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

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14:44:1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

篇1

一、引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者、股东、债权人、员工和政府等,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选择会计政策需要考虑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不同,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会有不同的选择。

二、利益相关者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分析

(一)企业经营者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分析

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促使企业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行,企业所有者期望经营者能运用其管理才能更好地经营企业,为股东创造财富。然而经营者可能为获取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企业所有者的经营方案,从而产生问题。

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可以通过分析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净利润从而分析企业经营者对折旧方法选择的偏好。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不同,企业经营者倾向于较稳定的经营业绩,为避免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有时经营者可能会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来平滑前后期经营成果,进行盈余管理。一般而言,企业的发展过程存在一个周期,即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败期。企业在成长期经营效益逐年上升,此时企业经营者可能会倾向于选择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前移,提前对固定资产进行补偿。后期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企业从成熟期步入衰败期,此时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企业经营者为稳定经营业绩,树立稳定的财务形象,倾向于少计费用,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角度来说,即少提折旧,这正符合加速折旧法前期多提、后期少提的特点。因此,相比于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经营者更倾向于选择加速折旧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提前补偿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达到平滑经营业绩、管理盈余的目的。

(二)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

企业的资金有两个来源,一是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债权人投入的资金,即负债。通常,企业在一定时期根据收付实现制确定的现金流量能说明企业盈利的质量,因此可以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对企业净利润的质量进行分析,进而分析股东和债权人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倾向。

在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年限中,直线法下现金流量保持不变,加速折旧法下前后期现金流量有变化。由于债权人一般希望企业选择较为稳健的会计政策,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使未来的收益能够获得一定保证,债权人可能会倾向于直线法计提折旧。而股东作为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可能会选择加速折旧法,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加速折旧法,使现金流量尽可能多的在前期流入企业,使当期盈利质量提高。另外,由于现金流量变化趋势与净利润变化趋势相反,因此使用加速折旧法下的净利润呈现递增的趋势,给外界释放企业良性发展的积极信号,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而募集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

(三)政府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的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主体税种,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对组织国家税收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希望企业积极纳税,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在会计政策的选择过程中,政府通常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促进税收收入的会计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从政府角度而言,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前期,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使政府收到相对较少的税款,不利于政府当期获取较多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购置的固定资产,政府支持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从而更好地促进生产和企业未来发展,政府也通过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措施对国家宏观经济实施调控。

(四)企业员工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影响

员工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经营者也属于企业的员工,因此企业员工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类似于经营者的选择,他们都期望企业拥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从而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折旧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价值。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由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利益需求有所区别,导致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偏好不同的折旧方法,以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过程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过程,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罗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篇2

固定资产是高校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日常运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物质的总称,是确保高校教学科研顺利完成的保障,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高校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固定资产的投入也越来越多,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迅速增长,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很多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到位,导致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价值较低。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重要途径,当前折旧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固定资产的年限记录不准确、不能如实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要及时加以处理,才能不断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的利用水平。

一、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固定资产是高校用于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资产大多数是由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资购买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而且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导致其价值逐渐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再是初始成本;由于一些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明确,对一些非盈利性质的资产不采取计提折旧的方式,使得固定资产在表面上的价值一直都没有发生变化,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学校的资产状况。当前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折旧年限不确定

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重要因素是折旧年限,由于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不相同,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制度不完善,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作为指导,因此各个高校在核算教育成本的时候,选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很容易导致同一个设备,以不同的折旧年限作为标准时体现出来的不同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

2.不能如实地反应固定资产的价值

高校是非盈利性质的单位,本身并不会出现倒闭、重组等风险,固定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国家拨款购买的,投入方对这些资产的监督力度不大,高校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成本计算过程中也没有足够的动力,缺乏科学合理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一般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直接下放给各使用部门,导致很多设备并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在计提折旧的时候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各种资产的价值。

3.缺少规划性的投资,加大了财务风险

随着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多,比如购置了更多教学设备,尤其是一些多媒体设备,在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为教学效率的提升带来很大帮助;同时随着学校对设施设备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单纯的政府拨款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过程中的设备需求,新时期银行贷款便成为学校可选的融资渠道,随之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着越来越严重,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不到位、无规划的资产购买项目,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效率带来极大影响,而银行的贷款规模逐渐扩大,对于高校而言,财务风险也越来越严重。

二、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管理的策略

1.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化处理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折旧方式,所以在折旧过程中首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使用年限以及用途区别进行分类,高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图书档案、仪器设备、文物陈列等,在对各类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时候,应该要参照比较全面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为依据,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确定。比如当前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折旧的过程中折旧年限的确定有一个弹性空间,上限是有型磨损,下限由无形损耗,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操作;又如房屋一般以20-50年为折旧年限,鉴于高校的房屋建筑不存在无形损耗,使用的年限很长,一般将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控制为50年;在仪器设备的折旧过程中,则主要是考虑设备的使用率、使用程度等来确定折旧年限。

2.科学规划计提折旧的时间

在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过程中,要明确一个目标,即要清晰、准确地反映出不同阶段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由于高校的固定资产种类较多、数量较多,所以高校在进行资产折旧管理的时候应该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折旧时间,一般以半年为周期,一年开展两次计提折旧,将计提折旧的时间点和高校的财务核算结合起来,有利于科学合理的核算各专业的固定资产损耗及落实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

3.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功能

篇3

(一)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改变

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而在旧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较,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提升了一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单价逐步提高,1997年制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已经无法很好地适应现在的社会。如果按照原有规定,不仅极大地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

