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2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化内涵的意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表层的物质文化,是工会文化的第一个层次。它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是工会开展各种活动、履行工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具体包括办公场所、工会的文化基地、干部院校以及工会医院、消费合作社等各种经济实体,还包括各级工会的职工之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直接体现工会职能的机构。文化是历史的积淀。工会的物质文化,几十年来被人们直观感知着,植根于人们的意识中,张扬着工会的个性,体现着中国工会80多年的人文底蕴。
2.中层的制度文化,是工会文化的第二个层次。制度文化是工会文化的框架,是工会精神文化得以落实的基础。它从行为上说明工会文化应“怎么样去实现”。具体是指工会组织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的各种制度、规章、条例以及具有大众认同度的传统习惯等。工会现行的制度文化应当包括工会组织制度、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工会劳动保护制度、工会保障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制度等基层工会制度建设。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颁布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就是工会制度文化的新成员,它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3.深层的精神文化,是工会文化的第三个层次。是工会文化的核心层,主要是指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独具工会特点的价值观、工作作风、行为方式等。确定工会文化的定位必须考虑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特色,依据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责来确定,体现鲜明的政治性、阶级性、群众性。体现传统的选择和历史的继承。
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工会从诞生起,就与中国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工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中国工会80多年的光荣历史形成的,必须依此来确定工会文化定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体现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本质属性,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妇等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工会组织要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即: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这四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概括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为我们确定工会文化的内涵提供了导向和依据;二是要体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工会工作的时代主题;三是要涵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内容,突出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思想。综上所述,现阶段中国工会的价值观应当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充分发挥组织、教育、服务、维护群众的作用,心系群众,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推进工会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文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建设发展工会文化应当成为新时期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1.加强工会物质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直观展示工会组织形象、推进工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工会物质文化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良莠不一,建设标准化的工会物质文化应是今后努力方向。工会物质文化标准化建设至少应反映出几方面的文化特征:一是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大厦、会员宾馆、劳动大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文化宫俱乐部等工会办公场所、服务机构在建设施工上要体现工会特色。已竣工落成的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场地都应悬中国工会会徽。二是要保护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疗休养院(所)、职工
一、“基本文化权益”的内涵
