2.77万m3/a,W2现状年13.59万m3/a,规划年10.99万m3/a,W3现状年111.05万m3/a,规划年85.6万m3/a。因此,项目区地下水总补给量=W1+W2+W3+W4=1420.61万m3。按开采系数0.75计算,则项目区地下水年可开采利用水量为1065.44万m3。

3.2.2供水量分析

黄灌区灌溉面积规划年14140亩,现状年12848.81亩,增加了1291.19亩,但供水量不变,因此主要考虑井灌区现状年与规划年的供水量变化。

(1)井灌区现状年供水量分析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表3),项目区现状有40眼机井,正常运行25眼,其他15眼机井由于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运行。现状机井单井出水量为80-120m3/h,按照单井供水时间为22h/d,12d/次,每年灌溉4次,年供水量为211.20万m3。

(2)井灌区规划年供水量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现状不能运行的机井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40眼机井全部利用,单井出水量为80m3/h~120m3/h,按照单井供水时间为18h/d,9d/次,每年灌溉4次,年供水量为424.14万m3(表4)。

3.2.3需水量分析

(1)根据上述的现状年灌溉方式、灌溉面积、灌溉定额及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现状年总需水量为831.37万m3。其中:东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229.01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388.70万m3;西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106.70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106.97万m3(表5)。

(2)根据上述的规划年灌溉方式、灌溉面积、灌溉定额及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规划年总需水量为583.62万m3。其中:东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146.28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292.33万m3;西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66.50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78.51万m3(表6)。

3.2.4平衡分析

根据现状年和规划年的供需水量分析得出井灌区和黄灌区的水资源盈亏情况(如表7)。井灌区的东西片区现状年均缺水,因此规划年东片区的供水量大增,满足缺水需要,西片区规划年供水量变化较小,供需相对平衡;黄灌区供水量没有变化,东西片区的土地需水量由于井灌供水量增加,S灌需水量自然降低。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通过土地整治,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175.62hm2。整治后前项目区低等地比例为11.12%,中等地的比例为63.08%,高等地的比例为25.51%。项目区整治后,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多为中等地和高等地。整治后项目区中高等地的比例最大,占耕地面积63.08%;高等地次之,占耕地面积28.69%,低等地8.23%,由此可见,项目区逐渐成为粮食主产区和高产区。通过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耕地质量有很大提升空间,作物产量提高20kg-50kg,产量比系数增大,经济效益不断改善。

井灌区项目区现状年缺水124.51万m3,通过机井改造,输配水管网等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水利用率有所提高,由原来的0.592提高到0.855,水量可以满足项目区灌溉要求,可使项目区节余水量211.36万m3。

黄灌区规划前后供水量未发生变化,但是通过衬砌渠道等工程措施,使灌溉水利用系数由规划前的0.63提高到规划后的0.77,现状年黄灌区可盈余水量149.34万m3,渠道衬砌后,灌溉水利用系数增加,渠道渗漏损失减少,规划年黄灌区可盈余水量274.16万m3,通过整个项目的实施,可节约水量124.83万m3。

4.2 讨论

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到完成的阶段中,可以达到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10-11]。项目区以农业建设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灌溉与排水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域综合治理、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工程、水利灌溉等工程措施,把项目区建成“田成方、树成林、路相通、渠相连”的农田生态系统。

在项目完成的一定时期内,土地整理会对区域内土壤、水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由于土地平整、灌溉规划、道路布置对原耕作土层不同程度的破坏,土壤的基本性状可能变差,因此需要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通过精耕细作、多施有机肥的方法促进土壤改良,加强土壤水肥管理,提高耕地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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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艳丽,闫弘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探究[J].鲁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02:16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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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学者对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做了相应的研究,以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环评居多[1-5],且主要是偏向其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3-5],而针对其建设项目的研究仍稍显欠缺[6, 7]。土地整理项目如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下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虽然跨越区域较大、覆盖面积较广,但是它们是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有关规划的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一般是按子项目分区实施的,因此,按照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也是土地规划项目规划环评的细化和补充。鉴于土地整治项目环评的行业导则还处于酝酿期,该类环评文件的编制主要依据总纲和专项导则。本文在编制青海省湟水流域、贵州乌蒙山、、云南省等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重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该类重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提出几点建议,供同行参考。

1 工程分析的要求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导则》(HJ 19-2011)的要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工程分析时段应包括勘察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勘察设计期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项目建议书工作在进入环评阶段前已完成,其主要成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会有体现;而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环评是一个互动的阶段,环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评价过程中对发现初勘、选址选线、新增耕地的数量以及相关工程设计中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应提出调整或修改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据此进行修改或调整,最终形成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施工期跨度一般为3~5年,某些间接影响可能是永久性的,如渠道衬砌导致渠道生态环境发生质的改变,因此应重点关注该时段。而营运期,由灌溉引起的次生盐渍化、生态退化等生态影响和农药、化肥、农膜等残留所带来的污染影响是并存的,该阶段也应是环评的重点。

