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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重要性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1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治思维的重要性,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篇1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328-01

培育法治思维,就是执政者在执政治理的过程中,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判断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且使之更加规范、更具原则性、更能综合分析得出结果,在这里就要特别强调提高党政领导法治思维能力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推进深化改革、解决社会矛盾以及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需要以法治理念和倡导精神为依据,在面对日常纠纷和矛盾的时候用法治思维方法理性的去处理,自主的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去维护相应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一、明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育是新时期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首先,我国目前处在法治国家的建设时期,在一个法治国家当中,相关的权力领导部门以及执政党的行为就应该时刻受到法律的制约。新形势就需要与新的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制定出新的治理方案,就需要给领导干部做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由于我国传统教育方式都是以按部就班为主的,所以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大部分领导干部都惯用以往的思维模式来解决问题,导致解决矛盾不给力,资源浪费严重,造成群众与干部间关系紧张。

其次,建设全面法治化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长久目标,法治社会同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是必然的统一体,是法治走向发展的革新体现。有了法治的思维才能建设法治的国家,所以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能就是强化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的发展融合到现实需要和时代要求中去,实现全面法治化。

第三,党的十以后,逐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显著要求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次深刻注解;也是新形势下党政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育以及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二、新形势下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第一,确定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思维合法性。在执行任务、决策判断还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领导干部要行使公权力,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要求行为内容要合法,行为手段要合法,行为目的要合法。合法性思维既包括制度合法也包括规则合法,要按制度办事,用规则制约。

第二,保证法治思维过程的公正公平性。法治思维反映了公正公平原t,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做决策时,不是像慈禧太后垂帘听政一样自作主张,而是要让公众也能参与到决策中去,这样就可以起到集合各方意见,体现决策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遵循法治思维内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受法律制约,同时法律也维护权利义务,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都应该受到权利的保护并且履行相应的义务,党政干部在行事过程中,绝对遵循法治思维内容的应有之义,确保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公平性。

第四,承担法律行为中必然的后果和责任。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同样也是后果之治,就像是不管谁犯了罪,触犯到法律,就必须为其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但是对于不正当手段和违法行为所侵犯到的合法权利,就应该采取法治的保护措施,对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对违法犯罪的,依法给予惩处。

三、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把握法律技术,训练规则意识。要让领导干部自身懂法,加强他们对法律制度的学习,制度是前提也是基础,只有正确的认识法律制度,才能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法治思维的先进性。

其次,要从规范入手,从行为着眼展开法治思维,时刻倡导法治理念。一种理念代表的是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听起来显得虚无缥缈,虽它只存在于人们的潜意识里面,但要将其升华理念,将它作为一种指导思想,一种行为能力,一种处事原则,就是要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悟它的核心作用和丰富内涵,从规范入手,从行为着眼,将理性化的观念转化为时刻铭记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再者,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正面形象,运用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工作,养成习惯。做到严格守法执法,一部法律是否有效不仅取决它的人性化,关键还在于执法人的执行力度,只有严格遵守法律,做到遵法实施,如果不能实现严格执法,那么任何的法治都只是纸上谈兵,唯独只有切实的执行法治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硬道理。作为领导干部都有使命履行执法任务,执法是执法人的职责和义务所在。各级部门的领导和干部应坚守各自岗位,明确各自执法责任,从严执法。只有把握好源头,才能树立起法律威信,才能建成良好的法治社会。

最后,要从正义的角度思考问题,坚守法治思维的逻辑底线,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己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将法治精神深入到内心中去,这样才能保证在实际行动中不忘践行法治。只有做到心里所想和手头所做的统一结合,才是领导干部符合法治思维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心口不一,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小则危害个人的利益,大则危害国家的利益,甚至严重影响法治社会的发展。

总之,培育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对国家全面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把培育法治思维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重中之重,结合现代科学发展成果,深入研究法治思维对于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贡献,以此探索出符合法治教育的可行之道,从而提高法治教育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时展特点和新要求及时改良学习方法,从而优化知识结构,培育锻炼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建设。

参考文献

[1]姜明安.法治是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的良性互动[N].北京日报,2012-10-15.