“文化权益”是近年来热度逐年走高的一个词语,十七大报告首提“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文化权益进入执政党的政治纲领,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更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列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基本文化权益”?与“文化权利”有什么区别?目前,不少人对“文化权利”与“基本文化权益”是不加区分的。本人认为这是不妥的。两个概念具有重合的地方,但不是等同的。理清“基本文化权益”的内涵、外延,无论对学习理解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建设理论,还是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实践,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文化权利”是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相并列的人的基本权利,属于人权范畴。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这就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文化权利。概括讲,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
“基本文化权益”是我们党在现时期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基本文化权益”是有其特定涵义的。
在范围上,“基本文化权益”具体包含“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赏”(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几项,与文化权利前两项(即“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相重合,但不包含后两项(“进行文化创造的权利”、“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可见,“基本文化权益”属于文化权利的下位概念,涵盖的范围小于文化权利。
“基本文化权益”较之“文化权利”,具有如下特性:
1、基本性(或基础性)。“基本文化权益”突出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文化权利,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然涵盖的权利,是为维持基本的社会正义所必须提供给每个公民的权益。可见,“基本文化权益”是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一样,处于同等基础性地位的,是同属于“民生”范畴的。
2、福利性。“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主要由公共财政负担、以政府为主体提供。通过财政保障,以政府购买、补贴、配送、组织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提供免费的或优惠的产品、服务。例如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等。
3、均等性。“基本文化权益”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属于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每个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必然要求平等、普惠。要求做到社会成员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不分老幼、不分身份高低贵贱,都可以无差别地享有同样的文化权益,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农民、城市下岗人员、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也应当有针对性的措施和特别的服务,保证他们享有与其他群体同等的文化权益。
4、保障性。“基本文化权益”是由政府保障的文化权利。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5、时代性。“基本文化权益”的范围,是随着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而变化着的。在现阶段,“基本文化权益”的范围包含“看”“听”“读”“赏”“参”等,当国家的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有新的、更多的内容纳入“基本文化权益”,公民的文化福利会更加丰富。
二、提出“基本文化权益”概念的意义
1、深化了文化权利理论认识。提出“基本文化权益”概念,区别了“基本”文化权利与“非基本”文化权利。通常人们的对文化权利的共识、也即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中概括文化权利,包含享受文化成果权、参与文化活动权、进行文化创造权、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权利,都属于人的基本权利,但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这些权利享用的情况是有区别的,有些权利是人人必须享用的,犹如吃饭、睡觉之于人不可或缺,如读书看报、看电视等,属于满足人的最基本精神生活需求。有些权利则并非所有人实际享用,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人享用,如写小说、拍电影、演戏、跳舞等文化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需求等。可见,文化权利中,既包含不因地域、性别、年龄、身份,老幼、贵贱而差别的、人人需要实际享用的文化权利,也包含因人的才能、特长、成果而异的、并非人人需要实际享用的文化权利。以“基本文化权益”的概念区别之,使得我们在理论上更加深化,在实践上更加容易操作。
一、鼓吹乐的文化内涵
鼓吹乐的文化内涵主要是指民俗性,传统离不开民俗活动。民俗与人们紧密结合,传统民俗以婚丧礼仪作为背景,也为人民的喜怒哀乐找到了依托。
临清鼓吹乐婚礼所用曲目,一般都是明快热烈的乐曲,艺人称这类乐曲为喜事曲,喜事曲除了在风格方面要与婚礼相吻合外,在具体曲目选择方面并无严格规定,大凡传统曲牌、戏曲唱段、民歌小调、时尚小曲,只要符合风格,均可入乐。有些喜事曲可用在丧礼中,但那些专用于丧礼的庄重肃穆的乐曲,却是婚礼中必须禁忌的。婚丧礼仪是鼓吹音乐的主要载体,它一方面为民间音乐的发展构筑了舞台,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间器乐曲有了较大的依赖性,从而缺乏独立的发展动力。音乐文化的载体发生变更,音乐文化本身却在继续。文化得到了传播和继续,而音乐的风格变化了。假如这种仪式音乐受到人为性强制而改变原有用途,那么这种音乐将会逐渐消亡,而且,这种仪式也会终结。鼓吹乐在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到人们在社会中的各个层面,它的传统悠久,说明它具有很深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内涵,因而能被人们在生活中不断的加以模仿和应用。在现在的山东农村,至今还保留着许多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礼仪习俗。当某家在办喜事的时候,都会请亲朋好友来一起参加,而且也会借此机会让好久不见的亲戚、朋友聚会一次。有钱的人家也会借此机会展示一下家里的经济实力,不仅如此,最主要的还是提供热闹、喜庆的场合,让大家都高兴一下。表演者也将吹奏乐曲的快乐转为自己的快乐并影响到听众。