虽然国家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的比例没有明文要求,但是“新增耕地率”已经成为各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一大特色,也同时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来源。所以土地整治项目一般是对现有耕地进行“田、水、路、林”的改造和开发一定比例的新增耕地,相当于改扩建工程。按照生态导则对工程分析的对象的要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主体工程为土地平整、灌溉排水、修路和农田防护林等四大工程,部分项目还包括村庄整治。其中土地平整和灌溉排水工程应重点分析。对现有耕地的整治主要是衬砌渠道、疏浚沟道、修整道路、补种防护林以及改良土壤等,该部分耕地经过长期的人为干扰,格局和生态环境较稳定,其配套修整不会对其产生大的影响;而新增耕地主要是新建道路、沟渠、新种防护林,并将盐碱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等通过植被铲除、表土剥离、土壤改良等转变为耕地。新增耕地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占地在生态类型上基本上由原来的草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等转换为农业生态系统,生态格局转变较大,因此,新增耕地产生的影响应作为环评报告分析的重点。同时,作为改扩建工程,污染源的计算需做好三本帐,并提出“以新带老”的措施。

在工程符合性方面,因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一般都是集中连片的,因此不可避免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所以在初步论证时要以列表的形式明确给出其保护区与建设项目的方位和距离,分析工程新增占地与该保护区占地上的合法性;国家命令禁止开垦坡度大于25°的地块,已有的坡度大于25°的耕地应逐步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这就要求在丘陵地区广泛实施的“坡改梯”工程中把好耕地坡度这关,避免为追求土地数量这一目标而开发坡度大于25°的地块;同时还应并分析重大工程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各级规划的符合性与协调性。

2 新增耕地的分析

早期,为片面强调数量而忽略开发整理质量,一些地方在土地整理中出现了毁林开荒、垦殖草场、围湖造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荒漠地”等打“擦边球”现象发生。其次要分析其来源可行性,以避免营运期新增耕地因质量问题或者水源问题而出现撂荒现象的发生。要《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国发(2010)46号)中要求把保护水面、湿地、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农业开发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 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活动;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在农业用水严重超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水;保护天然草地、沼泽地、苇地、滩涂、冻土、冰川及永久积雪等自然空间。这些环境政策也都要求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应注重新增耕地来源要明确、合法、合规。

3 水资源论证专题

鉴于水资源是决定土地开发整理面积大小的主要因素,土地开发整理首先要考虑水资源的供需平衡问题,特别是对于缺水的干旱地区[8]。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首先就要摸清项目区的各种来水量和可供水量,根据农业、工业、生活远景的需水要求以及生态需水量,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论证,以水定地,确保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指出“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区域,应停止新上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这一要求表明了在当前阶段国家对生态环境用水的重视,从源头上避免因新增灌溉用水等而加剧水平衡失调的问题。《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国发[2010]46号)中将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为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包含4个水土保持型,分别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和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其发展方向为大力推行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旱作节水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放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等。

以上环境政策要求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应注重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采取节水灌溉等措施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尤其是在水资源超载或者濒临超载的区域通过节水改造在新增耕地灌溉面积的同时不新增灌溉引水量。在实际项目中,为避免连续干旱年因水资源不足而发生耕地撂荒等,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除渠道防渗、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兴建涝池等工程措施外,还需加强管理措施,如沟渠铺膜防渗、消减新增耕地量等。对于消减新增耕地,应优先削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9]附近的耕地。

4 地下水影响分析

4.1 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

土地整治项目因在营运期农药、化肥的残留会通过土壤淋溶以及地表径流入渗补给等作用影响地下水质;同时,田间的灌溉和排水会影响区域水资源的分布、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的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其同时兼具I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的特征,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Ⅲ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环办函[2013]479号文件要求,实际工作中应以建设项目I类和Ⅱ类场地特征确定的最高工作等级作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但可以分别按I类和Ⅱ类场地特征确定的工作等级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

4.2 现状调查

4.2.1 污染源调查

重点应调查和了解施用农药、化肥、农膜的情况。同时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2009年)中关于农药、化肥的流失系数手册及农田地膜残留系数手册,给出项目区化肥、农药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折纯量和农膜的田间残留量,并估算出通过挥发等进入大气环境中的化肥、农药的量。对于污灌区,应重点调查和了解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可做补做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渗水量。对于移土培肥、改良土质或施用生活污泥的等地块,要对农田和作物的选择和影响进行类比分析,对受纳的农业土壤土质、面积进行分析,最终给出污泥的农田施用是否可行的结论,是否会影响农田的土质达标情况(《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4.2.2 地域水文地质问题调查

地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包括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其他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其中其他水文地质问题调查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特征进行盐渍化、沼泽化、海水入侵、天然劣质水质进而土壤污染调查,在调查其现状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产生的因素,项目建设对其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

