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36:5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关于房地产的法律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引言
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显著不同。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价值量大,估价结果与当事人利益攸关;另一方面,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相对于其他评估来说,对于估价程序、评估报告形式、估价结果的要求更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应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规范估价行为,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概述
2.1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概念。涉案房地产的司法拍卖估价是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中的一种,主要是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运用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涉案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进行分析、判断和测算,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这也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2.2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的特点。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确定房地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具有公正性。[1]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不同于其他专业活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旨在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案件提供财产处置参考价。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中,涉案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一方强压另一方的现象。因此,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带有“目的公正性”的属性。第二,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具有严肃性。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的结果与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密相关。因此,房地产估价机构在进行司法拍卖估价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审慎进行。第三,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的与时俱进性。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释〔201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启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全新模式,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方式,对传统的委托评估方式形成一定冲击。新增了人民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审查程序,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评估机构在三日内予以书面说明或者补正:①财产基本信息错误;②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③选定的评估机构与评估报告上签章的评估机构不符;④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与评估报告上署名的人员不符;⑤具有其他应当书面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同时该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①财产基本信息错误;②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③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④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面对新的司法解释、新的估价要求,房地产估价师虽说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但仍需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3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风险成因
从司法拍卖估价工作的实践情况来看,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司法拍卖估价工作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程序不合法、评估报告形式不合规、估价结果不公正几方面。以下从程序不合法、估价结果不公正两方面简要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3.1程序不合法引发的风险。在《资产评估法》、2015版《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对估价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在司法评估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估价程序履行不到位的情况,比如现场查勘时经常出现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使得估价师无法完成进入估价对象内部进行查勘的法定义务;又比如现场查勘时评估师没有认真核对人民法院提供的估价对象资料与估价对象现状有无差异,会造成评估的财产基本信息、评估财产范围发生偏差;还有就是有的估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评估报告内部审核流于形式,造成评估报告形式不合规等。这些情形都会成为案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理由,也会客观上造成案件执行工作的拖延。3.2估价结果不公正引发的风险估价结果不公正。主要是指由于估价方法、参数、基础数据等选择出现问题等原因导致的估价结果出现需要补正的情形。在司法案件中,当事人的利益对立,估价对象物权即将发生转移,这使得评估报告会成为各相关方关注的焦点。《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中一旦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估价错误的,不但会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估价机构、估价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来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被从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除名,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谨慎执业。
4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的风险规避及防范措施
4.1提高评估专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就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而言,要有效的提高评估专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行为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制,为了使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必须使相关工作人员明确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以及违背法律规定可能会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有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系统的法律培训,才能在评估专业人员头脑中真正树立起风险意识。其次,房地产估价机构除了要求评估专业人员遵守一般的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之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房地产司法评估操作指引》,用更明确的标准来约束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促使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审慎对待每一次评估工作,时刻牢记自身的职业道德底线。4.2建立健全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行为要有效的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司法拍卖估价中的风险防范能力,除了要从评估专业人员这一角度着手,房地产估价机构自身也要作出充分的努力。很重要的一个努力方向就是要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业务行为,从而提高司法鉴定结论的质量。[4]为此,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障司法鉴定评估质量的制度。在具体的制度内容上,应当包括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工作实施的程序、现场查勘的记录管理、司法拍卖估价对象材料的获取、使用以及估价结论出具的文本等方面。此外,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评估专业人员的业务行为,要使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唯有此,才能真正的达到规范业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4.3建立执业责任保险或者执业风险金制度鉴于。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司法拍卖估价人员面临的执业风险越来越多,执业风险系数也在不断攀升。为了消除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顾虑,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缴纳执业风险金,通过社会其他机构来分散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风险。我国早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中就规定了司法鉴定责任保险以及执业风险金制度,因此,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此方案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建立执业责任保险或者执业风险金制度,能帮助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执行业务中分散风险。4.4合理利用假设限制条件和免责条款。在司法拍卖估价工作中要合理地使用假设限制条件和免责条款,避免相关当事方因对估价报告的不合理利用而带来的风险,也避免一些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承担不应该由估价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承担的风险。对于司法拍卖估价过程中难以把握的或认为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及时和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在估价报告中披露其不确定性或所面临不同后果的可能性。在复杂的司法拍卖估价业务中,对不确定的问题和不可知的事实情况,应出具有条件的和有保留的咨询意见。
5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社会公众已经形成了较强的法律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在经济获得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债务纠纷大大增加,由此导致司法拍卖估价业务增多,房地产估价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风险也相应增多。房地产估价机构当前和今后很重要的一个工作任务就是要做好司法拍卖估价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工作。要从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两个方面做好风险把控工作。就房地产估价机构自身而言,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行为,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对于评估专业人员来讲,要牢固树立风险责任意识,牢记自身职业道德底线。相信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房地产估价机构司法拍卖估价业务面临的风险增加问题可以有效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
[1]王学哲.论司法鉴定中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风险防范[J].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09(2).
