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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5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篇1

科技水平和科研成果作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象征,不仅推动着社会向前进步,更带来了经济的蓬勃发展。近几年,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总额不断增加,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建立,全国财政科技支出从2006年的1688.5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约5600.1亿元,年均增长22.73%,7年累计2.4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财政支出的4.37%[1]。2012年全社会科技研发支出更是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在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推动下,高等院校逐渐为国家基础应用技术和社会公益等研究的重要基地,随着高校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的增长,科研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大平台”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并经过了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探索和实践。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高校实施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高校财务管理发生了较大变化[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了积极影响,加强了国家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提升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但同时也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按照规定,高校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在这种财务改革背景下,成都市财政局展开了本级预算单位金财工程的启用工作,将政府采购、公务卡管理纳入国库支付系统。政府财政信息系统(简称财政“大平台”)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体现和深化,成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几乎所有的财政、财务业务都要通过这个财政大平台办理,资金支付形成了以财政国库平台为支付中心的管理模式,学校的所有资金都必须通过财政平台开具支付凭证方能从银行账户中支出。

2.高校科研经费构成

随着科研经费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的提高,科研经费逐渐成为教育事业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了“纵向科研经费专项化、横向科研经费多元化”的新格局[3]。科研项目根据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横向、校资助科研项目。

2.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按照一定程序下达给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学校科研人员从各类科技基金组织中申报获得的科技项目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拨款,经费性质属于财政性资金。纵向科研项目开支以经费下达单位的任务书为依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以成都学院为例,在财政“大平台”的支付管理下,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分为财政授权支付和自有资金支付:第一,通过财政平台下达用款额度的科研专项经费支出采用授权支付,这部分科研经费属于学校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按“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第二,由合作单位直接转账到学校银行账户的科研经费支出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方式。

2.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高校与社会组织或企业等联合开展研究,由对方承担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横向科研经费性质属于社会资金,按照横向合同或协议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财政系统中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方式。

2.3校资助科研项目经费

校资助科研项目经费实质是财政根据部门预算统一安排的项目经费,属于国家财政拨款资金,该类科研经费支出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成都学院的校资助科研项目分为科研工作专项和队伍建设工作专项,主要包括校青年基金、科研启动、科研平台、科技奖励及科研配套等资助项目。有的高校把校级项目也纳入到纵向项目的管理范畴[4]。

3.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1财政平台对财政性科研专项资金预算控制力度不够

高校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高校科研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社会基础研究、农业推广等财政专项资金获批后,上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平台以文件方式按年度下达经费指标。然而,该类科研项目经费在平台上只有总的用款额度,不能反映当年该科研项目投入的各项费用支出预算明细和开支范围,无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列支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和经费支出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控,不能做到从源头上对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的预算管理。

3.2财政性科研专项经费支出经济分类与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

篇2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科研经费收入是指高校通过承接政府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取得的纵向科研收入和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的收入。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经费收入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的高低,也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

一、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几年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也有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部分学校科研经费没有预算、虚列预算或者不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校科研经费转拨行为不规范;科研经费报销混乱;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不恰当;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非常普遍等等。

(二)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从2004年审计署对18所重点高校的审计结果看,共发现13所高校共有17397个课题结题未结账,账面结余资金3.69亿元,仍滞留在各项目上未发挥效益,有的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评估费等等。

(三)资产管理不善。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固定资产即使入账了,却公私不分。还有的科研负责人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购置的物品不是学校资产而是个人用品,与学校没有关系。高校对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形成浪费和流失。

(四)尤其是横向课题存在问题较多,如:课题经费体外循环,存放在校外或校办企业代管;科技开发合同不规范,学校承担无限责任;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成果鉴定与业绩评估不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监督检查机制。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课题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是高校社会声誉、学术地位、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6月26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2条意见,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2月15日转发了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8月21日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和通知的有关精神,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是横向渠道还是纵向渠道,均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编制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课题编号、专款专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首先高校要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1]

其次要强化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项目自筹配套经费等支出的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制定科研管理费及科研津贴提取的标准;明确科研结余经费的分配办法。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统一提取,统筹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原则上,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它各项支出,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也不得超比例提取科研津贴。

再次,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2]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结题不结账是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此问题我认为: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制定出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决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得留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支出。

(四)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凡是运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与学校用其他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样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五)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体系