篇2

一、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教育目标定位问题

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高校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高校在教育中只强调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对法律意识的培养缺乏重视,一些学校对于高校教育理解上具有片面性,单纯认为提高就业率是学校高质教学的衡量标准,这都影响了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开展。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法治观的教育对学生的一生都有重要意义,远比书本知识影响更为深远。此外在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中,高校普遍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科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学习,但是由于此学科不是学生专业课,很多学生不重视课堂内容,经常有逃课现象出现。教师在课堂上教学内容也只是依靠教材,授课方式呆板单一,灌输式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佳。高校的法治教育定位应该由法律知识传授转变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二)家庭法治教育缺失

家庭教育不但对子女有文化知识的传授义务,还对其道德品质、行为指导有规范和引导的责任。父母的言传身教、为人处世、接人待物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造成家庭法治教育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中国的法治还处于一个不断上升和完善的阶段,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不重视,无法有目的地开展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家庭氛围中缺乏法治文化氛围,孩子在家庭中就感受不到法律教育的熏陶,就会导致孩子家庭法治教育的缺失。

其次,家庭教育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和家长一味地追求高分数,片面强调学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很多家长没有对孩子展开家庭法治教育的意识,甚至很多家长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

最后,思想观念局限性。很多家长虽然已经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是本身对其不了解,无从帮助学生从精神层面和观念意识上培养法治思维,导致学生不懂法现象出现。

(三)国家法治宣传力度不够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国家法治的进步,享受到国家法治进步带来的益处,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自豪感、亲切感,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念。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这样影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在立法模式上,我国根据社会需求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方式,推行政府快速立法模式,这一模式解决了多个区域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我国健全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民众在这种立法过程中参与度有限,很多法律实施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立法人才稀缺,立法技术有限,很多法律出现“短命”现象;一些法律文献界限模糊,出现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给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困惑。

(四)社会的影响作用

社会氛围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树立有深远影响,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社会群体意识和行为的指引下,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法律氛围的影响会让大学生自觉规范言行,变被动遵守法律为主动遵守。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重点内容解析

(一)积极发挥国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建立的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依法治国不但可以保证人民真正地当家做主,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更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所以高校必须要重视法治教育。

首先,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依靠大课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突出法治教育且授课模式呆板,难以达到预想效果。课堂教育是学生吸收知识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以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演示技术,运用多媒体等形式,结合案例分析,对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增强生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法律常识的传授,进而达到使学生树立法治观的目的。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不能仅仅拘泥于课本,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做到与时俱进,适时地调整课堂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课堂内容调整时,要注意教学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最后,高校要重视法律氛围的营造。大学生属于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在社会活动中在校园的时间最长,受学校氛围影响较大,这就要求学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依法治校原则,通过思维意识构建、行为规范、情感陶冶、认知导向等方面进行校内法治氛围的营造,以实现环境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治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建立的作用

首先,家长要树立法治人格意识。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改革的深化,学生在家庭生活中,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但是往往会忽视法治意识树立的重要性。即使家长有法治意识,但是由于自身法律素养的限制,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法治教育开展有心无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家长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增加法律素养积累,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报纸、网页等更新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子女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重视家长榜样的力量。大学生认知、意识、观念、思维都受到家庭影响较深,行为教育在成效上远比说教教育更明显。所以,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法律意识,只有家长身体力行地守法、信法、依法办事才能给大学生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影响。

(三)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社会多数人的利益,从国家法律立法开始,要做到立法皆是良法,为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奠定坚实基础。为了保证立法的质量和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其次,严格执法。只有保证法律在执行中的公平性才能便于法治氛围的建立,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崇拜感。在法律执行中要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给大学生产生积极的法律影响。

