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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制教育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学生法制教育,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学生法制教育

篇1

一、中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就有什么样的中国。法国大文豪雨果曾说过:“多建一座学校,就可少建一座监狱。”在逐步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校中学生法律意识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2016年5月7日,山东省肥城市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5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14岁的辛某、17岁的李某酒后将七旬老人宋某殴打致死。目前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明显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呈“低文化程度、低年龄”趋势。好多少年犯甚至自称“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1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了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研究成果,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表明,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调查中,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占65%;58.1%在犯罪时“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假如在违法犯罪前存在哪些事项,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60.5%的未成年犯的回答是“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

2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度不够高,对他们的心理不够了解,因此,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让他们知法、守法势在必行。学校要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五少”现状

我国中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情况很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法治教育变成学校教育短板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课程设置少。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八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因此,中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

(二)考试占比少。中学教育是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运转的,而在中考和高考中,法律知识基本上都不是考试的内容。在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的情况下,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中过分偏重于中考、高考考试科目的学习,很少能够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存在法制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学用结合少。绝大多数中学的法制教育课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传授,将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制教育的培养等同起来,导致学生虽然学习了法律知识,但日常生活中基本上都不会运用法律来认识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比较差。

(四)专业教师少。目前学校的专业法律老师很少,大多数上法律课的老师都由政治老师代替,他们有的可能完全不了解法律,也有的是一知半解,这样的课程设置形同虚设。

(五)家长引导少。多数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智育,而缺乏对孩子的思想引导和做人的教育,导致不少青年学生在品德、心理、人格上出现不少问题。

三、大力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

(一)中学可以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中学时期正是青少年身心快速发展,逐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法律等实践课程的缺失,使青少年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时,不懂得用法律指引行为。为此中学应该开设法律课程,编写专门的法律教科书,引进专业的中学法律教师,创新法律教学模式,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

(二)在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中学的思想政治课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养成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思想政治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能力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思想品德教学内容,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在教学形式上,教师要尽量多采用一些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鲜活案例,吸引学生去思考、去发现这些法律现象背后的法律道理,从而更好地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三)在课外活动中开展多元的法制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学校和家长都要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在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借助社会文化力量和公共环境资源,营造全方位法制教育环境。学校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可以通过办黑板报、橱窗宣传,法律知识抢答、讲讲身边的法制教育小故事等方式,生动形象地达到宣传法律知识的目的;组织学生参观检察院、法院、监狱或者旁听庭审,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法效果。

(四)指导中学生用法律引导自己的行为。法律知识的学习目的是要做到守法、用法。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初步形成时期,情绪情感表现冲动、幼稚,很多时候在行为控制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在通过法律知识掌握的基础上,要引导学生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指导他们来找寻法律的规定,从而合法合理的维权;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能够对法律有所敬畏,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犯罪情况。通过知行合一,真正保障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够落到实处。综上所述,青少年在中学阶段,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内容,培养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习惯,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许恩铭 单位:宿迁中学高三8班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G420

现今,众多学校都如火如荼地进行小学生法制教育,有学校开始编写教材,有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教师,有学校专设小学生法律课堂,有学校开展了众多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当然,这些措施对于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法制教育依然是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小学生,形式化、成人化的特点突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加大了学生的学业负担。总之,这样的法制教育是没有真正触及小学生的灵魂的,没有唤起他们知法用法的热情,没有形成一种法律的信仰。随着新一轮的课程改革的进行,如果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止于原地,不能顺应教育生活化理念的潮流,不能深入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不能引起小学生的情感共鸣,不能赢得学生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不能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萌芽播种于他们的生活之中,那么法制教育终归只会流于形式,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幻想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公民社会。从此角度来看,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是至关重要的。

一、 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内涵

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通过进行法制理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他们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那涉及到小学生相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呢?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主要包括《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教育,此外,《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也与小学生有关。