首先,高校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其次,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等三方面。高校还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指导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及督导项目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再次,高校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篇3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年来,国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中据显示,201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86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83%。全年国家安排了952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524项“863”计划课题。在国家大力发展科研的大环境下,科研是医院提高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的保障,科研经费在医院资金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怎样管理好以及使用好科研经费,使其使用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率,逐渐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原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研经费核算上存在的不足

十多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与发展的需要,随着医院各方面情况和环境的变化,制度的滞后性和缺失使得当前医院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产生了诸多问题。原制度中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核算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科研资金未纳入医院的大收支管理,而是作为专用基金管理,或挂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使得医院整体收支数据不完整,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状况,不仅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影响到了医院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给医院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因为缺乏对于科研经费的核算规定,使得实践中各医院核算口径不一致,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科学性;再次,原制度中没有将科研经费纳入到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

为了改变这种科研经费管理混乱的局面,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中开始实施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全面提升公立医院的成本、绩效和财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间科研经费信息的纵向一致性和横向可比性得到增强,从而促进医院科研经费健康、科学的发展。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核算有如下几点突破性的变化:首先,将科教资金纳入到医院收支管理,体现医、教、研三位一体的医院管理,为适应科研经费需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这三个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其次,引入“代冲基金——代冲科教项目基金”概念,以反映非财政部门或单位对医院科研的支出程度,有助于核算科研成本,更好的体现科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满足了相关的科研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

(一)科研经费项目收入的核算

医院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经费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拨款、国际组织和基金会拨款、其他单位委托研究拨款等,不同来源的经费要区别管理,必须由相关的会计科目跟踪核算,才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医院科研经济事项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财政对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该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中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和医院自有研发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补助资金,包括科研、教育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世界卫生组织、各基金会、各国资助的课题研究资金,新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临床观察费等,都在“科教项目收入——科研项目收入”中反映。

(二)科研经费项目支出的核算

医院财政补助收入科研经费发生的支出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核算;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项目开展的科研项目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在“科教项目支出——科研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活动发生的支出,由于主要由医疗收入补偿,直接与医疗收入相关联,故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三)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

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科研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结转资金和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科研结余资金,通过“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研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也就是说,科研项目收入减去科研项目支出后的差额,在年终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科研项目未完成,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科研项目已完成,经批准后,可转化为非限定用途资金,转入事业基金。

(四)科研经费待冲基金的核算

新制度中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改革一大创新就是设置了“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该科目核算使用科研项目收入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药品和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时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科教项目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库存物资时,是形成待冲基金的来源,故在增加科研项目支出的同时,增加待冲基金,分期结转。这个科目的设置适应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院成本核算的需要,根据这个科目的跟踪核算,可以科学合理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

三、新会计制度科研经费核算尚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有了很大的革新,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以下列举两个问题探讨一下。

(一)没有明确规范捐赠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核算方法

针对捐赠类科研项目的核算,医院一般将此类项目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中核算,但是有些项目持续时间长,项目可持续两三年甚至更长,对于这种情况的项目核算是否比照科研经费项目余额结转的核算设置项目结转(余)的科目进行核算,在新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项目的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如果不在核算中引入余额的核算管理,不利于项目经费的管理,不能直接在账表中体现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科目设置没有更加精细化的规范

新制度中对于科研经费的科目有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各级医院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医院的会计科目设置一般都止步于此,不会再根据课题的需要再下设明细科目,然而科研经费的开支涉及到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科研经费的来源多样、支出名目复杂,但在账务处理中却没有明细核算,导致课题决算时各项收入支出归口不明晰,无法通过账务对科研经费的收支结构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不易发现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对科研经费的细化管理。

总之,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对科研经费的核算进行了一整套的细化和改进,将科研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类,并在这个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科研经费项目设置相应的会计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在这样的资金管理模式下,可以将科研项目活动的各类收支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给相关的财务数据使用者,从而构建一套科学、精细的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

除了在制度上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规范外,要实现对科研经费的动态管理目标,就要对科研经费实施信息化的管理。可以建立一套连接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以替代手工登记科研经费收支册。财务部门摆脱了手工记账的繁琐和差错,使经费使用更加准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浏览所有课题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安排。课题组可以在该医院内部系统中随时查看经费使用情况,增强了核算意识。网络化的管理使工作流程更加科学、透明、高效,方便了科研经费信息的浏览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简化了工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的制度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相结合,科研经费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合理、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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