[2]敖立新.浅谈房地产司法拍卖及估价[J].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7(2):73-77.
房地产经纪服务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下游产业,是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必需配套行业,成熟规范、良性发展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市场流通、加强市场自我调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在看到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积极作用的同时,这一行业在客观上暴露出来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行业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该规章旨在从制度层面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为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各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内涵
房地产经纪是由房地产经纪人(个人或机构,统称经纪人)完成的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顺利实现一系列居间、、行纪等经纪活动,是以提取佣金为经营特征,为房地产买卖、交换、租赁、置换等提供信息及信托劳务工作的经纪服务。
二、重庆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现状分析
1997年直辖以来,伴随着重庆市城市化水平高速发展,重庆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其交易形式仍主要采用房地产经纪组织“居间”交易模式,这种相对落后的交易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一)经纪机构准入门槛低,良莠不齐。因工商注册不以办理相关资质为前提,造成规模小、执业风险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低的经纪机构大量存在,甚至出现1人公司。在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引发一批小规模的经纪机构迅速关门,遗留问题无人解决,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经纪机构恶性竞争,缺乏诚信,甚至采取欺诈等手段促成交易。例如《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收费的通知》(渝价[2000]358号)规定,房屋买卖收费,按不超过成交价的2%计收。而有一些大型经纪机构收费高达3%4%,又有小型经纪机构迫于市场竞争压力,收费打折到0.5%至1%,造成了同行业不正当竞争;交易活动中还存在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偷吃“差价”、签订“阴阳合同”、“一房二卖”糊弄人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秩序。
(三)经纪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故意或无意间造成交易纠纷
1.利用不具备条件的房产进行公开挂牌销售。一些中小型经纪机构的员工在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不履行合理审查房产证件和卖方授权的义务,利用买卖双方对房地产买卖流程的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以欺诈或隐瞒的手段促成房地产交易。导致房地产经纪合同无效,从而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引发纠纷。
2.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贩卖客户资料获取利益。
(四)部分经纪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1.招聘人员素质标准不一。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招聘经纪人员时,对经纪人员没有资质和学历的要求,又缺乏系统的培训,导致大多经纪人员缺乏从业责任心和法律知识,致使不少房地产经纪合同因经纪人员的疏忽不能履行或无效,从而引发纠纷。
2.经纪机构合同往往不合规范。
(五)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加大了此类纠纷事件的处置难度
重庆国土资源房屋评估与经纪协会于2005年制定了《重庆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由于房地产商品内在的特殊性和经纪服务的无形性所引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复杂内涵,以及其业务范围均早已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由于行业标准不明晰或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制度缺失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重庆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范重庆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借签国内外房地产经纪服务业的先进发展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以“五个重庆”、“民生十条”建设为契机,从制度层面着力推进重庆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管部门及经纪机构方面。进一步明确重庆国土资源房屋评估与经纪协会的职责,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经纪机构年检年审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高经纪机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规范经纪机构诚信、合法经营。建议引入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监督模式和经纪市场竞争对手监督模式,作为政府监督的辅助手段。
(二)职业资格方面。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可借鉴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严格的执业牌照管理制度与教育训练制度,规定经纪机构的每项成交业务必须由取得资格的经纪人代表公司与客户签定成交合同,并且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实行终身负责制,即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并将成交业务量作为各经纪人(协理)执业业绩,终身备案登记(经纪人(协理)更换执业机构可据此作为业绩证明),从而为规避房地产经纪纠纷从制度上提供可能。
(三)成交合同方面。取消现状下各经纪机构各自采用自己订立合同的现状,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的格式合同,并且统一编号,由经纪机构统一到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处集中采购(或无偿领取)。合同从成交价款、标的、经纪费用取得等重要要素等方面进行统一,从而从合同上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行业交易秩序混乱现象,提高行业形象,为房地产经纪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四)客户宣传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高购房客户的法律意识。很多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只是听取房屋经纪的一面之辞,对房地产买卖交易流程缺乏认识。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包括报纸、广播、网络等传统方式,结合要求经纪机构门店张贴政府统一派发的流程图和注意事项的行政手段,提高购房客户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建筑业的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也越来越紧缺,从而对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财经类院校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分析,探讨现阶段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
一、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概况
根据2004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并下设八个二级学科:工程管理、工业管理、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经营管理、项目管理、产品质量工程和工程造价(八个本科专业)。将工程管理专业设在管理学门类下面,即强调了其管理类学科属性,这与国际上多数国家将其归属在土木工程类专业的做法有所不同。因此,中国的工程管理专业偏重于管理类。目前,国内共有三百多所所高校开设了工程管理本科专业,主要分布在各综合性大学、建工类、矿业类、电力水利类、财经类等高校。中国工程管理专业目前还处于研究、探索和发展阶段。从全国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的高校来看,基本上都是以管理学、土木工程等为主干学科,下设有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国际工程管理和物业管理等五个专业方向。不同高校培养的侧重点不一样,但都是培养具备工程技术、管理学、经济学及法律知识,能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在国内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从事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咨询、工程项目监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管理等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安徽财经大学工程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内容
