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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变迁与发展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3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城市的变迁与发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城市的变迁与发展

篇1

教师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也是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需要和方向。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人们期望教师不只是一个“能干的教书匠”,而是努力提升到“专业的教育家”的境界。在教育改革风起云涌之际,教师作为变革中的核心因素,注定着其要承担更多的历史使命。面对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情召唤,教师走向专业发展成为必然。

一、新课程要求教师具有新理念

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对广大教师提出了诸多的期待与挑战。新课程从改变学校生活状况、改变学生生存状态的高度体现出对原有的课程与教学实践的超越。但在观念上明确教师发展的方向仅仅是个开端,真正实现它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有来自社会、学校、以及教师自身的阻力,认识到这些问题并有意识地克服它将会有助于教师走向成功,自我更新的教师专业发展之路是这次新课程改革对教师的最终期望。

人们常把教师看成是照亮别人、毁灭自己的蜡烛。也许它赞颂了教师职业“无私奉献”品格,但却是片面和消极的。一方面,教学就是知识授受的过程。把充满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解释为被动的知识输出,似乎教师将自己身上横溢的才华无私地转移到学生身上就是职业内涵的全部,结果本应是创造性的教学变成了简单劳作,与其说是赞颂,不如说是贬低。另一方面,教师发展――单纯的自我奉献。她把学生成才与教师发展对立起来,甘当蜡烛,虽崇高却未免悲壮而凄凉,她不仅没有给教师带来振奋和激励,反倒常常使教师产生一种委屈和吃亏的体验。教师必须由牺牲性的付出向主动型的创造提升。“假如把牺牲性的行为看成是只对别人有意义而对自己毫无意义的行为,这恰恰意味着自己只不过是一件工具而不是具有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人。”如果一个人自身是无价值的,那么它所作的牺牲也就成为无道德价值的贡献。

怎样在新课程的实施中去转变教师角色,把握新的教学理念。那么,什么是教育理念呢?教育理念是指教师在对教育工作本质理解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教育的观念和理性信念。实施新课程必须使教师具有与新课改精神相通的教育理念,并以此作为顺利推进课程改革的理性支点。新课程中的新理念与我们最为密切的集中在学生观和教学观两个方面,其外在的教学行为主要表现在:从教师为中心到学生为中心;从只关注学生学业方面发展到关注学生作为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从他主式、接受式学习方式到学生自主性、探究式、合作式学习;从课本和课堂到走向现实生活;从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科书较为单一的媒体到运用多种媒体,特别是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从师讲生听的单向信息传递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人机互动的多向信息交流等。

可见,新课程与旧课程相比,学生观和教学观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要树立新的学生观和教学观。

二、新课程要求教师成为研究者

21世纪,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过去我们认为是非常稳定和有保障的职业,也会面临许多的变数。新课程改革提出了新的教育理念需要我们反省,提出了新的课程类型研究型课程、综合课、综合实践活动等,提倡用发现法等新的教学指导方式,新的评价方式等等,教师要研究新课程、新教材,参与开发校本课程,等等都需要我们投入地去学习。学习不是像过去的小学生式的学习。提倡接受,领会,更倡导研究性的学习。

不少教师认为,教师的任务只是教学,研究是不同于教学的另类任务,或是专家的“专利”。这种认识是不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的。如前所述,新课程中的新理念、新标准、新内容、新方法以及在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都是过去的经验难以应付的。因此,增强研究意识与能力并使之变成每一名教师的自觉行动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新课程要求教师成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教师作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是指教师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创造性地进行课程建设和开发。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学与课程彼此分离,教师被排斥于课程之外,在这种境况中,教师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被极大地制约,学科专业水平被弱化或异化,教师任务只是教学,是按照教学科目、教学参考资料、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去教,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是由国家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师成了教育行政部门各项规定的机械执行者,成为各种教学参考资料的简单照搬者。新课程倡导民主、开放、科学的课程理念,同时确立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政策,这就要求课程必须与教学相互整合,教师必须在课程改革中发挥主体作用。教师要引导学生在做中学、用中学,帮助学生建构知识的意义,形成知识的框架,掌握知识的结构,帮助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掌握课程内容。

