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5 14:56:2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引言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多少会对保障体系的建设带来影响。进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独有的面貌:模式上,它将由以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为主逐渐向以社会保障为主转变;在经济方面,由于国家扶持力度较小,所以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力投入也相对有限;我国又是多民族国家,各地文化传统及规章制度也不相同,因而这两方面直接导致了保障基金筹备困难和保障方式多样;关于体制本身,它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对独立地发展。当然,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着些许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一直在路上。
一、关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特点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特点:由以家庭保障与社区保障为主逐渐向以社会保障为主转变。这两种模式的相互转变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日趋完善。
我国农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这个原因,现如今家庭保障和社区保障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主要方式,实行的也较为普遍。所以到现阶段为止,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非常不成熟的。当然我们会看到有一些农村保障水平稍高,保障内容相对齐全,但那也只是占很小一部分,并不能代表广大农村的社保情况,严重缺乏说服力。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流动,陪在父母身边的子女数量减少,空巢老人数量增加,这对家庭保障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其次,随着改革的进行农村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呈现衰退趋势,生产发展获得的效益跟不上社区保障的支出,所以社区保障也难以生存发展。因此国家着力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为了让广大农民享受到该有的国民待遇,从而保持农村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所以近几十年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必然走向社会化并且逐步向以社会保障为主转变。
二、关于体制本身:必然长期相对独立地发展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实行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发展,资金短缺,政府对城市扶持较大等多方原因,所以说在近几十年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可能实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只能长期相对独立地运行发展,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特点。
1.资金因素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毫无疑问,资金是影响建设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问题。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社会保障就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注入。从国家财力考虑,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存在很大的压力,如果再对广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支出大份额投入是不可能实现的;从农村自身经济状况来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在此期间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农业所占有的经济地位并不稳固,农村集体统筹金数量过小,所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承担不起对社保大份额支出的重任。
2.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结构经济社会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也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由于国家长期将社会保障的重心放在城市,相对来说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投入不够,致使农村长期停留在低层次的保障水平上。几十年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体系,已根深蒂固,无论依靠法律制度或政策还是依靠国家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筹资或是农民自身经济能力都不可能在较短时期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达到城镇居民保障水平。因此,在我国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长计议,这条路必定走的艰辛困苦。所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近期内只适合相对独立地发展。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性特征
1.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保障水平的多层次性
我国东与西、南与北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部贫穷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实力相差甚远,南方与北方的经济模式也有所不同,处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当然也是各有差异。由此,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必须坚持长期相对独立发展,才能适应我国国情。例如应从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工作重心放在社会救济上,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解决农村孤寡老人及无劳动能力者的温饱等问题。
2.各民族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保障方式的多样性
拥有多民族也是我们国家的一大特点,而且各自的文化传统不同,所以在建立社保体系的时候要根据我国多民族文化特征实行适合当地的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处理。另外,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只能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由于各地区的人们的收入水平不同,进而各地区的社保方式也存在差异。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缴费标准与保障金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落后地区缴费标准与保障金标准则较低。所以,以上两种原因决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方式上呈现出多样性。
3.国家财力有限对农村的社保支出很低加上农村、农民自身问题共同导致了保障基金筹集的艰难性
虽然每年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呈上升趋势,但大部分支出还是投向城市居民。本世纪初,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据比例绝大多数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微小部分,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30倍左右。所以说,从这样一个支出比例来看就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低水平的层次。另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导致自身财力的增加微乎其微、不见成效,农民自我保障意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各有其词。以上种种原因决定了保障基金筹集的艰难性。
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近年来,虽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还是不能尽如人意,大量贫困农民的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问题无法得到救济保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资源分配差异大。由于政府对城市的扶持力度较大,所以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极少部分,而占小百分比的城市居民却享受了绝大多数的社会保障支出,资源分配极度不均,这也成为了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另外,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也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所存在的问题。
五、结语
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特点及现存的一些问题作了浅显的论述。综上所述,要想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必须大力支持,把对农村社保的建设放在较为核心的地位来看,增加对广大农村社保的财政投入,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大大拓宽;其次国家还应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再次,广大农村也应从自身出发,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对于保障的意识要上升到一定水平,缩小认识差异,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贡献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2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制度。首先,社会保障具有调节、稳定、互助、促进等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和无法取代的作用。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健全维护了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提供了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并解除了生存危机。其次,社会保障能够保持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疾病、失业和意外灾害等这些因素所致使的机会不均等,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生活,使社会的人员在没有顾虑地参与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利用社会保障将国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共同承担风险,减少出现分配不公平的结果;社会保障担负着“防贫”和“救贫”的责任,为社会的全体成员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广泛的津贴,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质量,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可以充分享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的成果。因此,要承认社会保障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提高国民精神质量和生活质量,更好地进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体现了十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保证了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够又快又好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刺激社会的内部需求,促进我国的经济能够持续有效快速协调的发展。
