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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步骤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4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股权投资的步骤,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由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也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再增加其他综合收益;三是修改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外乎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因为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因为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的转换,不仅影响到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假如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也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其中,由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复杂性,导致其对报表的调整,尤其是对合并报表的调整较难理解,因此,将重点选择这一转换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为下文阐述的对象;四是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这一变化影响到的相关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就是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并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五是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总之,由于以上的变化,大大提升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关联性,涉及相关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合营安排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等。本文选择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深入剖析内在的思路和理由。

二、案例介绍

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形成商誉150万元。20×8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80万元,其中30万元是由于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升值,另50万元是按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所实现的净利润。2×10年1月5日,甲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70%的股权,剩余30%的股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相关因素。经过以上调整,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94万元(270+24),而按剩余持股比例30%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为750×30%=225万元,294万大于225万,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840+360)-(900+80)+30×100%],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要进行如下调整,使投资收益确认金额增加40万元。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一是确认处置70%股权的投资收益;二是由于剩余30%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取追溯调整,视同初始投资时就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有些费解。实质上,合并报表中的调整要把握一个核心思路,就是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所以剩余股权在合并报表中要重新计量,即视同将原投资全部出售,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部分的股权回购回来。

秉持上述思路,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取得控制权时,就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2×10年1月5日转让7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非个别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630万元(900×70%),而应是按权益法核算的686万元[(900+80)×70%],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175万元[840-(900+80)×70%+30×70%]。另外一部分则是剩余30%的股权按转让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假定30%的股权也转让,再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回购,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5万元(360-980×30%+30×30%)。综合以上两部分,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175+75),而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对此的调整分三个步骤

1.按权益法追溯调整转让70%股权部分的投资收益,这是针对个别报表中的分录(1),其投资收益并非21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若按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应是686万元(980×70%),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86万元中包含乙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按持股比例增加的21万元(30×70%),这部分在处置时也应转入投资收益,所以甲公司在个别报表中此项业务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210-21)-(840-686)]。这35万元应是追溯调整法下,甲公司作为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乙公司实现净收益时,按持股比例确认的留存收益部分,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2),调整结果减少投资收益35万元。

篇2

(二)CAS NO.2准则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以取得股权投资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准则条例具体解释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按照CAS NO.2第二条和该准则应用指南有关准则规范范围的描述,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适用CAS NO.2的规范。这就意味着,无论被投资单位的股票是否在公开市场交易,只要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相应的的限售股权的后续计量就应当按照CAS NO.2第三章的规范来进行。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按照准则规范,此类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股票或资本份额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适用不同的具体准则。如果被投资单位的股票或资本份额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核算遵循CAS NO.2,对该类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是一致的。

二、会计准则对限售股权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准则对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权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股权分置限售股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因此,《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理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界线之下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准则对上市公司IPO限售股权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中限售股的会计处理方法,而对于IPO过程中形成的限售股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但根据后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CAS NO.22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股改中持有的限售股,只能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限售股才是既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

(一)采取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其会计账务处理可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出售时三个步骤:一是取得时,企业已支付现金的取得权益投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是持有期间,持有期间账务处理包括:收到股利或利息的处理、期末计提减值准备。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同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不具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三是处置时。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核心问题是确定转让损益。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会计账务处理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出售时三个步骤:一是取得时,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卖价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是持有期间,持有期间账务处理包括:确认权益和期末计提减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应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期末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三是处置时。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或IPO过程中形成的限售股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账务处理可分为取得时、持有期间和出售时三个步骤:一是取得时。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权益投资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是持有期间。持有期间账务处理包括:收到股利或利息的处理、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是处置时。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举例分析

(一)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5万股,每股面值1元,成交价15元,另付佣金、税金等5000元,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5%。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755000

贷:银行存款755000

(2)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对以公司投资计提减值1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000

(3)2010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2元 (乙公司当年实现利润8万元全部用于分配股利),宣告时确认收益,而不是对方实现时。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4)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利润10万元,甲公司采用成本法,不作账务处理。

(6)2010年12月,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全部转让,取得价款80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55000

投资收益 55000

(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1)甲公司2005年1月1日购入D公司股票30万股,占D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0%(乙总股本1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售价40元(投资成本等于享有份额),对D公司有重大影响,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成本)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2005年D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盈余公积9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30%=18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180