四、新课程要求教师成为学生个性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篇2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沈阳古城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而沈阳商业分布的显现和商业体系规模秩序化的出现,是在清代。

公元1627年,皇太极将沈阳中卫城改为八个城门、井字形街道,这井字形街道的中央便是现在的沈阳故宫,在故宫两侧街道与后面横街的交叉口处,分别建造了钟楼和鼓楼,两门楼之间是一条东西走向,长为174丈,宽3丈5尺的街道.命名为“四平街”,取“四季平安”之意。由于它位于故宫的后面,根据中国传统的“面朝后市”的都城规划格局,将这条街辟为商业街,此后日渐繁华,这就是我们现在的“中街”。

在沈阳作为陪都时期,沈阳城仍然以“四平街”做为商业中心。至晚清城内井字街及城外八关等地皆有不同程度的商业繁荣,形成各种“市”和“行”。当时城内的“顺城街路”指的是“城墙根”,而对城外的顺城街路则通称为“门脸”。随着商业的发展,在方城自然形成了具有各种专业特色的市场,市场周围的小路也随市场经营的物品而得名。

早期的沈阳城有东西南北四个门脸,构成四处主要的商业市集,而沈阳城最早的系统化有一定格局的商业也是从这四个门脸开始的。

东门脸附近曾有鱼市和瓜行;大东城门南是大东菜行,北是专卖风味食品的摊床;小东城门为东关菜市场,在天齐庙前,有东关柴草市场。民国初年,柴草市场移往大东小什字街宇宙里东空场形成柴草市场街巷。

从小西门到大西门,是西门脸中段最繁华的地方,当时被称为“江湖杂巴地”,有大小什字街、南辘橹把、大茶馆、分水岭等胡同,东侧开设几家故衣铺、麻袋庄和较有名气的天足坊、金盛兴、金盛福等鞋铺。西侧一排矮房,有回民风味于家馆和马家馆,还有评书清茶馆德泰轩,是西门脸最聚人气之地。中间空地则江湖上医、卜、星、相、风、马、燕、缸生意的集聚场地,正是由于江湖人及其活动才促成了杂巴地儿的形成和演变。

南门脸是以古玩铺、旧书铺和小器具作坊为主的商业市场。六大家古玩商集聚于此。民间金石书画艺术名手,也在这里出售金石艺术品及书画作品,还有多家小器具作坊,制作精细的小器具。

小北城门以东至城东北角是小商店,小摊床和许多家低级妓院和聚集地,构成柳巷花街。小北门以西到城西北角是木行,有隋家染坊、萃丰店、瑶池宫、东清宫、欣来当、天德店、德源昌等胡同。

在1918 年,令其省长王永江督办,在商埠地开辟两个市场,即南市场和北市场。

南市场位于商埠区南界,中心区平面设计成八卦形状,俗称八卦街。各小胡同两旁果品杂货摊店、酒楼茶馆、赌场烟室鳞次栉比,另外,南市场内还建筑了戏园子、饭馆、旅店及各杂业,饮食业有鹿鸣春、新德馨、商埠楼、厚德福四大家,还有三十余家小饭铺。

北市场东起作颂里,西至二十二经路,南至今市府大路,北至皇寺路。由于南侧有马车铁道,东侧靠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早期建筑是从青莲阁和永宜里的妓馆建筑开始,以后相继建立了大观茶园,群从、公益舞台,大众登瀛泉浴池等。1930 年辽宁总站建成通车后,来此经商开业者逐渐增多,商业繁荣逐步形成。

民国 12 年(1923 年),奉天市政公所公告,从大西门经太清宫至小西边门开辟电车路,路面宽八丈,两侧店铺民房一律拆除,将原来西门脸的热闹场所迁到太清宫至小西边门路北,并辟为奉天第一商场。

1927 年,市政公所作出拓宽城内四平街,拆除钟、鼓二楼之决定。路两旁店铺一律后退,大街两侧辟出人行道。这些措施使古老的四平街面貌发生变化,同义和的三层楼房、利民商场二层楼、吉顺丝房的五层大楼、萃华金店总号三层楼、吉顺隆丝房五层楼等商厦接踵而起,古商业街向近代商业经济迈出重要一步。改建后的四平街,连同正阳街、朝阳街、西顺城、小西路、第一商场等组成沈阳最大的城市商业区。

