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篇1

改革开放是我国重大的基本国策,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这说明市场经济符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已经凸显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显著作用,若想真正掌握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进行深入探究,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有三个方面:

1.工商管理最大的职能是参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就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如果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严、执行职能力度不深,对规范社会发展秩序会产生阻碍作用,而且会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整体效果,从而对全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对市场经济的监督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它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务院和国家编委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定位为市场的主管,足以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之高、作用之大。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对市场的监督职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发展中切实发挥自身作用。

3.工商管理部门还兼具优化市场主体行为的职能,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优化管理,提高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促进社会市场发展体系的完善。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正常有效执法的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工商管理的职能也就决定了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合理有效的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才能够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才能够真正提高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商管理的基本特征

1.工商管理区别于其他政府部门工商管理主要面向市场,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创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其次,工商管理并没有专项资金、项目,它主要以市场为核心,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公平的软环境,所以它不同于政府的其他部门。其三,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还表现在它更多的属于经济体的良性发展表现。只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不断优化,才能不断增加投资主体,从而积累更多财富。

2.工商管理监管手段多样

监督手段多样是工商管理特点的集中体现,工商监管主要是将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两方面结合并用,通过市场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进行辅助,然后运用法律手段,严格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3.工商管理监督范围广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工商管理也紧随时代变化不断发展成熟,对市场的监督范围越来越广。一方面时有形监督,运用政府的各种规定对市场中的各种条件进行审核监管;另一方面出现了无形的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研究市场的淘汰规律进行监督,增加了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工商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工商管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次序,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总的来看,工商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市场主体的维护,其与消费者的关系越来越近,对于消费者的各项权益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具体作用

1.市场主体的准入得到有效规范

我国的市场经济准入制度必须以严格审查为基础,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发挥自身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严格市场经济主体经营行为,为创建合理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准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当前越来越多的个体、团体经营者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所以工商部门应当提高自身管理要求,对待每个申请企业要严格审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强化企业登记注册的质量,以保证市场经济主体的优良特性。

2.工商管理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断转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其相应国家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局发展、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多个部门相互协作,转变了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管理监督的关系,由管理监督转变成为互相合作的关系,加强了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2)工商管理促进了行政管理机制不断趋于完善,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突出表现就是更加彰显自由与竞争原则,特别在服务监管方面,为市场解决了诸多矛盾,从而使服务方式有静态的市场内入伍转变为动态服务。

(3)工商管理在管理形式上不断丰富,汲取了更为优秀的现代管理模式,并在更多的方面对管理内涵进行探索,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比如,近几年工商管理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的监督与服务,特别彰显了工商管理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

(4)工商管理保证了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中解决问题时,能够做到执行有力,有法可依。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法律的完善,形成了合理的铭文规范,严格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确保了工商管理在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时的合规、合法性。在制定规范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条文方面,更多的是注重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工商管理已经可以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规范市场行为,以合理的方式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比如,21 世纪初期市场上出现的人造鸡蛋和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相关工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严格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监督,对流通市场的各种食品进行调查审核,把生产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全部回收,将出现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法惩处,这些行为极大的保障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有序,为稳定市场秩序提高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3.工商管理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改革完善,逐步趋向科学合理。经济改革要做到科学合理的前提,就必须利用工商管理的各种职能作为改革经济体制的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是属于政府的一个部门,它是在保证社会经济体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对社会经济进行的改革和管理。因为工商管理属于政府部门,它有效的丰富了社会经济的内涵,并且保障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经济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4.工商管理有利于强化市场监督

工商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在对市场的管理监督方面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方面都有着显著作用。强化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可以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提高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经济的监督主要有一下几个表现:

(1)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现在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对于市场中恶劣的竞争关系,工商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严格把控市场投资环境,确保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只有这样,市场的经营主体才能够保持经营活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动力。

(2)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还应当体现在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上,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标志,加大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着积极作用。