4.3 影响评价

4.3.1 评价方法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的要求,分别用标准指数法对水质进行评价,用预测水位与现状调查水位的对比来对项目可能导致的水文地质问题进行评价,具体为地下水灌区中采用中心水位降和水位下降速率的方法评价地下水位的降落漏斗,和地表水灌区中通过地下水水位变化速率、变化幅度、水质及岩性等发展趋势的分析来分析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

4.3.1 评价内容

应注意地域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与水文地质问题息息相关。如在河谷平原区河水侧向补给和微地貌形态等会影响地下水的水质和水位埋深,要分析灌溉对盐碱化、沼泽化的影响程度;对滨海平原区,因淡水和咸水之间可能产生水力联系,要重点研究咸淡水界面埋深,淡水层的埋藏条件与水量,分析灌溉对海水上溯、倒灌的影响程度;对岩溶水地区,因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相互转化的速度较快,且伴随着地域性的各种岩溶形态,如串珠状洼地、干谷、漏斗、溶井、落水洞、塌陷等;因此,应了解项目区地下水径流集中和强烈的地带,以防止因为灌溉渗漏、蓄水、抽水等农业活动导致岩溶塌陷;对于黄土地区,应注意调查黄土台塬(包括呈阶梯状的台塬)、黄土丘陵(梁、峁、沟壑)、山前洪积扇(裙)和河谷阶地的形态等,收集黄土层中溶蚀、湿陷、沟谷切割密度及深度等数据,观察了解黄土地区水土流失及植被与地下水的关系等。研究合理开发黄土地区地下水的方案,并推测可能出现的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方案。对于沙漠地区,如南疆三地州等地,年降水量少,蒸发强烈,盐碱化严重,应分析项目区地下水资源的供 水能力,项目的节水程度,是否会加剧该区域地下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并分析项目灌溉定额的合理性以及对盐碱化的影响程度。在以上分析灌溉对地下水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的基础上,应提出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的防治措施。

5 生态影响分析

5.1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上述已经分析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相当于改扩建工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导则》(HJ 19-2011)的要求,在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上,其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面积计算。

5.2 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分析项目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气象水文特点、自然灾害情况、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水利交通条件等情况。分析规划区域当前的环境问题以及各种环境的规模、范围、程度、产生原因等, 明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并对生态敏感区( 点) 进行全面分析, 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水土流失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点等,确定对规划反映敏感的地域及环境脆弱带[1]。

因农业区人类活动较为频繁,一般不存在大型动物及珍稀野生动物,为两栖动物居多。现状调查时,按导则要求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区生态背景和区域主要生态问题即可。与项目关系较密切的生态系统应详细调查,如项目区的农业生态系统,若有天然林地、河流、湿地分布其中,也应做出相应调查,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如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时,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如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还应通过长期生态监测和走访等形式调查项目区涉及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以便后续分析修路、修渠等对其的切割作用和预留生物通道的合理性。在上述基础上,附以规范的生态图件和相应照片。而与项目关系不太密切的生态系统因做应相应简化,给出区域大背景的生态现状并辅以照片即可。对于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生态问题调查,应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9]。

5.3 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渠道衬砌、道路修整、土地平整和防护林种植过程中会扰动表土上的植被,虽然施工期一般在休耕期,植被已经枯萎,但是施工会切断植被的根系,破坏了原有土壤中的微生物群系、水分、养分,使得动工区域(除衬砌区域外)在施工期结束后仍以裸露地貌为主,植被恢复需要一定时间。除上述影响外,新增耕地的开发会减少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一些已适应在田坎、盐碱地、沙地等生长的植物生存环境变迁、植被退化;使原本在当地生活的一些生物因栖息环境改变而减少甚至死亡。营运期内,除新增耕地由天然半天然的生态系统转变为农业生态系统所带来影响外,项目区内渠道的衬砌、路面硬化、田坎的减少所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大。天然渠道因水土湿润,泥土路面水力连通性相对较好,阻隔作用相对较小,田坎因人为干扰相对较少等,这使得天然渠道、路面和田坎的物种较为丰富,对维持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后,渠系衬砌减少了降水、灌溉水对浅层地下水的补给;在非灌溉期,表层土壤水分因渠系衬砌不能充分得到浅水的补给,在靠近渠道两岸1~5m的范围内将会以草本植物群落。

5.4 水土流失

对于侵蚀模数,新增耕地和现有土地的整治应分别计算,此外还应统计因项目实施而破坏的水土保持面积,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这部分工作应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上进行。

5.5 生态风险评价

土地整治项目有区别于化工等污染项目,因此不适用于风险导则,但其生态风险仍然值得关注。土地整治的生态风险源主要来自农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及防护林建设大工程,其风险类型在建设期、恢复期与稳定期的表现各不相同[13]。可以从水、土与生物要素中选取了个指标构成土地整理生态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 并用法得到综合生态风险指数, 能有效识别出土地整理前后生态风险的变化。得出土地整理后项目区发生生态风险的可能性的增减情况, 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变化趋势, 为以后的土地整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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