篇3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279-02

2015年5月,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总理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践行简政放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关键在于强化思想保障工作,务必确保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实践。本文主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开展路径展开一些探析,希望能够起到些许积极意义。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方向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包含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基本内涵。在法治政府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中,政府必须服务于民,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到行政服务的轨道上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流程繁杂,程序冗长,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因而必须予以改革。同时,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该项权力的行使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可见,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按照总理的指示和要求,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从中可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如下四点:一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简政放权,简单来说就是能裁减的行政审批权必须裁减,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必须下放,能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必须简化;二是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放管结合,不能由于简政放权而导致行政不作为,该放的放,该管的管;三是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理念,应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使行政相对人享受到优质的政府服务;四是职能转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种手段,目标在于政府职能转型,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型。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制度改革,观念先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得以成功,除了顶层设计外,还需要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转变和行动,并以思想保障、思想激励,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思想基础

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有一定的思想动力作为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能会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产生一些错误的观念,如行政审批工作不重要了,进而在思想上有所松懈;或者由于思想滞后而无法从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到行政服务模式,难以适应角色和地位的变化;或者由于简政放权而认为自己岗位工作及权力的“含金量”有所降低。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有害的,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起到观念纠偏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夯实思想基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二)提升服务意识

不管是制度的改革还是制度的实施,关键在于人,即古人所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行政审批人员是否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传统上政府治理的基本理念是管理和管制,但是这些落后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也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政府工作必须从管理转变到服务,这不仅仅是机制上的转变,更是观念上的升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政府服务,使行政相对人不再面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而是享受到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行政审批人员充分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的必要性,并在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出服务意识。

(三)实现高效廉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做到高效,又要做到廉洁,以此践行政府法治精神,推动政府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尽管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切实按照廉政规范严格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但行政审批领域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经痛批“行政审批是腐败源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简政放权,这是最好的廉政方案,也是最优化的廉政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力行使必受监督”的法治理念,行政审批工作必须做到高效、廉洁,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境界———即从“不能腐”,到“不敢腐”,再到“不想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那么,应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以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呢?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以法治思维为根本

行政审批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以法治思维为根本。法治的基本意蕴即“权力受到法律的控制”,法治思维能够深刻地改变一个人的权力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法治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致力于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法治思维,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法治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强化法治理念后,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然能够在岗位工作中敬畏法律、依法行使,自觉遵守各项规范,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战略,并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二)以规章制度为圭臬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应高度严肃,不得有丝毫马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得容忍任何工作闪失。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做到:一是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审批工作,负起审批职责,绝不推卸职责、逃避责任;二是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利用审批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依法依规,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投诉、举报和诉讼。做到上述三点必须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政治上高度成熟,在业务上高度熟练。

(三)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做到简政放权,以方便群众为宗旨。群众是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者,群众是否满意是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到位的衡量指标。行政审批人员应以群众路线为指引,发现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和,不让群众“摸不着门”、“跑累了腿”。思想政治工作中应不断坚持群众路线教育,使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群众路线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真正做到便民、服务、高效、廉洁。

(四)以服务品质为追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将审批工作作为一项行政服务来对待,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一定的服务氛围,享受到便民、高效、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基于服务型政府理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项措施的制定上,要充分突出服务属性,不但审批人员应以服务心态做好审批工作,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对审批服务的态度和品质提出批评指正的意见,从而实现双向的、良性的互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以作风建设为突破

不管是群众路线精神的贯彻,还是行政审批服务品质的提升,都有赖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为直观的表现,也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直接表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作风转变为突破,不但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还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转变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作风转变,应以“三严三实”、反“”的总体要求为指引,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实践情况,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发挥积极性、能动性,自觉形成良好的作风环境,展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形象。总之,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实现理念转变、作风转变和机制转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参考文献]

[1]张劲松,朱勃勃.流程再造: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J].领导科学,2013(8).

[2]栗燕杰,吕艳滨,田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及解决路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1).

[3]王克稳.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J].中国法学,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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