(3)要努力完善行业分类的监管体系,细化工商管理的分工,全面实行对各个行业的有效监管,在整体上强化工商管理的监督职能,从而促进监管体系更加细致、健全、有效。

(4)要加大在企业市场宣传方面的监管打击力度,对虚假广告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控制违法违规广告的宣传,努力净化市场宣传环境。

5.工商管理有效促进经济流通体制改革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形式上逐步形成了政企分离的常态现象。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它使得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国际化,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济都有往来,从而形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同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国内不断滋生新的经济血液,更多的经济实体不断出现,大大增强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加之实诚经济的发展更加自由、公平,工商管理的力度更加合理,不仅加快了企业发展速度,而且逐步完善社会市场竞争机制。我国取得的这些经济发展成效都要归功于工商管理这个无形的手发挥的作用,所以说实施工商管理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经济流通体制的改革,激活了经济发展动力,让经济发展形成了更好、更快发展的局面。具体来说,工商管理有三大优势:一是使企业利益得到了独立化发展;二是增强结合、合并、合作等共同发展方向;三是冲破了传统经营方式,增加了多样性、灵活性。总的来看,这一趋势还在日益增强,而且在未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将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6.工商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有机协作

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健全完善,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工商管理依托法律,强化了对各行各业的管理约束,它不仅规范各企业、个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同时也对企业的登记注册、商标注册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固然,工商管理在职能上的完善大大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并且对经济体的改革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城镇化发展方面,政府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和文化部门以及农业、电信等行业的共同协作,在共同树立城镇化目标的同时,加强各方的协作互助,共同促进城镇化建设。

7.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一,国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法律,为工商管理作出合理有效的监管监督提供了强大的依据;其二,工商管理部门自身职能的转变或者明确化,大大加强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消费者的重视;其三,工商管理的有效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工商管理通过依法办事,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通过强化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在行驶职权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在消费产生的各种纠纷或者违法商业活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篇2

社会利益的分化,是体制转轨时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它涉及每个经济主体、每个社会集团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决定它们对改革进程和社会变革的态度。利益分化一方面激发了社会要素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能否在全面认识利益分化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利益协调,使利益驱动作用得到正确发挥,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得到正确处理,从而使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够在彼此协调的基础上稳定快速地得到实现,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利益分化及其矛盾的产生

利益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需要的总和。凡一切与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相关的对象都属于利益的范畴,根据利益的社会性质和特征可以归为三大类: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维护利益或者争得利益,从而使得社会利益关系一次一次地得以调整和重组,并进而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

分化的含义包含着差别化或者说差别扩大化的意思。在这里,利益分化并不是一般的利益差别,本文所讲的利益分化,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得一种既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组并进而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过程。所谓社会利益分化,也就是指社会群体出现了利益差异,利益要求发生了分歧,简言之,就是不同的群体有了不同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利益分化具有如下的一些基本特征:利益分化表明一种既定的利益关系被打破:一种新的利益关系迅速形成;利益差别迅速扩大。

利益分化促使利益矛盾的产生,利益分化意味着不同的群体有了不同的利益,而不同的利益要求又会强化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异,不同的利益要求往往互相冲突,在冲突中各利益群体或者会互相妥协。达成比较一致的利益共识,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但是,如果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不能形成有序的互动,无法达成共识,则会进一步强化利益分歧,最终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

总之,对于利益分化我们应该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一方面,利益分化的社会也并不因此而停滞不前,相反,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甚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利益分化和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给中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一定的难题和困境。但是重要的是后者,我们应看到,利益的过度分化则会给社会带来分崩离析的打击。因此,如何控制利益分化的程度,缩小群体外的利益分化,适当拉开群体内部的收入档次,促使分化向“有序”和“有利”的方向发展。是我国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主要目标。

利益分化实际上带来了所谓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层次推进,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的逐渐改变,出现了利益重构与利益分化使得利益集团多元化的趋势开始呈现并将继续发展:社会精英集团开始形成;农民阶层的利益将更加面临困境: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分化过程,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失去劳动能力的困难户等社会边缘群体不断扩大:利益分化的程度将日趋严重。