从当时的沈阳城的商业分布图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沈阳城主要的商业集中在城墙根一带和城中一带,并没有形成一定的规则性格局。

而在商业繁荣的同时,我们看到,本土民族商业尚处于刚刚起步时期,所经营的产品多属于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经营方式多是小店铺、摊档为主,服务行业多以饭馆、茶楼、浴室为主,而南市场、北市场的妓馆、烟馆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见正统的商业还不很发达,与拥有近代技术和管理的欧美商家相比,尚有相当大的差距。

此时在沈阳城中,外资商业的发展也进入全盛时期。

德国人创办的礼和、雅利、福华、天利、原太、华惠、木床、西门子、世昌、东大、魏德、雷虎、罗古洛、马古斯、三德生等德国洋行、公司从事建材、机械、染料、药品等商品经营;老晋隆、怡和、亚细亚、仁纪等二十余家英国公司经营机械、石油和染料行业;慎昌、美孚等美国洋行、秋林等十余家俄国商行、捷克的斯克达、奥地利的百禄、丹麦的文德、挪威的福康,还有法国的洋行都在沈阳商界占有相当的营业份额。

同时日本不甘落后,满铁附属地成为日商对沈阳城进行商业扩张的大本营,在附属地几条主要马路上,日本的商号已相当密集,日商单体规模并不很大,但群体能量不小,在服务满铁社员的名义下,日本商家把更多的精力对准沈阳城的中国市民,对准更大的东北市场。满铁附属地内有屈指可数的几家华资商业,多是因军阀政府有关联才得以发展。

纵观沈阳城的商业发展历史,基本沿袭了先人所规划的商业区域格局,除了年代久远的东南西北城墙根的特色商业市街已经渐渐离开人们的视野。但主要的商业中心,例如当年的四平街,也就是现如今的中街商业圈,和太原街商业圈都得以保留,依然是沈阳最大的两大商圈。

到近代,中国大多数城市,特别是古城、都城,在城市转型过程当中都出现了两个或两上以上多城市中心的格局,呈拼贴状城市形态,而象沈阳这样同时出现有四、五个新城市中心,众多板块拼贴,而且各自成独立系统的现象,在其它城市很少出现。现今沈阳同时拥有8个比较大的商圈,其中沈河区的中街商圈和和平区的太原街商圈最大,其次有沈河的五爱市场,和平的三好街,沈河的南塔,皇姑的北行,铁西的铁西广场,和平的西塔商圈等。

从近百年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沈阳城的商业文化历经时代的变迁之后,依然展现出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独特街区,现在的沈阳同时拥有中街商圈,太原街商圈,五爱商圈,北行商圈等独特的多商业中心格局,使沈阳的商业在历史以来几百年的时间里发展的越来越快,促使其形成沈阳的独一无二的商业模式。但同时,由于沈阳多商业中心的格局,虽然商圈服务范围的相互交叉,使购买力下降。随着人们越来越高的购物需求,使得传统的理应保留下来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商业风貌却淡出人们的视野,所以,在历史街区的保护性改造需要格外注意对传统商业形式的保留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宜时 王海鹰 传统商业街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沈阳中街为例 商业经济 2009.10

[2] 陈伯超 沈阳中街与中街建筑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1992.4

篇3

本文受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ZZGCD1502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启动项目(2015-37)资助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古代中西方城市的比较――基于制度层面的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6日

中国与西欧的古代城市虽然都是经济繁荣的区域,但是其成因、内部制度以及人口规模和主体都有着本质的不同,反映出中国与西欧在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各自的制度特征。与此相关的研究也很多,复旦大学的赵建民教授曾经从中国与西欧封建城市的区别中寻找中西封建社会解体缓速的主要原因,并分别从中西城市建立的目的、与封建统治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刘景华比较了封建时代中西城市产生的过程,二者在“城市”的概念内涵方面的差异,以及在城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会等民众组织,从而得出西欧中世纪城市能蓄积起冲击封建政治体系的力量,而中国封建城市更多意义上是在封建政治体系中起着堡垒作用。李培、习亚哲从城市人口特征与地域分布、农业和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以及城市内部规则演变等角度对西欧封建型城市与中国封建型城市进行比较研究,并概括两者的类别特征。张南、周伊将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城市和古典希腊城市作比较,从城市的兴起,城市的功能以及城市的历史地位方面讨论了二者的不同。

