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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托管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41: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老人托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老人托管

篇1

强班子树威信,真心服务暖民心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宋建平组织村中党员干部开好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民主生活会,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他还邀请市、县党校的教授来村授课外,亲自为村中的党员干部授课,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持之以恒的勤奋学习和多年农村工作的锤炼,使其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无论是开展什么工作,他都能理论联系实际,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推进工作。

“把老百姓的事当作是自己的事,”宋建平说,“这样,大家才会信任你、佩服你。”

正是抱着把“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的想法,宋建平对谁家的事都很“上心”。这些年来,村里年纪轻的大都外出打工了,留守在家的都是老、弱、妇、幼,他们遇到大事小事都会想到找宋书记帮忙,从到派出所上报户口、写证明等,到用电跳闸、自来水压力不够,而宋建平从来都是有求必应,从无怨言。

在关爱弱势群体和低收入户,宋建平更是尽心尽力,逐户走访,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在年底的党群议事会上,有个群众代表掏心窝地说:“我们宋书记多少年来为我们办实事、办好事,我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上项目求发展,村变民富得民心

如何让群众富起来、让村里美起来,一直是宋建平的“重中之重”。

自上任后,宋建平与党支部班子成员积极探索适合下好牢村实际的发展路子,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到村里有经商办企业的传统。他召开党员、村民大会进行商讨,决定改造集贸市场,2010年,他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先后投资400万元建成了占地4000平方米的集贸市场,并积极发动身边群众进集贸市场做生意辐射周边20余村,增加了群众的收入,同时还创建了通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排剩余劳动力30多人。

为了改变村容村貌,近年来,宋建平多方努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个人筹资,先后投入资金1000多万多元铺设了全村范围内所有街道,还铺设了村至上好牢、辛寨村的水泥路,彻底解决了过去“晴天灰尘遮天,雨天路烂泥泞“的行路难问题;2013年开始建成能拥讷200多户移民搬迁小区,以解决自然庄人口和缺房户住房问题;村里建造了村委办公楼,农民健身广场,使全村的干部百姓活动有去处,健身有场地;还投入了几十万元对村主要道路、小区和广场进行绿化、美化、亮化,由6名保洁员全天候保洁,使村居环境更加整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宋建平深知,要真正振兴一个村,教育必须优先发展。针对下好牢村教育设施落后的现状,2012年宋建平和支村两委干部设法筹资150多万元修建了可拥讷300名儿童的高标准村办幼儿园,2013年又多方筹资300多万元在下好牢村建成了高标准寄宿制小学。针对周围村庄一万多人口,孩子们上初中难的问题,2015年宋建平又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支持,投资400多万元建起了一所可拥讷300名学生的标准化寄宿制村办中学,还配备教师周转房24套,从而使本村及周边几个村的学生实现就近入学,大大减轻了家长外出供孩子读书的负担。

2014年,宋建平带领支村两委干部跑出去争取项目,与大象农牧集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在下好牢村建成了年出栏肉鸡150余万只的大型现代化肉鸡厂,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80亩,年实现利润500余万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50余人。2015年,该村还采取股份制形式成立了“壶关县群兴种养合作社”,吸收社员搞特种养殖致富,现已发展优质绵羊1000多只,狐狸500只。

今年5月,宋建平再次与大象集团合作,投资1500万元兴建年出栏肥猪5000头的大型现代化养猪场。预计年底就可竣工投产,年利润可达200多万元,安排劳动力20余人。

篇2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部署实施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子工程之一,自2008年起实施,其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该政策起步时,对纳入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要求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医疗、护理等需求,保障标准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保障水平,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护理保障。纳入日间照料的,提供用餐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纳入居家安养的,给予其家庭不低于日间照料所需经费的补助费。2008年浙江省指导线为集中托养7500元,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3750元。2009年,根据物价等因素,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费用指导线从7500元提高到9000元。