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优异成绩,但是我们不能满足现状,在已完成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问题,还有很多制度性、体制性的重大问题急需要得到解决,完成体质改革以及体系发展的任务目标将依然艰难。具体为:①管理体制断层。由不同的部分共同管理城乡的医疗保险,这些部门机制、制度间缺少协调和衔接,在参保、补贴、机构建设方面存在着重复与浪费的问题。省级政府可以自己决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这样将使社会保险的个个环节出现脱节的现象。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不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社会风险。②待遇差距大。虽然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城乡间的待遇差距,但是城乡间以及工作的不同群体之间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差距,差距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③保值增值压力大及基金长期平衡。经过测算,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是大于其支出的。我国社会处于老龄化,这样将导致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变得越来越大,可能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④管理服务体系无法适应发展的要求。随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行,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面积快速发展扩大,随着制度不断向农村的延伸,就出现了人员配备不足、能力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5-0066-06
一、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而进行的一项制度设计与安排。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全面普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郑功成(2005)指出要尽快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漏,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完备化。袁泽春(2006)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重要性,认为尽量让制度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要求,不要出现制度碎片化。陈怀远(2007)认为应实行普遍的福利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平为前提。杜江峰,王继新(2007)提出要以人为本,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进程,实现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赵冰(2007)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并重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实解决三农问题。上述研究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可贵的借鉴。进一步从深层次的理念层面剖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设立初衷,可以更好的理解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完善的对策与方向。从宏观上说,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从微观上讲,社会保障是对个人生存能力的恢复和维系,对发展能力的重建与扩展,这是社会保障的本质所在。本文尝试从人的生存与发展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构架,探讨建立符合人的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缺陷
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为实现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服务的,“为人性”是它的根本特性,所谓“为人性”指的就是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应当突出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本。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点,审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发现其在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
1、制度理念没有完全体现“为人性”的本质要求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它是被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配套政策措施而存在。这种背景和理念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一开始就背离了社会保障“为人性”的本质。客观地说,当初的社会保障改革对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非国有部门职员以及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的适应性却很差。应当承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解决大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它是为国有企业脱贫减负服务的。这种设计理念的偏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一种缺陷。可以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其他方面的不完善,都是根源于这一理念的错位。
2、以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些内容影响了我国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伊始就呈现城乡二元分治的特征。从社会保障的内容看,城市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保障内容已经涵盖了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广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最终确立起来,许多地方的基本保障仍然处于起步或者空白状态。从社会保障的水平看,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村。此外,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待遇悬殊。社会保障待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劳动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别,这种差异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表现最为突出。以养老保障为例,整体而言国家机关以及享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工的退休工资要远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而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养老基本上还处在家庭养老阶段。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不同性质单位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巨大反差,是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和普适性的最重要因素。
3、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成效不高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由于制度缺陷,许多身居农村处于边缘境地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无法享受到低保,生存处境依然艰难。除贫困地区和边远农村外,我国中西部城市中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游离于社会救助之外。如何做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特别是把农民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这是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制度功能的关键。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覆盖率有待提高,而且由于社会保障待遇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异,反而加大了原本存在的贫富不均。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多是立足于缓解贫困,并没有将缩小收入差距作为制度的目标,这在客观上弱化了其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绩效。
4、社会保障的可流动性不强
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公平性就是要解决社会保障的差异性问题,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和缩小水平差距。社会保障只有达到了基本的公平,它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障碍也就基本解除了。当前社会保障的适应性差,主要表现就是它不能适应流动人口的需求,不能协调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存在的差异。适应性要解决的就是社会保障的开放性,一个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必然是可以流动的,能够促使社会保障关系在各地区之间自由流转。从人的自由与发展视角来看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意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应当蕴含合理性内质。从中国当前的实际来定义社会保障的合理性,制度的公正是固有的内容,而对社会保障的可流动也是必然的要求。社会保障关系只有可以流动了,这项制度才有了活力,而不是成为人们自我选择的羁绊。
5、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不清
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并且政府又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提供者,因此,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分配,促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制度化,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制度的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划分并不清楚,不仅降低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也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在以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为理念,以构建城乡平等、全面覆盖为基本目标,以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为最终落脚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
1、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必须以公平、高效、充满活力以及社会和谐为指向,不断扩展保障项目,提升保障水平,以普遍提高人们的生存质量,实现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来说,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含以下目标:
第一,初级目标反贫困。贫困依然是制约我国弱势群体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广大农村贫困标准偏低,贫困现象更是突出。在城市也没有确立权威的贫困标准,而且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也日益凸现。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来估算城乡贫困线的水平,2006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当年人均收支均值的17.3%和23.7%,2007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9%和20.3%。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民众收入中位数的30%为极端贫困标准,我国的低保水平当属极端贫困线。社会保障反贫困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弱势群体再社会化,避免他们因贫困而导致的与社会的“断裂”。
第二,基本目标抵御风险。养老、疾病、失业、工伤等社会风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制约人的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家庭和单位抵御风险能力的逐步弱化,仅靠个人已经无法防范这些潜在风险。通过社会保障抵御社会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遵循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对风险防范功能,使社会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三,重要目标促进平等与迁徙自由。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当前我国社会的最大不公平表现在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巨大差异。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致使社会成员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平等的待遇。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意味着人们不仅在国内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和生活地点,而且出国境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只有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消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自身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收入差异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但这种差异一定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财富分配的极大差异不仅会抑制公民的基本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活力,更是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其基本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因此,社会保障的重要功能在于纠正市场规则所主导的一次分配的不公平结果,实施收入再分配,消除绝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相对公平。
第四,最终目标提升人的发展能力。人的发展能力主要包括人的理性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劳动能力等,其中人的劳动能力具有根本和基础性作用。社会保障就是要对意外事故中的不幸者进行救济,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消除各种危及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风险,恢复他们的劳动能力,充分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保障所有国民享有平等的生存救济权,还要保障所有国民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即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就业权和其他各种发展机会,使全体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充分发展。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容
在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之初,其主要使命在于为社会成员的生存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当生存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发展则成为人们现实的渴望,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也必然由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转为促进社会成员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在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下进行制度创新。
第一,建设基于平等理念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的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合,特别要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同时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范围内。只有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十二字方针,综合考虑城市、农村和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维护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就是实行相对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目前,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承担,现行财政税收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越是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很难取得成效。因此,必须统一全国的社会保障标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转移支付,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
第二,完善基于生存价值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和各种社会风险都会引发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实施反贫困措施以及风险控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
反贫困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制度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农村贫困与城市贫困问题并存,政府应该针对所有城乡贫困人口建立统一的救助制度,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覆盖尽可能多的城乡贫困居民。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修改和完善低保法律、法规,扩充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健全低保配套项目,减少低保群体的医疗、教育成本。
风险控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社会风险的复杂性,全面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风险控制网。在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开发劳动力市场,增强就业容量,逐步建立养老基金完全个人积累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化解隐形债务,强化养老基金运营管理,实现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稳妥推进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发展商业养老,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在医疗保险方面,继续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强制性参保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特别关注贫困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失业保险方面,转变失业保险理念,实现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有效结合,引导失业保险与社会救济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明确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和覆盖质量。在工伤保险方面,建立预防为主,兼顾康复的保险体系,突出对高危行业和特殊人群的工伤保险机制的完善。
第三,基于发展价值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约人的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最直接的就是因严格的户籍制度而失去的迁徙自由和教育福利的不公平。从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利出发,社会保障体系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
发展教育福利,确保教育公平。我国教育公平和福利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严重短缺和不同地区间不平等的教育福利。国家要最大程度实现教育福利的公平,增加社会保障对教育的
投资,确保教育投入不受财政状况的影响,实现国民义务教育的福利化,推行各种教育援助计划,提供惠及全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最大限度的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以增强社会成员的发展能力,缔造起点公平,实现社会和谐进步。
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流动性,促进迁徙自由。社会保障是实现迁徙自由的物质基础,建立可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迁徙自由的重要举措。因此,进行以迁徙自由为导向的社会保障改革,就是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流动性。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社保基金全国累积计算,是其中重要的措施。在此基础上,重点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衔接。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保障机制
首先,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确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运行规则。地方政府在中央立法的指导下,制定地区法规及实施细则,并承担具体实施责任。在财政责任方面,中央政府应对公共基本养老保险负责,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则由地方承担,中央政府主要是制定规则来引导其发展。中央政府要兜底农村医疗保障,承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业。对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经常性的救助项目和一般意义的社会福利,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中央政府应对社会救济负最终责任,并承担军人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另外,要逐步完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共同发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社会保障地区均等化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