近年来,关于古代中西方城市的研究比较多,运用丰富的史料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分析,然而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史料学的分析方法占绝大多数,通过对史实的描述总结,从而得出结论;但是经济学的理论利用较少,没能将理论经济学与经济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自从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后,不断的有人将制度变迁理论运用到经济史的研究中,其中以诺斯为代表,本文通过描述古代中西方城市的特征,尝试运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得出古代中西方城市在制度变迁方面沿着不同的道路。城市作为这一过程中的产物,它不仅体现了制度变迁的不同结果――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产物,而且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导向不同的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一、城市的起源

中古中期的欧洲,随着封建制经济的发展,以及长子继承制等制度因素,一部分人开始从事手工业及商业活动,起初他们在领主的土地上进行交易,由领主对其提供一定的保护,并收取相应的税收等管理费用,随着贸易活动的频繁与贸易规模的扩大,自由的商品交易与领主的管理约束相互冲突,为了脱离封建领主的管制,11世纪之后,意大利、法国的一些“城市”为了争取独立的权利,开始进行反抗领主的斗争。经过长期的斗争,他们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治权,最终挣脱了封建束缚。关于我国古代城市的起源,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是防御外部侵略,保护内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建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为了交易的目的聚集在一起便形成了城市的雏形“集市”;再一种观点则从地理因素出发,认为在交通要道,水利枢纽或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自然发展形成了城市。第一种观点可概括为政治上的原因,例如建立城墙,组织军队等硬件设施,从而使得一个地区貌似一个“城市”,但是这种早期的城市与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并没有相对发达的手工业和繁荣的商业,而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还有一定的距离;第二种观点与欧洲的城市兴起原因有相似之处,但突出的区别在于,古代中国的城市服从于封建政权的统治,而欧洲的城市则是独立于封建政权的统治。因此,个人权利在古代的欧洲城市远远大于其在中国;第三种观点认为的起源,更加体现了城市是一个自然的制度变迁的结果,不像欧洲的城市,需要制度上的彻底变革,摆脱旧制度,建立新制度。

因此,从中西方城市的起源来看,古代中国的城市是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封建体制内的产物;而中世纪欧洲的城市,通过赎买或与封建领主的斗争,创建了新的制度,游离于主流体制之外,成为封建体制中的一种异己的力量。产生这两种结果的原因之一是,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的过程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根据林毅夫的观点,一个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如果足够大,那么有可能会引起革命。在古代的中国,等级观念强于西方,对于自身利益的诉求更多的寄希望于有一个“清官”,能够为老百姓带来福祉。由于这种强烈的等级观念,即意识形态的资本比较大,剥夺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样的“父母官”,人民对严苛的税赋,残酷的统治的承受能力也远远高于西方。西方历来强调平等,私人产权不容侵犯。因而,如果一项制度安排侵犯了这种权利,就可能引起制度变迁,有些学者称之为制度“刚性”(相对于制度的“弹性”)。