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从2011年起,浙江各地残疾人重度托(安)养费用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集中托养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和基本康复、医疗、护理等费用,基本生活费参照当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即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基本护理费按照1∶4的护理人员配置比例,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居家安养、日间照料费用原则上按照集中托养基本生活费、护理费总额的40%确定。据此,2011年全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指导线调整为:集中托养从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居家安养、日间照料从每人每年37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

可以看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是在养老服务费用基础上适当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产生的基本康复及护理等费用而确定的。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的意见,目前养老服务补贴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而失能、失智老人与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具有生活、康复、养护需求与服务的相似性,因此,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可作为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参照,同时由于残疾人托(安)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今后应仍须确保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不低于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养老服务补贴经费锚定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政策的影响

一是拓展了残疾人托养照料的范围。失能老人是指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顾的老人。国际衡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指标包括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洗澡、室内走动等6项。其中任何一项调查回答“做不了”的,则定义为“完全失能”;任何一项都能做,但是“有困难,需要人帮助”的,定义为“部分失能”。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老人失智现象,也称老年痴呆症,指由于认知和记忆功能不断退化导致日常生活能力减退,并有各种神经精神症状和行为障碍。多数失能、失智老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残疾鉴定有关标准,往往即是残疾人。对失能、失智老人进行养老补助事实上扩大了当前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范围。

二是仍然保留了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适度特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全额补助的范围更大,为低保标准150%以内,而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目前仍限定于城乡低保标准;二为150%以外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有50%的补贴,而中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目前尚无补贴。

三是有助于形成残疾人托(安)养的服务互通、资源共享与规模效应。可以说,养老服务体系是残疾人托养照料体系的基础,因此,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必将促进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将提供更多的机构资源,养老机构网点增多有助于缓解残疾人集中托养场地紧张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残疾人托养照料与老人护理照料具有服务上的共性,养老服务体系与残疾人托养照料能实现专业人才等资源共享,特别是市、县(市、区)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乡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举措,将为残疾人居家安养的社会化服务提供更好的基础,形成照料服务的规模效应,既能提高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还会降低其成本。

四是对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具有一定的负激励。一方面失能、失智老人机构托养的成本及风险要相对低于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而目前两者经费补助标准相同,无论是公办机构还是民办机构,将对吸纳失能、失智老人更有积极性,会加剧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和床位的紧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民办机构托养失能、失智老人能获得更高的资金补助。在残疾人托养补助政策未调整到位时,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可能会倾向于转向托养失能、失智老人。

五是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管理会产生一定的压力。养老服务由于对象多、规模大、机构多、网点全,必然要求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出台更多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养老机构之间、养老中介服务机构等之间的有效竞争,改进服务质量,有利于养老服务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这必将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管理、监督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加强养老服务与重残托养衔接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由于服务对象的交叉、服务性质的类似、服务经费的趋同,在政策执行中必然要求加强相互衔接与有效管理。

一是加强服务对象的衔接与管理。首先,要注意避免两项政策重复享受,这就需要加强养老服务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数据库建设,在做到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两个数据库的有效对接。其次,要确保服务对象的相互转介,即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在养老服务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中能自主选择一项。一般而言,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在未进入老年前就会办理好残疾人证,由于残疾人证具有福利附加性,也不会主动注销,所以重度残疾人一般不会转向失能、失智老人;反过来,失能、失智老人如果残疾程度加重,则会需要办理残疾人证。各级残联应既准予失能老人办理残疾人证,同时也应严格把关,避免老年持证残疾人因人为因素而增多。最后,适当扩大目前的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范围,部分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可将其纳入托(安)养工程。

二是加强政策待遇的衔接与管理。目前,城乡低保失能、失智老人待遇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对象补助经费相同,因此,在其他政策待遇方面也应当尽可能相同甚至给予残疾人托养照料一定的特惠。比如残疾人托养机构办理民非企的设立登记、残疾人托养机构享受土地及水电气等优惠、残疾人居家托(安)养机构有关人员纳入家庭服务业扶持范围等,在文件中已经明确,需要在执行中予以落实。

篇3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0〕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牌楼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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