贷:投资收益 180

2005年度D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D公司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时:

借:应收股利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损益调整) 3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股利 30

(3)2008年12月31日,D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增加资本公积15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4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5

(4)2009年9月5日,甲公司转让对D公司的全部投资,实得价款1600万元。截至8月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

借:银行存款16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

贷:长期股权投资――D 公司(成本)1200

――D 公司(损益调整)210

――D 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5

投资收益165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5

贷:投资收益45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1)2009年5月20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支付价款合计5080000元,其中,证券交易税等交易费用8000元,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72000元。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成本)5008000

应收股利――乙公司72000

贷:银行存款5080000

乙公司股票的单位成本=(5080000-72 000)÷1000000=5.008

(元/股)。

(2)2009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08年现金股利72 000元。

借:银行存款720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72000

(3)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0元。

2009年6月30日,确认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为192 000元[(5.20-5.008)×1000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公允价值变动)192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192000

(4)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90元。

2009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为-300000元[(4.90-5.20)×10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公允价值变动)300000

(5)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009年现金股利2000000元。

2010年4月20日,确认乙公司发放的2009年现金股利中应享有的份额100000元(2000000×5%)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乙公司股票 100000

(6)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09年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100000

(7)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每股4.50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同时支付证券交易税等交易费用7200元。

借:银行存款 4492800

投资收益――乙公司股票 407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108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成本)5008000

同时,

借:投资收益――乙公司108000

篇3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进完善;应用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下面主要针对成本法的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法的改进、成本法的应用分析三部分进行简单概述。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基本程序

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即为成本法。根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的基本步骤是:一是在初始投资或者是追加投资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是初始投资的金额或者是追加投资的初始投资的成本;二是当被投资单位宣告要分配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的时候,仅仅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这一部分可以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超过的部分,要进行收回,作为初始投资的成本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且当投资企业投资产生后的累计净利润大于其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的时候,以前年度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当被转回,并且确认其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区分投资年度以后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投资后至上一年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不高于投资后至本年的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分配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是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公式来进行计算,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种是当投资后至上一年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大于投资后至本年的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分配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这个时候要在将当年的应收股利作为投资收益的同时,将以前年度分得的现金股利之中的一部分确认为投资的收益,而且要把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转回。

还有一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投资之后累计分得的利润或者是现金股利要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原冲减的金额要小于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中存在的问题

2.1计算量大、工作复杂

长期股权投资,顾名思义,其持有的时间很长,投资后要冲减或者恢复的初始投资金额成本的确定,要先计算出被投资单位一共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其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所以导致越往后计算的时候工作量越大。而且在计算每年成本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一定要考虑到以前年度所冲减或者恢复的成本,如果一旦有一环节出错,将会影响以后年度的工作量和出错概率。

2.2公式繁琐、理论离开实际

对于冲减或者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的确定,很多特殊情况容易混淆,难以记忆。而且对于投资收益的确认又分为投资的当年要先确认投资收益,而对投资以后的年度要先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然后才能确认投资收益,缺乏连贯性。而且理论与实际有时是不协调的,举例来说,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账务处理的时候是变动状态,而成本法理论规定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是一个定值,除了有减值的情况发生的时候。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核算的改进

3.1简化公式

计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公式较为繁琐,而用以下简化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与准则中规定的会计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相一致,简化公式如下:

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上一年度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3.2优先考虑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的时候,取得投资时实际要支付的价款或者价款中的已经宣告但是没有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时候,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要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计算。这种方法优先考虑投资收益,并不考虑投资成本。而是要按照应收的股利金额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来确认投资的收益。这种方法又被广泛称为“投资收益法”。

4 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是很普遍的,但是按照以前的公式计算过于繁琐,难以记忆,稍有不慎就会算错,而且会影响之后的结果,会计信息出错的概率很大。但是经过改进之后,完善的两种计算方法减少了计算步骤,更加简单并且更加方便,不会出现多恢复初始投资成本的现象,也就不会出现多次确认投资收益的问题。更加容易掌握,为会计核算提供了便利。

参考文献:

[1]宋占林,张孝友.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变化及其影响[J].商业会计,2011,(3):1920

[2]邹彩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核算浅析[J].考试周刊,2011,(67):2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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