二、城市的制度

中世纪的欧洲城市是自由的象征,农奴为了摆脱被奴役的地位一般会逃往城市,居住一年零一天以上,便成为自由人,因此有“城市里流动着自由的空气”的谚语。同时,城市还拥有租税权、司法审判权、行政和军事等独立的自治权利。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在城市中拥有话语权,通过选举和市民大会参与城市的管理和监督。在具体的商业领域,有第三方组织――行会协调和规范经济行为。纵观历史,只有在集权或的程度较弱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活动相对自由的情况下,第三方组织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与领主的庄园形成鲜明对比的欧洲城市,完全独立于周围的“封建农村”,充分体现了自由民主。而古代中国的城市,虽然大多既是政治中心又是经济中心,但是其商业功能是依附于政治功能的。与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欧洲城市不同,中国的城市往往是因为统治当局的因素,自上而下建立的。北宋的城市也是由于政府取消了坊和市的区分而变得更加繁荣。城市的空间结构,建筑布局,功能定位无不体现当权者的意志。城市中的人民完全处于被统治地位,没有任何表达自身意愿,获取相关权利的途径,即使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情况,也只能诉诸于官府。封建当局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挑战的。既然城市的居民无所谓自由与权利,也就没有类似于西欧的农民逃往城市的现象,人们走到哪里都是一样的。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一元的,没有独立发展的工商业,城市与乡村一体化,城市统治着农村。官府运用行政手段对城市商业经济进行直接的管理监督,调节市场的价格水平,供求状况甚至规定交易商品的种类,同时收取一定的税赋。另外,中国在唐宋时期,虽然也出现了行会,但与西欧的行会有所不同,中国的行会向官府缴纳税收,并借助官府的权威管理行会,体现了政府对经济的间接干预,可被视为政治权力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综上,从古代中西方城市的制度特征来看,欧洲中世纪存在着领主庄园的封建专制制度和城市的自由民主制度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类型,而在古代的中国,国家对城市和农村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古代欧洲城市的制度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而古代中国的城市制度带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色彩。在古代欧洲,受其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政府有限理性的制约,政府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因此没有设置新的制度安排的动机,相反城市的市民阶层有充分的自由以较低的成本创造适合城市经济运行的制度。这种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制度是由于封建体制中的制度不均衡才产生的,所以是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的。而在古代的中国,影响国家设置制度安排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统治的合法性远高于欧洲,国家有强烈的动机,通过低成本的制度安排,获得更高的税赋收入、提高自身的威望等制度的收益,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首先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因此,西欧的城市是摧毁封建统治的力量,而古代中国的城市是巩固封建统治的堡垒。

三、城市的主体

城市的主体指的是城市的政治经济活动以某一个群体为核心,他们能够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并不是指城市中何种人口数量最多。中世纪的西欧城市是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的主体是从事工商业的自由市民。由分工和专业化发展而产生的商品交换支撑起城市的经济。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因此对农产品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于是吸引了周围农村居民带着剩余农产品来到城市进行商品交换,降低了农奴对封建领主的依附;另一方面,封建领主对工业产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对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奴与领主与城市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大,封建的生产关系受到严重的威胁。

而中国的城市,不仅有手工业者和商人,更重要的是封建的官僚、贵族和高利贷者,他们的消费活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南宋的临安城随着首都的迁入,人口由40万增加到124万,超过了当时的开封。同时,随着官僚贵族的加入,城市的服务业也得到发展,酒楼、茶坊、瓦子等休闲娱乐行业迎合了统治阶级的需要,有时甚至通宵营业,被称为“鬼市”;另一方面,封建官僚、地主和高利贷者在农村拥有大量的田产,他们通过封建的地租和税赋对周围的农村进行剥削,更重要的是他们掌握着国家机器,通过封建政治制度进行权利寻租,因此他们有加强和巩固封建政权和生产关系的强烈动机。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欧洲城市的制度安排最初是市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随后的发展也由市场起主导作用,其结果也是交易成本最低,最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被创造出来,原来的封建体制也会受其影响,被不自觉地纳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无形之中促进了封建体制的瓦解。而古代中国的城市制度由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设置,之后由市场规律加以实现,那么资源配置会倾向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其结果必然是巩固了统治阶级的地位,进而对封建体制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由此可见,古代中西方城市的主体,一个是封建统治阶级本身,一个是其对立阶级,封建体制外的这一阶级主体就注定了二者的制度变迁道路将走向不同的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亨利・皮朗著.乐文译.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亨利・皮雷纳著.陈国乓.中世纪的城市[M].商务印书馆,1985.

[3]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赵建民.试论中国与西欧的封建城市问题――剖析中西封建社会解体缓速的主要原因[J].社会科学,1983.4.

[5]李培,习亚哲.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城市比较研究[J].学术论坛,2006.5.

[6]刘景华.封建时代中西城市比较的几个问题[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7]张南,周伊.春秋战国城市与古典希腊城市比较论[J].学术界,1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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