什么是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所谓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是和脱离生活的法制教育相对而言的,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法制教育回归现实生活,找回其本来面目,并以小学生的实际生活为本源来考虑法制教育中的所有问题。这一理念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其一,法制教育在生活中。教育内容源于生活。法制教育要围绕生活而展开,直面生活中的问题和困扰。其二,法制教育是为了生活。教育目的是引领生活。生活是一个过程,是一个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越性的过程。法制教育就是为了生活,更好地生活,而不是隔离生活,在知识的"真空"中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满足于学生当下的现实生活,更旨在引领学生逐渐走向未来的可能生活,它旨在塑造合格的公民。

二、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的必要性

第一,教育本身的要求。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对教育界的影响深远,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就提出生活教育理论,包括"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教育即生活"的内涵就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而教育,可见,教育只有与生活融为一体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教育的生活化是教育本质的要求。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其生活化亦是教育本质的要求。

第二,法制教育的目标诉求。法制教育源于生活的需要,法制教育理应为人的生活服务,其根本目标是促使人过一种美好的生活,在此点上已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法制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要增强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守法、用法的能力,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学会正确地行使权利,积极地履行义务,更重要的是要为培养学会生活的合格公民做准备。可见,"生活"与"法制教育"的关联何其紧密。

第三,小学生心理特点的要求。小学阶段,特别是低年级的儿童,注意力不够集中,易受外在事物的干扰,对生动活泼的事物感兴趣,法律知识如果以一种机械的条款呈现,这很难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此外,法律知识中一些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法律规定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了一定困难,对于这样有理解难度还有些枯燥的法律知识如果用传统的教学形式显然不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小学生法制教育生活化,就是要将法制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将法律条条框框的内容与小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境紧密结合,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个体经验相联系,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又进一步促进学生经验的改造。这是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的。

三、怎样实现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

第一,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生活化:回归生活,培养小公民。

在小学生法制教育理念上,要坚持把法律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教师在教育理念上应树立教育生活化,实践公民教育的理念。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引导小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了解社会生活中处处有规则,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了解法律的作用和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面对困境学会选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校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牢记我们培养的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第二,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生活化: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在小学生的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件比比皆是,与其照本宣科,不如将生活中的违法问题、侵权现象以及发生在小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件作为素材来进行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小学生从违规到违法到犯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应与小学生行为习惯教育结合起来,对日常生活中小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合理教育。许多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来源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当。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法制教育不仅要重视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应当提高对生活中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的重视程度。小学生理解能力差但模仿能力强,所以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多联系小学生的日常生活,多关注小学生的日常行为,对不当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同伴交流,多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为教育,从生活细节上指导他们,总之,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建立在培养小学生正确的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上的,而小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正是源于生活点滴,因此,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源于生活,服务与生活。

第三,小学生法制教育方法生活化:立足生活,走向实践。

曾看到一则关于学校生命教育的案例,或许对学校法制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案例中,一名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此类事件一般是学校的"封杀"事件,然而该学校的校长却不顾政府、媒体的压力,毅然带领全校师生为这名学生举办追悼会。大多数学校在进行生命教育的时候总是对学生高呼珍爱生命,生命何其珍贵,另一边却对周遭生命的陨落置之不理,这样的生命教育的意义在哪里?同样的,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大肆宣扬法律知识,号召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可是当学校公共生活中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学校漠然处之,这样的法制教育又怎么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因此,在学校公共生活中不仅要教给学生法律知识,还要将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落到实处。比如,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在学校中出现此类事件,学生能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学校能保障学生维权的顺利进行,那么,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是鲜活的,才是服务于生活的。只有将法制教育置于生活情景之中,利用生活事件进行法制教育,将小学生的生活体验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真正在实践中、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进行法制教育,才能达成法制教育的目标。

在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面对着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成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违法现象的泛滥,维权意识的缺失。连成人的法制教育都存在问题,我们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的期望值不能过高,也不能急于一时,但是,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通过对小学生进行生活化的法制教育,在年幼的时候将"法"的意识植于他们心灵之壤,将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种于他们幼小的生命之中,他们心中不会燃起民主法制的希望之光。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生活化,就是将法律的条款细化到学生的生活之中,让学生面对问题学会选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最终,学会更好地生活。

参考文献:

[1]过振兰: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载《科研经纬》。.