二、利益协调的重大意义

尽管利益准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而人们的利益追求是其社会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一个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尤其是过度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是影响社会稳定也是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目前由于利益分化所带来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严重,面对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利益格局的变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价值规范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社会要能够得以正常地生存并良好地运转,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进行利益整合。从实践意义上说,没有利益整合。改革就无法推行下去,利益协调对于推进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

首先,利益协调是国家治理特别是维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宗旨的需要。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高度的利益分化不是其国家治理的根本宗旨。特别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要防止两极分化的贫富差别。

其次,利益协调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等平均主义的利益分配导向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承认利益差别、拉开分配档次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但是,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过度的利益分化也会导致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严重挫伤。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很多劳动群众的利益绝对受损或者相对受损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利益协调。

最后,利益协调还将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根据的基本观点,尽管生产决定消费,但是如果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在一个利益高度分化的社会,其绝少数社会成员掌握并控制着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和财富,在这样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购买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社会的消费能力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而这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要使社会得以稳定持续发展,有效地避免利益高度分化,实现利益的平衡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利益整合过程中的政府职责

所谓利益整合,就是对社会个体和集团的利益进行调整,消除利益主体间的磨擦和冲突,使其协调和均衡,形成和谐统一的社会利益整体。它包括:肯定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合法利益,约束逐利行为使之规范有序,取缔非法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责任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国家或者说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一政府之所以产生,正是为了协调社会的利益冲突,解决社会的利益矛盾。当然,政府控制利益、协调利益的责任要通过政府的积极作为来实现,这些具体的积极作为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三方面来具体分析。

政治方面,政府通过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其各种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家和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来维护国家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从而从总体上维护社会的利益格局。

经济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同样需要切实履行其应有的社会经济责任,并且为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这种责任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责任更加重大。目前,我国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但是,由于市场的实际运作总是偏离理想设计状态,加之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可能解决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社会问题,从而也就需要政府的力量进行纠正。为此,政府在协调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政府首先要履行和保护产权。产权是由法律明确

界定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必须明确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者,生产经营权的占有者和收入的获益者,它包括资源的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等基本权利。在明晰的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不会出现“空缺”,每个经济人都为自身的利益而工作,从而使资源配置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政府不仅要界定和保护公有产权,而且还应该保护合法的私有产权。这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它有利于稳定非公有制企业的业主,使他们安心企业经营,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政府要实现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管理责任。微观经济,是指国民经济中以经济个体为主体进行的那一部分经济活动。微观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基础。是政府管理经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又不能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企业统的过死,原则上。政府对微观经济应当放开搞活。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价格机制、劳动保护、保护和促进竞争基本途径来实现对微观经济的管理。

在宏观经济的管理方面,政府具有更为重大的责任。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目标在于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因为宏观经济的稳定是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稳定宏观经济可以采取提供基础设施、政策调节的基本手段来实现。通过积极的经济政策,可以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将起到协调利益、平抑利益过度分化的作用。

第三,在社会管理的许多领域,政府具有分配资源、协调利益的责任。这些的责任包括:

1 推进公共教育事业的发展

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关键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而这又取决于教育的发展。在传统的两极社会中,只有少数人受过高等教育,多数人都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这使人的发展机会不平等,从而实际上也使利益的分配不平等不公正。在现代社会中,教育被视为人类生存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政府提供平等的公共教育,其本身也就是协调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2 促进收入分配的公正与合理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收入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这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体制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但是也有可能导致收入过分悬殊、两极分化严重的结果。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某种管理性的措施,担负起缓解社会收入分配悬殊的责任。

3 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篇3

一、行政垄断概述

(一)行政垄断的含义和外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主要受到市场规律的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成为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从这一点来看,是与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显著区别的地方。行政垄断现象的产生不仅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权力关于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因素的原因,还有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原因。这主要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关。并且,行政垄断概念的把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权力与经济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其中不利的一方面则构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秩序以及经济规律的破坏,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是集中在行政垄断这经济干涉不当的情况下。

