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5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财务核算问题,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财务核算工作模式不尽科学
现行一般单位(公司、学校)都设置财务核算中心机构,实行自体一级核算模式,来处理各单位(公司、学校)账务管理,教学、科研、后勤产业等方面的财务核算工作,同时要求核算工作人员能独立和全面地完善审核业务。在具体工作中,做凭证工作,工作量还是比较大的,每一张原始凭证都要做成记账凭证,财政支付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化、明细化,学校对外交流、培训、合作办学的项目在不断增加,这样要求做账的科目和内容就会增加很多,对应的科目都必须在对应项目中支,使得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是每个月财务核算部门能按时、准确地将票据做成记账凭证,生成报表,能满足校内各部门对经费核算、财务信息需要的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统一性;充分考虑在接受各级各类部门检查中、数据统计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高效性,并认真核对,使现金、银行和财政支付的余额一致,做到做账准确,账实相符。
2、核算服务与核算监督职能定位模糊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快速发展,多渠道来源科研经费与资金使核算经费也呈现出多元化模式。原有财务数据存在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财务清算的基础上和核算过程中,必将产生各种各样的难以预计的矛盾,如核算人员拒绝支付与费用支持请求会经常发生冲突,结合数据形成的历史原因认真分析,按新制度将数据尽可能合理地并入新设置的适当的财务核算中。合理、妥善的处理和化解核算服务是工作关键点。在广大的核算人员心中是监督严一点,还是核算服务好一点都很难准确的定位。
二、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的措施
1、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成本核算方法
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是提高我国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企业应该在其成本的核算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核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以及责权发生制等均有其各自的优越性,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及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此外,企业还应该做好其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销售成本的核算工作以及存货和材料采购的成本核算工作等,将企业独特的特点与企业相关的财务法规相结合,制定出一种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方法。
2、完善企业各项收支的项目管理工作
完善企业各项收支的项目管理工作是提高我国起来会计核算有效性的基础。个人认为,企业的账目之所以含混不清、企业的核算之所以取不到应有的成效,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便来自于企业项目管理的不完善,其财务人员无法清晰的辨明项目的成本应该归于何方,而企业的管理者也因为项目的纷繁复杂而难以进行有效的归类,这便导致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模糊和低效。所以,完善企业各项收支的项目管理,才有助于财务人员理清项目,从而对项目进行有效、科学的核算及控制。
3、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会计基础工作要规范化,广大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十分关键。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大财务人员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要求财务人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要使他们主动学习,领会会计职业道德内涵,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使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成为财会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要不断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使其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各单位领导和财会部门要重视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建立考核制度,使其能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一)业务主体不明确导致财务核算不准确
高校后勤实行社会化改革后,高校后勤存在独立法人、甲乙方、“老后勤”、社会服务、跨校联合等模式,不管哪种模式,高校后勤业务涉及维修、绿化、接待、汽车运输服务、医院、印刷、水电气供应、学生公寓管理、物业管理、幼儿园、通讯、校园管理、新校区后勤服务等不同产业,其中学生食堂、公寓、物管、水电、通讯等为保障服务性业务,超市、宾馆、接待餐厅、驾校、建筑安装、商铺门面出租等为经营性业务。但不同部门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相互交叉,发生重叠现象,这就造成经营性与保障服务性业务难以进行财务核算,存在会计核算很难把握保障性业务按事业会计制度处理,而经营性业务按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的现象。例如某高校后勤的维修中心与置业公司是两块牌子、相同的工程管理人员,存在置业公司业务与后勤集团维修中心业务划分不清楚的现象;置业公司与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均承担物业管理业务等等。
(二)财务核算不明细,内控制度不健全
高校后勤有公益服务性、经营利益性两大功能,不同部门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相互交叉,发生重叠现象,这就造成经营性与保障服务性业务难以进行财务核算,存在会计核算很难把握保障性业务按事业会计制度处理,而经营性业务按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的现象。因此,高校后勤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中,因财务主体的特殊性,不能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与单位的往来业务,按部门或业务内容设置会计科目,但部分会计核算未进行明细核算,未设置明细科目。这样不便于反映集团与客户进行余额核对,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例如:“应付工资”未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二级明细账;“其他应付款”设置“其他”“工程余款”二级科目,未按客户、供应商(分包人或分包单位)设置三级明细账,“其他”“工程余款”中核算内容较多,不能准确、直观地反映其他应付款的内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未按客户、供应商设置明细账;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未按项目设置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购入成本、累计摊销等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账面无法反映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初始入账成本、累计摊销额,每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未附摊销明细表,未列明费用项目、金额、摊销期限、摊销方法。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科学
目前,高校后勤固定资产核算是后勤财务工作的难点,原因是固定资产来源于两部分,其一是学校购置、后勤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二是后勤自筹经费购置部分固定资产。学校购置后勤使用的固定资产因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账务管理、计提折旧,后勤自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由后勤财务进行账务管理、计提折旧,这就造成固定资产核算存在账实不符,帐卡不符。
(四)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高校后勤从学校剥离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对后勤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的管理、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高校后勤财务人员没用纳入学校统筹管理,实行后勤集团自行聘用,流动性较大,且对相关人员的业务提升也没用相应的激励制度保障,这就造成财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缺乏规范的业务指导培训。改革十多年来高校后勤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发展的要求,表现在实际工作中,随意性较强,法制观念淡薄,原则性差,加之没用成文的道德规范,不规范操作行为存在,存在“领导咋说,我咋做”的行为,由此,大大削弱了财务管理的严肃性,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科学性,使应有的财务管理与核算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高校后勤财务核算的改进建议