安徽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管法为主的多科性财经类院校,工程管理专业设置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方向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1.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接受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基本训练,具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技能与工程项目管理能力,适宜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事房地产和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以及在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从事该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由于学校的财经类属性,专业的设置偏向经济管理类。
2.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德、健康的身心和创新精神;系统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相关的经济理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2)具有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3)初步具有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技能;(4)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5)熟悉中国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际工程管理的惯例和规则;(6)了解本专业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3.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学科基础课包括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分析、运筹学、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工程制图等。专业必修课包括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金融学、房地产政策与法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概预算、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等。专业选修课包括工程技术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学制四年,学生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学科学生学位授予办法(学分制)》规定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工程管理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内容
工程制图:制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投影原理:点、线、面、平面立体、曲面立体的投影;常用建筑曲面体的形成及画法;投影制图:三视图、六面基本视图、辅助视图;组合体视图的阅读、绘制及尺寸标注;各种剖视图;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图:房屋建筑及房屋结构施工图;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构件图;室内给水排水工程图;计算机绘图软件的应用。
转贴于
房屋建筑学:房屋建筑学课程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包括建筑构造和建筑设计原理。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房屋构造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建筑的一般构造做法和构造详图的绘制方法,能识读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图;了解一般房屋建筑设计原理,具有建筑设计的基本知识,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本课程以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全过程为主线,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活动的全面理解为目的,结合中国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实际,对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要求加以介绍。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基本概念、房地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预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交易的类型以及特点等。
工程项目管理:本课程是一门紧密联系工程建设管理实践的重要课程,它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和系统,从施工项目管理者或承包商的角度讲授项目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调管理的应用。其研究范围涵盖着工程项目投资前期,投资建设期直至项目投产的整个过程;研究内容包括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及协调的理论,方法与手段;研究目的是使工程项目管理在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及其他方面均取得最佳效果,尽快发挥效益,最终收回投资并达到投资增值的目的。
房地产政策与法规:本课程以中国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法律制度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具体涉及房地产法律的基本范畴、特点和制度演进;城市规划、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的安置与补偿、市场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城市规划与管理:本课程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城市规划的基本程序,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影响和作用,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具备城市、城镇和居住小区规划的基本知识,以及分析与解决城市、城镇和居住小区规划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和规划方法等。
房地产估价:本课程以房地产估价工作所必备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为主线,结合中外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主要介绍了房地产估价的程序以及在熟练掌握房地产估价基本理沦知识的基础上,对不同房地产类型、在不同评估目的条件下进行房地产估价时能够选择运用房地产估价中的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合适的估价技术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四、完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建议
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类门类中重要的专业科目之一,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房地产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中国必须逐步建立起满足市场需要的、与国外高校基本一致的房地产人才培养模式。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1.由于财经类高校的特点,工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偏向经、管、法,而工程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是工程技术与管理理论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建筑行业背景知识。对于工程管理专业教育来说,在保留经济、管理以及法律平台现有课程的基础上,加强工程技术类课程的设置力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2.推动教学实践环节的开展。在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学生经验不足、动手能力不强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工程管理专业生产实践环节、毕业实践环节活动的开展。因此,要逐步加强学校和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产学研的发展,完善教学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