在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将原有的“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将“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将“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将“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两个分类没有改变。新制度对资产分类没有做出重大的调整,仅是对原有分类的微调。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规范,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中的具体使用。目前各校在实际使用中通常采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手册》中的16类分类标准进行。该标准为2000年制度并颁布实施的,此次新标准按照六大类分类并结合16类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清晰的固定资产分类,可以使各高校采用统一分类标准,进而采用统一的折旧口径,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中正式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问题,改变了旧制度下缺少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最大的变化,也是最重要的变化。

二、新制度改变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全新领域,是在以往高校财务工作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科研领域的不断改革,高校可以获得资金的渠道不断增加,增强了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持续不断的增长,固定资产存量及其庞大。固定资产随着日常的使用、闲置,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有形、无形的损耗。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更新的时间缩短,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科技设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一代产品推出以后,导致已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急剧下降。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登记时候,记录其原值,在报废阶段进行一次性清账处理。在此期间,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使得账面资产的价值偏离于实际价值,会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的状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出各个时期内,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可以有效的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为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有利于精确核算教育成本

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只在购置时进行会计核算,一次性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中。而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后,会因多种原因导致实际价值变化,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导致与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在固定资产购置的高峰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而在低峰年度,则大幅度的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较长,尤其是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在固定资产的存续期间,因使用等方式产生的价值的改变,是每一时刻都存在的,也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支出记在某一年度,并仅作为该年度的教育成本,这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会导致学校教育的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与实际偏离,不能较好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可以使支出较为平均的分摊到各年,较为合理的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精确计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之一。近些年,很多高校都开展了合作办学等新的学生培养模式,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精确的计算合作办学成本,是开展此类项目的基础。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正式实施,将为更好的开展合作办学提供支持。

(三)有利于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在各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通常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可以较好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但是,由于不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各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远没有高校财务管理严格。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全过程管理体系。各部门、各院系都按照自身的需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同时各科研项目也按照项目所需采购固定资产。这样没有统筹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式,导致了固定资产购置的重复率较高,也容易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影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促进资产管理部门更加详细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了解固定资产年度变化的情况。详细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可以更好地审查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各类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可以首先考虑在部门之间调配闲置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才可以考虑购置新设备。这样就减少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节约资金,同时也提升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的调配,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现闲置资产的部门间的转移,既减轻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方的管理压力,又可以有效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会使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逐年降低,会促使其产生紧迫感,促使高校在做出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策时更加谨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配合使用,可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约束,促使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减少固定资产的不必要减值与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有利于高校开展固定资产有偿使用。高校在开放自身设施给其他科研机构使用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成为制定使用费用的基础,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对接的途径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很多改变,尤其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是从无到有,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新旧制度对接的方式、方法,实现新旧制度间的无缝对接,使高校财务工作平稳地过渡到新制度,保证高校的正常运作。

(一)按照新制度价值分类标准规定重新确认固定资产明细

现在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较长时间,固定资产庞大,总的来说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低不均匀、使用分散、管理分散等特点。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也涉及到众多的使用部门,管理与使用分离。这些特点,导致高校盘点固定资产存在较多困难。因此,在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前,要彻底清查高校现有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含固定资产购置的相关信息、资产的使用情况、资产的磨损情况、资产的损坏情况、资产的报废情况等等。这些基础信息,是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对于盘点清晰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固定资产范围,将不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剔除,将现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录入系统。高校要综合利用现代的各项技术手段,例如物联网技术等,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以使用系统按照折旧方法进行自动折旧,降低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使之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工作中去。

(二)按照新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其年限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按照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将只有四大类(除动植物)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上,确定本校需要折旧资产目录,是完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条件之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适用于那些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效用以及自身损耗速度都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构筑物、一般设备等。而工作量法则更加适用于那些损耗程度取决于工作量而非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如精密仪器、精密机床、载客车、运货车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度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要对不同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确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时,要极其审慎,并且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盘点过的固定资产,通过分类,可以按照类别确定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将作为配套方案,另行规定。一旦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依据,有利于各高校财务制度的统一。

(三)旧制度下补提,新制度下月提,完成账务对接

在全面盘点高校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确定其状态。对于根据新规定已经达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但应继续使用;对于还处于固定资产折旧期的资产,应当一次性提足本阶段的折旧。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仍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已经确定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此时,因折旧方法已经确定,利用系统即可以完成相应的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汇总。

四、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制度的要求规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流程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执行,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管理的核心。只有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工作起来才有所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建立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第一层级,建立学校主管领导领导下的国资管理部门总负责制;第二层级,在学院或者与之平级的各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负责,专职人员管理的制度;第三层级在各系,或与之平级的研究所等机构,设立负责人领导,使用人负责的管理制度。三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分配各层级的责任。各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的直接受益人,有义务管理好、使用好固定资产。校级的国资管理部门主要是统筹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维修等做出审核。同时,校级国资管理部门应该监督下级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闲置资产应及时做出调整,分配给有需要的部门。对于重大采购事项,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积极推动各机构互通有无,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对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目前,各校多采用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上张贴条形码,利用条形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该技术已经比较普及,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这种技术可以通过扫描标签的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信息,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条形码方式,最适合对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的管理。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其位置的不确定性,无法使用条形码追踪到,不便于管理。这时可以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该技术由可存储信息的无线射频标签和读写器以及管理系统组成,一旦贴有标签的固定资产移动,即可被读写器识别,通过无线系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可以识别其所在的位置,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地管控,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