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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背景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5:0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生态农业的背景,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生态农业的背景

篇1

众所周知,一个经济体在经济腾飞后,由较长时间的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是普遍存在的内在规律。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相继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国企民营化改革,并加入了WTO,这些措施使得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然而,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开始面临巨大的下行压力,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模式,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赣州进一步提升农业竞争力至关重要。本文尝试研究新常态背景下赣州提升农业竞争力的策略,希望能起到一定的启发意义。

二、新常态背景下赣州提升农业竞争力的策略

2008年,世界爆发了国际金融危机,自此之后,全球经济开始进入一种低速增长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强刺激计划,有效避免了与世界经济的同步下行。然而,以2012年为转折点,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长速度换挡期,开始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据我国统计局资料中心统计,2009年,我国GDP增长率是9.21%,2010年增长率是10.45%,2011年是9.3%,2012年是7.65%,2013年是7.67%,2014年是7.4%。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也开始出现下行趋势。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各个地区必须时刻抓紧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这样才能打牢我国的国民经济之基。

赣州是江西省下辖面积最大的一个地级市,占地多达3.94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占据约440.2万亩。一直以来,赣州的农业发展都有欠发达,农业生产存在较大的盲目性,难以充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在新常态背景下,赣州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快调整农业发展战略,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

所谓主导产业,即指在区域经济中比其他产业占据更优势的地位,规模更大、专业化程度更高、增长率更好的产业。显而易见,农业主导产业可以对区域内的其他产业形成一定的带动作用,形成农业产业链的培育和成熟。在资源、人才、资金等方面,主导产业具有明显优势,所以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几年来,赣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使得农业综合生产力持续提升。2014年,赣州市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已经超过410亿元,总产值在江西省全部11个地级市中位列第一,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在未来,赣州市可以将粮食、蔬菜和水果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对其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其发展实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2.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首先,赣州市要引进龙头企业,形成农业产业链条,通过行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进行密切联系与合作,使广大农户主动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局限于自给自足的传统模式下。事实证明,只有将生产、加工、销售、售后有机融为一体,方能使农业真正实现产业化,提高核心竞争力。其次,赣州要以市场为核心,积极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一是要科学布局产品基地,二是要结合优势农产品,使农民进行规模经营,尽量提高集约化程度,三是从物资、运输、信息、资金等方面提高农产品生产服务质量。再次,赣州还要对农业生产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将科技放在突出位置,鼓励农业生产推陈出新,提高全行业的科技含量。

3.努力培养农业人才

篇2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2.02.019

Suggestions and Analysis on the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of Hebei Province

HAN Xi, WANG Jian, ZHOU Ji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Baoding, Hebei 071000,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survey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in Hebei province, and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suggestions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 The figures of survey showed that current compensation mode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was still very not perfect. It not only brought great pressure to the government, insurance companies after disaster, and it affected farmers' basic living problems, influents the increase of farmers’ income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Therefore, it was necessary to study the agricultur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problem systematically, and we should find out the various factors which affect the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and finally provide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the reasonable and efficient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Key words: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the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compensation standard

1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问卷,调查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广,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旱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暴发的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从目前河北省实施的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2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这个概念还不熟悉、不了解,在调查中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就表明现在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是数量还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这个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以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如图1。

由图1可见,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因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宣传与农民的意愿是息息相关的。

2.2 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接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到了20.68%,没有接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接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该加大宏观调控,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到了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30.15%、30.56%、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这种状况应该改善。

2.3 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也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虽然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是意识还是较为淡薄的。

2.4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少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在这种未完善的机制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在某种情况下,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节约生产成本,给农户带来效益的提高。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这表明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这就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要完善。

2.5 农户得到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中发现,农户接受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此外,农户得到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补偿标准过低。调查中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河北省农户得到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3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

3.1 积极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整体框架

鉴于现行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不完整,还没有一项真正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政策设计,要有效地克服部门分割引起的矛盾和脱节,真正对环境降压,可以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通过上级对下级、国家对地方的纵向公益补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横向利益补偿和对资源要素管理进行部门补偿等3种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便为地方生态补偿进行导向,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生态补偿。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地方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需求非常强烈,因此,应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

3.2 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河北省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没有能充分考虑农民、牧民、企业团体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意愿和希望,造成补偿的标准过低,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生态补偿机制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另外,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因此,要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3.3 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格局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的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渠道,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4 积极探索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河北省政府应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适度的探索。当然,这些探索成功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应通过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促使农业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适应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制定好的法律和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河北省的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4 小 结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笔者从政府角度、企业角度以及农户自身角度3个方面提出解决河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问题的对策建议。这就要求我们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宣传、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格局,另外,农户的文化水平越高、风险规避意识越强、政府的支持如给予补贴、给予优惠政策等能够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发展。加快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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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孙新章,谢高地,张其仔,等.中国生态补偿的实践及其政策取向[J].资源科学,2006(4):28-30.

[7] 马定渭,邹冬生,喻夜兰,等.中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与恢复对策[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6-8.

篇3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叶兰.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法之治.求索.2008.

[2] 韩广.杨兴.陈维春.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研究.中国出版社.

[3] 张铣涛.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现状及对策.当代生态农业.2009(21).

[4] 汪志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科技资讯.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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