[2]李翠君: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方法与手段的探讨,载《学科教学探索》。

篇3

根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的精神,自2006年秋学期开始,将在高校06级新生中陆续开设新“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首先在学生中开课。从该课程的内容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法律内容仅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的部分内容以及第七章、第八章,而且各章的法律内容都很简略。相比于“98方案”中的“法律基础”课程而言,无论是法律覆盖面,还是各部法律的内容,“基础”课中都做了很大的瘦身。再从课时上看,由于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基础”课的总学时为48学时,所以其中法律部分的课时分配不可能占很大比重。由于以上的一系列原因,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就不能像以前那样细致、深入、到位。教师只能通过法律部分内容的讲授,树立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这也与“05方案”中的利用“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的要求相吻合。

如果单纯依靠“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否能满足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需要?是否能满足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要求?笔者认为,单纯依靠“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远远不能适应各方面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的。其一,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办事”的思想正在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的氛围正在形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承载着国家未来希望的当代大学生理所当然地承担着遵守法律的义务和宣传法制的任务。这对当代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素养,也成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如,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科目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大纲与以前的考核大纲相比,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常识判断部分的内容由以前的“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调整为“主要侧重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对考生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内容在压缩、精简,另一方面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法律素养要求在不断提高以及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强烈渴求,如何解决高校中法律知识“供不应求”的矛盾是摆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面前的现实课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解决“供不应求”的基本方法有二:其一,减少需求;其二,增加供给。第一条路是走不通的,首先教师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面对学生的合理需求,教师没有理由不提供帮助。再者,现在的高校教育是收费教育,学生每年要向学校缴纳高额的学费,满足学生的正当需要也是理所当然之举。所以解决问题的出路只能从增加供给上想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笔者认为,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做到“四个一”。

(一)开设一门法律方面的选修课。

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基本途径。从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可以看出,除少数专业的学生以外,大多数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在“基础”课中接受法制教育。要让学生对法律知识获得更进一步、更全面的了解,教师可以在全校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在选修课上,学生可以获得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同时,在“98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学生对于其中的“法律基础”课非常欢迎,同时作为学生就业的重要选择――公务员招考中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要求在不断提高,在高校中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是非常有前景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在开设选修课时要注意:

第一,在课程的内容上,开课教师应该对教学内容做出选择。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学生走上社会以后会常常用到的法律来进行讲授;也可以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开设某一专业、某一职业方面的法律选修课。比如,对某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经济法》课程;对一些涉外专业还可以开设《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

第二,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教师要多思考、多研究,要选择一些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符合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在教学中,多采用互动教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不再是简单的教育教学对象,更重要的是教育教学的参与者、组织者,同时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思考,增强教学效果。如,我校教师在讲授“基础”课第六章社会公德的内容时,请学生自编、自导、自演道德小品,在课堂上表演,然后学生就表演的内容相互讨论。这种新颖的教学方式,极大地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促使学生认真思考社会公德的相关问题。从各方的反馈来看,采用这种方式的教学效果比单纯由老师讲授要好得多。

(二)编写一本法律类课外读物。

编写法律方面的课外读物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阶段,学生拥有大量的自学时间、自由的学习空间和浓厚的学习氛围,而且大学生也拥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掘、利用这点,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自主充实、自我提高。要实现这一愿望,就要有高质量的、适合大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律方面的课外读物。基于法制教育的特点,这类课外读物应该重在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法律专业性方面的要求不一定很高。编者可以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选取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大学生感兴趣的案例,由浅入深,由点至面,渐进教育,通过对一个或多个问题的讲解,来介绍一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三)举办一个法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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