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3:1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中图分类号:F2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199-02
一、创意和创新
创意源自于英文词汇“create”,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创意”包含两层意思:(1)有创造性的想法、构思等;(2)提出创造性的想法、构思等。学术界对“创意”进行了多个视角的界定,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创意指由于价值的非异化特性,引起生产及组织的有机的复归。总之,创意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活动,能引起并指导实践活动。创意特殊就特殊在它是新颖性和原创性这两种属性的统一,缺少一个就不是创意。
创新与创意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创新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12年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他在其著作《经济发展概论》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四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简言之,创新是实践活动,是通过已经存在的自然资源创造新东西的一种手段。可见,创意强调的是思维和想法不是行动和结果,而创新强调的是执行和实践。所以创意是创新的开始,创新始于创意。
二、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1.文化产业。最初出现“文化产业”这一术语是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或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的定义成: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由此可见,文化产业是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这四个特征的产品及其相关服务。美国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一般只说“版权产业”。日本把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称之为“内容产业”。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颁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文化产业是指文化部门所管理和指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集合。根据这个标准,把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层和相关层。尽管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不同,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特征不变:第一,必须能够生产和销售,带来经济效益;第二,生产的是精神消费品,追求异质性与个性。所以,文化产业是生产、销售与人们精神消费商品相关的产业。
2.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是作为英国的一项国家产业政策理念而诞生的。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在报告中指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是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行业。英国文化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人们如何从思想中创造金钱》一书中认为,创意产业是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这四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澳大利亚学者斯图亚特·坎宁安在其论文《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理论、产业和政策的含义》中认为,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当新的学术、政策和产业论述范畴。它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经济企业的动态,这是诸如艺术、媒体和文化产业等词汇所无法做到的。
中国最早关于创意产业的权威定义,出现在《上海创意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该规划明确“创意产业具体是指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造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建筑设计、文化艺术、咨询策划和时尚消费等几大类。随后,广州、深圳、重庆、西安等城市相继提出了自身城市的创意产业发展思路。国内一些学者如胡晓鹏在其《国内外创意产业发展经验的解读和思考》中认为,从更广义的角度看,创意产业也是创新产业它在客观上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标志性产业,创意产业的边界将涉及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和富有创新度的任何产业。厉无畏在其《创意产业导论》一书中认为,凡是由创意推动的产业均属于创意产业,把以创意为核心增长要素的产业或缺少创意就无法生存的产业称为创意产业。尹宏在其《现代城市创意经济发展研究》中认为,创意产业是现代城市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是生产创意产品的企业的集合。
3.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台湾是最先使用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的,其在2002年制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中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随后,中国香港地区沿用了这一概念,并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之一进行大力的政策扶持。中国大陆最早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是在北京市的“十一五”规划中,文化创意产业被描述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和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将抽象的文化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换言之,就是要将知识的原创性与变化性融入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之中,使它与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出产业的功能。显然,这是一种使知识与智能结合创造产值的过程。
三、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从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看,创意产业脱胎于文化产业。虽然文化要素是创意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文化产业也成为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文化产业决不等同于创意产业,创意产业是更强调它的创造力和创新性,更重视文化的创意对其他产业的融合渗透,它比文化产业有更广泛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创意产业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一种超越。有数据分析表明,目前以设计服务、咨询策划、软件研发等行业为代表的科技类创意产业的销售收入占到整个创意产业销售收入的85%左右。创意产业主要是指创意要素起核心或主导作用的产业,而文化产业主要指文化内容要素起核心或主导作用的产业。创意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根本手段,同时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文化内容往往是创意的结晶,以创意为特征的文化原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2.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事实上,许多专家往往将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概念作为可以互相替代的概念来使用,但它与文化产业不是简单的同义词,更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产品与传统文化产业中的产品存在区别,体现在其中的“创意”上,它们有与传统文化产业联系的地方,但不包含在其中;此外,文化创意产业处于价值链的上游,是对传统文化产业价值链的重组,是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融通的产业概念。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更多地强调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而文化创意产业强调对文化资源的创新开发,创意是其核心启动力。一些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行业或产业,比如电影院、书店、画店、印刷厂、大剧院、电视台、互联网等行业或产业,由于涉及原创的因素较少,只能归属于文化产业。但是,电影制片、出版、作画、文化演出、电视节目制作、动漫制作、互动游戏软件制作等等这些行业,具有原创性且能形成知识产权,故属于文化创意产业。
3.创意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具备原创性质,能够形成知识产权,从而具有创意产业的一般属性。相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强调文化价值、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创意产业更为强调个人的创造力的实现。其实,文化创意产业是创意产业的子范畴,是以创意产业中以为消费者提供差异化的精神体验为本质特征的部分。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感受,赋予一般产品以差异化的精神体验,从而获得超出物质形态的体验附加值、审美附加值、知识附加值等文化附加值。创意产业关注创意者本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利用具有原创性和新颖性的创意,挖掘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创造差异化的、其他产品不能提供的新体验,包括物质体验和精神体验。由此可知,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非物质性。通过文化创意带来的差异化的精神体验与由科技创意带来的差异化物质体验相比,前者所能创造的产品价值增值的空间远远大于后者,因为一件产品物质体验的价值,即使用价值是有限的,而精神体验价值是无限的。很多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和奢侈品价格远离价值,产品承载的精神体验价值远大于产品本身的实用价值,成为身份、地位和生活品质的象征。
参考文献:
[1] 张京成,李岱松,刘利永.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 王齐国.张凌云.文化产业园区理论与实践[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
[3] 蒋三庚,张杰,王晓红.文化创意产业集群[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36.
[4] 曾磊,张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