(二)行政垄断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及表现形式

对行政垄断问题的关注,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而进行的。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转型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地方为追求本地经济的发展,促进本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产生了行政垄断的新形式,即地方保护。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六种行政垄断行为,具体如下:1、强制买卖: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中者提供的商品。2、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封锁: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者限制招标、投标: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4、限制市场准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行政强迫垄断: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6、抽象行政行为垄断:即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二、行政垄断的理论分析

(一)行政垄断出现的一般原因

政府以及国家的形成其共同点,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在标准经济学中,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另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政府在市场活动中,不仅能够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和维护竞争,也会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某些领域禁止或限制竞争。与此相关的是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的发展,由于在历史上没有自由对抗封建垄断的过程,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的普遍性主要由其政治特性和权利性共同决定的。转型国家的政治特性是从全局性的国家垄断到局部性行政垄断。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和经济力量紧密结合,成为严格制约企业的力量。从经济以及社会转型的国家行政垄断的根源的共性,就在于固有的权力理念深陷在社会经济干预中。

(二)我国行政论断的特征及特有原因

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以及发展不仅有市场经济中垄断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影响,还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有关。我国行政垄断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行政垄断的体制渊源。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从物资分配,到劳动力的配置,以及各种商品的价格都由政府以计划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作用几乎完全被排除。长期的计划经济给我们带来的灾难不仅仅是经济的萎缩,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在社会生活中的惯性,尤其使我们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实现转变,不能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化。经过不断改革,我国最终也选择了市场经济这一实践证明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体制。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但许多行政机关仍然屡屡违背市场规律,凭借自身拥有的权力进入市场。行政垄断就是计划经济之后政府部门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意志统治市场的表现,是计划经济的一种残留形式。

三、当前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正面的影响

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下,有着其特定的内涵。对这一点的认识主要是在任何的社会中,总会存在由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法制的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为社会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行为习惯或者法律规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近30年的事情。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进一步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并没有彻底的否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政府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危机蔓延全球,国家宏观调控呼之欲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也都在证明这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行政垄断与现时语境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二者在本质上是共同的,即促使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行政垄断在集中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二)负面的影响

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本质上来讲,行政垄断就是利用行政权力压制自由竞争,颠覆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与公平竞争理念相悖,其危害性远大于经济垄断。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的统一、开放,而行政垄断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受到保护的部门和地区,为了争取一个“正当的合法竞争”,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新学管理来提高竞争能力,而是将大量费用用于行贿,以取得相关部门的庇护,这也导致了、权钱交易等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法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不断完善。在看到我国法治以及《反垄断法》取得的可喜进步的同时。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制度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不仅是制度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不得不进行的结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制度背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阶层。推进行政垄断的监管所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行政垄断制度,还要适时的引入社会力量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四、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限定豁免范围

在我国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适当的行政干预发挥着代替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缺位的作用,避免市场机制的失控及经济波动,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这就是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之所以认可反垄断豁免是因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行政垄断的规制,应该限缩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

(二)建立反垄断的私人执行制度

“破除行政垄断、消除市场的人为分割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垄断行为的规制不能单单靠政府的公共执行,因为在某些垄断事件中,政府行政部门本身就是利益关系者。在这样的一种利益关系中,就很难保证公共执行的积极性与有效性。

由此可知,此时的私人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私人执行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也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弥补和矫正公共执行的不足”,更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结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这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显著区别的地方,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能够保持充足的动力、活力的原因所在。市场经济的规制需要不断完备的法制进行指引,同样,也只有完备、良好的法制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之间才能表现的相得益彰。“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平等地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要求一切主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一切主体的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予以校正和制裁,不给任何市场主体以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规范就是这样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的行政垄断,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也越来越多的受到监管,并且接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整。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陈佳贵,《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三十年》,中国财经出版社,2008年版。

[3]关保英,《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4]蒋悟真,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阐释,《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

[5]孔祥俊主编,《中国现行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6]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7]李国海,《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8]李俊峰,《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9]迈克尔・考斯泰基著(英),刘平、洪晓东译,《世界贸易组织的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