音乐是以声音形式展示人类情感的符号,鼓吹音乐在这里被当成了一种符号,一种讯号,也作为了一种语言。音乐作为语言是典型的社会和文化的产物。音乐是通过声音直接表达自身情感的。音乐作为一种情感语言,它所具有不同与其它艺术的特殊本质。音乐文化中所体现的各类功能和现象都承认音乐在文化中是有一定特殊作用存在的。
二、 鼓吹音乐的社会功能
在民俗中,音乐占有很大的社会功用,这就使音乐具有了社会功能性。很多民俗在不同的范围内有着不同地方的变化,但是音乐确实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音乐被人类所认识和使用,它就具有相应的社会功能,不管是在祭祀、典礼、仪式等多种场合需要,也使得这些祭祀、典礼、仪式变得生动、鲜活起来,音乐已经成为他们的有机组成部分。
传统音乐与礼俗共存。这在当下的中国乡村式一种客观的存在,临清张伴屯鼓吹乐也不例外,只要在乡村以家族为主的社会结构没有改变,这种传统礼俗、乐俗共生的现象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在千百年来所形成的礼俗与乐共生的现象是和社会结构成为互生的状态。可以说,鼓吹是仪式得以表现的“外壳”;仪式是鼓吹赖以生存的“依托”,而两者共同的社会根基,便是中国传统的民间习俗和信仰。在社会生活中,张伴屯的鼓吹音乐的实用更为突出。
当我们分析张伴屯鼓吹仪式音乐的角度从音乐声音、音乐行为扩展到音乐观念以后,我们所能找到的答案就是,所谓音乐对仪式的有效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只要仪式行为者的观念中认为音乐对仪式有效,那么,这样的音乐观念就会引导音乐行为发生,同时会影响行为者自己对音乐行为结果(音乐声音)的感受。那么,音乐对仪式的有效性便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稳固为一种观念和感受的定势。社会形态所提供的环境对音乐的发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演奏的场所变了,演奏者变了,他的文化含义也就发生了变化。
文化和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概念,因为,它们是历史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完整组合。古老的文明需要继承的时候,人们就要求他不断发展和更新。历史就是一变再变的,不断更新的形势下发展的,音乐的发展与变更也是为了适应社会条件的需要而产生的。鼓吹乐的形成与发展,都离不开时代特定的现实,它在历史中形成,又在现实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它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趋于成熟,正式因为它反映了时代,也特别反映了劳动人民的生活。现在,在广大的农村,许多符合现行社会制度和政策准绳的民俗活动还在继续进行,还有一些新的民俗活动正在形成和发展,民间鼓吹乐乃大有用武之地。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鼓吹乐
我们在研究民间鼓吹乐的传播与文化生态环境的同时,应清楚的看到,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鼓吹乐,既有继承性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鼓吹乐的生命力,在于它从来不是死亡的遗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鼓吹乐为例,现如今在鼓吹乐班吹拉弹唱的人们大部分是以挣钱养家糊口为主。特别是像张伴屯鼓吹家族中的人都认为这是一门手艺活,只要我吹得好,哪里需要我们,我们就去哪里表演的态度,对平民百姓来说,这不仅是他们掌握的一门手艺更是吃饭的饭碗。所以说,只要是社会中不断的有这方面的需求,所从,事民间艺术的艺人们就会世代的传承下去。但是,现在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物质需求,也包括精神需求。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促进文化需求也快速增长。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的同时已有不少人已不喜欢这种传统的鼓吹、吹打的礼仪方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鼓吹乐,在民间传承与变化中发展与演进。当然,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自然要受其影响;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子孙,在不同历史时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也必然要受其影响。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中,特别强调文化的空间保护。把民间文化看作是一种生态环境,在这种生态环境中繁衍和生长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民间文化果实。如果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文化也就会凋零、失落或者畸形。即使一个民族的生活空间发生了变化,它的文化空间照样可以部分延续。就传统音乐而言,不变是不可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总会有一些新的东西不断的被吸收。通过抢救、保护以及科学利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其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形成多种文化共生的另一种“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牛玉新:《山东鼓吹乐及其在民间风俗仪式中的作用》,《中国音乐》,2003.3。
[2]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词典编辑部编:《中国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002.3。
[3]黄翔鹏:《逝者如斯夫――古曲钩沉和曲调考证文艺研究》,1989.4.
[4]聂希智:《民间器乐曲牌〈开门〉结构初探》,内部参考资料。
[5]袁静芳:《鲁西南鼓吹乐初探》,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民族音乐教研室,1980.3。
[6]牛玉新:《山东鼓吹乐及其在民间风俗仪式中的作用》,《中国音乐》,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