(一)明确财务核算制度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是使高校后勤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的新型服务实体。但高校后勤服务类别多、经营范围广,所带来的收入和利润千差万别,对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带来诸多麻烦。我国高校后勤财务主要有企业和事业两种会计核算制度,因高校后勤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后造成高校后勤财务按事业核算、还是按企业核算,比较难以确定,因此,高校后勤财务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会计政策、财务制度的设计,设置会计科目体系,明确保障性与经营性业务主体,并形成可操作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汇总、控制、监督检查。
(二)健全内控制度,明细财务核算
以新高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为准绳,正确划分会计核算主体,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实行会计委派制,如对会计核算员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非现金资产负债的核实工作,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现金管理工作等。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业务类别明确收入、成本确认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后勤内部控制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高校财务、后勤核算、各实体部门的现金会计之间的相互约束、相互牵制的监督机制,这样既可实现人员的合理分配,又可减小错误,保障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
(三)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国家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工作提供了依据。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这些办法在某些方面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笔者就财务核算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抵债资产的问题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发放的项目贷款,在清收时除收回货币资金外,债务方可能以土地、房产甚至动产等实物进行抵债,由于各方面原因这些实物变现能力差,甚至几年内无法变现。另外,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增长,个人不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也在日益加大,中心可能会以强制执行其抵押房产方式来进行抵偿。
对于收回抵偿房产如何进行财务核算,两个“办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这部分资产的财务处理不尽相同:有的随意增设“固定资产”科目予以处理,也有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记载;更有甚者不作任何账务处理,使这部分抵债资产成为账外资产。
建议增设“抵债资产”科目,按资产类别或债务人分设明细科目,按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抵债资产时,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意见的评估价值加各项处置费用(评估费、过户税费等)入账。当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低于“逾期贷款”科目余额时,按入账价值,借记“抵债资产”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与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差额,借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按支付相关税费,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反之,入账价值高于“逾期贷款”科目余额的,按入账价值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与相着税费的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抵债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笔者认为,中心收回抵债资产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尽快收回属于住房公积金职工共有的资金,不应对该资产进行自用,也不能以该资产出租方式获取收益,所以不宜参考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无需对资产折旧的提取、资产出租收益等方面的核算进行明确,但需要考虑处置资产的收益与损失。
处置抵债资产时,按变现金额与相关税费差额即实际收到款项,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抵债资产”科目,两者差额,借记“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或贷记“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关于管理模式的问题
现在各地管理模式仍实行分散管理,若应用银行现代管理科技手段,对中心银行账户实行“1+x”管理模式,中心设立明确主账户,用来统一核算,“x”指下设县市区管理部在各家银行开设的用来核算本金的财务虚拟账户。市中心与管理部之间相互调剂资金,中心不再设应收、应付科目的核算,解决了管理资金沉淀较多且分散的问题,获得时间效益最佳的存款组合,简便了公积金存款利息计算、审核和结算,只有主账户计息结息,子账户不再结计息,减少核算步骤、流程,工作效率可大大提高。
三、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问题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作为住房公积金核算的依据,首先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但恰恰又没有明确,由此造成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无章可循、口径不一。
本人认为,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核定属于当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各地中心信息系统开发中应当考虑对预提利息收入、预提利息支出的自动,按季度列支利息支出和预提利息收入。每季末,按每笔定期存款或国债金额在当季存在天数核算属于当季应确认的定期存款或国债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业务收入”科目;按照信息系统试算当季应付职工利息,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结算费用问题
《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关于业务支出,只规定了三个明细科目:公积金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支出、贷款手续费支出。实际工作中,又会发生许多诸如账户维护费、电汇手续费、支票工本费、网银转账费等账户结算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由银行从账户中直接扣划的。各地有通过管理费用账户转平然后报销的;也有直接在业务支出列支的。建议《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在“业务支出”科目增设“其他业务支出”明细科目,用以核算上述结算费用,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五、关于事业基金问题
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向用于风险准备金、中心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个方面,当年增值收益无节余。但是,管理费用是按照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计提的,对于动辄数百万元的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办公场所更新改造等费用不是一年的增值收益所能承担的。建议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后,建立城市廉租房补充建设资金前,按增值收益一定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同时,因为提取资金数额一般较大,须纳入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而不是提取后作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以减少资金挪用风险。为此,需增设“事业发展基金”科目,年终决算时,按增值收益比例,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