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5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的申请,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In order to grasp the farmers-market's development trend of Inner Mongolia, we base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visiting and questionnaire analysis, we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there exist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idle equipment rate is too high, the management is chaos and the quality of brokers is low.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has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area. To this end, we draw on community oriented poverty reduction model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hope that through the“Empowering”farmers market construction, arouse both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so as to solve the farmers-market problems of Inner Mongolia.
Key words: Inner Mongolia; farmers market; problems; measures
由于内蒙古地处我国北部边陲,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导致农副产品的运输与买卖成为一大难题;而农贸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于内蒙古区域农副产品的销售,无疑是一个极其有利的“助推器”。所谓的农贸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农贸市场的发展对于活跃地方经济,衔接商户和买家,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较于发达地区,其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值得思考。
1 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都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并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扶持。但是企业毕竟是要走向市场,而市场的精髓就是优胜劣汰,站在的市场的角度,我们发现内蒙古农贸市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设备和场地闲置率高
以太旗京北蔬菜批发市场为例,该农贸市场拥有两个交易大厅(面积可达两万平方米左右)、两个恒温室、一个电子交易结算中心等;然而由于太仆寺旗的蔬菜生长有很强的季节性,该农贸市场的交易时间一般只能持续一百天左右。因此,在大部分时间里,交易大厅都处于闲置状态;恒温库则临时改成了员工食堂和设备存放地。而电子结算中心,相对于有互联网知识和大笔交易的商户来说,是极其有利的;然而很多在此交易的散户则不太认可,这和他们的交易习惯及交易额度有关。同时,电子结算中心的维护和运行也需要很多的人员和费用,这无疑也加重了在此设点银行的负担,以至于不得不关闭该节点或调整人员配备,以节约费用。
1.2 市场内管理混乱
内蒙古农贸市场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金定价不合理。在乌兰察布的金元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同样面积的商铺,卖水果的商户租金6 000元/年,卖干货的商户租金10 000/年,买调料的商户租金则为15 000/年。
(2)水电费价格过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农贸市场中的商户用水、用电的价格执行的都是工业标准价格,甚至有的地方还略高一点。
(3)保管不当,露天堆放。保鲜设备的出现,不仅保障了农副产品的质量,而且在调解市场价格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内蒙古各盟市或旗县的农贸市场专用仓库不足,通用的仓库比较多,特种仓库如低温库、冷藏库、立体仓库等严重短缺,导致简易仓库储藏和混藏、农民分散储藏、甚至露天堆放的问题相当突出;每年有数目不小的农产品露天存放,更谈不上使用现代化的仓储管理方式了。由于保管不当,许多农产品在农民手中浪费的程度远远大于其出售后直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运输过程中所浪费的程度。
(4)解决纠纷部门的缺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几乎都是商户自行处理,这无疑是增加了商户的负担。而市场管理方总是将自己置身事外,这也许和他们的公司理念或公司章程有关,也许和当今企业责任心缺失的大环境有关。但是作为市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户和买家都是他们的“上帝”,他们更应该担负起商户和买家的斡旋工作,而不是听之任之。
1.3 经纪人素质过低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纪业务的公民。在内蒙古区域,农牧民由于信息滞后和交通的不便,他们往往会委托经纪人代为销售农副产品或直接将其农副产品卖给经纪人,然后再由经纪人联系买家或运至农贸市场销售。可是由于经纪人素质偏低,往往会出现以欺诈、压价的手段从农牧民手中收购,而后在农贸市场抬高物价的现象,给人们的生活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
1.4 农贸市场数量多,辐射范围小
在整个内蒙古区域,几乎每个盟市都有十几家农贸市场,但是除了一些极个别的农贸市场,可以辐射到山东、河北、甘肃、北京、武汉等省市外,大部分农贸市场只能辐射周边的旗县。因此,市场内商铺的闲置率就较高,投资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不得不提高租金和各种管理费用。
此外,内蒙古各农贸市场还存在价格预警机制不健全、人才后备不足、缺乏长远发展意图等问题。
2 内蒙古农贸市场问题的原因分析
内蒙古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设备和场地闲置率高、辐射范围小等问题,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1 市场定位不明,盲目跟风
内蒙古地区在建设农贸市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各个旗县都在不遗余力地建设大型农贸市场;但各地政府却没有充分考虑各个盟市旗县的实际情况,一味的追求大而全,结果市场所在地不是由竞争和需求形成的,而是各种政治因素作用的产物,这就是市场定位不明的一种表现;市场定位方面出现了问题,其各项功能自然无法有序、合理的发挥,这就导致了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农贸市场设备和场地的闲置。
2.2 政府监管不力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事物的发展和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规矩再好,没有监管也是不行的;在农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中,国家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措施,在各旗县的具体执行中却是寸步难行或是执行不力,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而且,各农贸市场其实都有严厉打击经纪人投机倒把、哄抬价格的规定;但是,在更多时候,市场方面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放纵更加助长了经纪人的不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2.3 自然条件差
地域广袤,所处纬度较高,高原面积大,距离海洋较远,边沿有山脉阻隔,气候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有降水量少而不匀、风大、寒暑变化剧烈的特点。全年大风日数平均在10~40天,70%发生在春季。其中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高原达50天以上;大兴安岭北部山地,一般在l0天以下。沙暴日数大部分地区为5~20天,阿拉善西部和鄂尔多斯高原地区达20天以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的呼鲁赤古特大风日,年均108天。因此,内蒙古区域的蔬菜很容易发生霜冻,给农副产品的交易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极其恶劣的天气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出行,阻断了农贸市场和农户的自然联系。
2.4 物流运输滞后
一方面,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公路运输在农产品物流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内蒙古现有国道16条,省道51条,公路通车里程58 430公里。农村地区虽然实现了乡镇公路的普及,也兴建了乡村道路,仍有一部分行政村未能通车,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大部分为砂石路面。铁路建设发展缓慢,农产品专用货场缺乏。另一方面,农产品物流的技术落后。农产品具有生物属性,含水量高、保鲜期短、容易腐烂变质,会大大限制运输半径和交易时间;这些自然属性对运输、包装、加工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内蒙古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失很大。
3 促进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赋权”型农贸市场建设
CDD是融合多种不同实践方法的一种理念,在亚洲几个国家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与过去几十年中的其它参与式模式一样,CDD旨在拓宽当地人参与发展活动的范围。CDD可赋予地方社区直接管理权,就这一点讲,它要超越其它参与式发展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发展活动的实施,以确保满足当地需求。其主要做法有:将项目决策权交给社区;将资金控制权交给社区;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和投诉机制;建立为社区提供支持的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实施过程提高社区组织能力。
因此,在建设农贸市场的时候,也可以借鉴社区主导型反贫困模式的成功经验,让当地的群众决定采取农贸市场的建设途径和经营类型等问题,以求避免农贸市场的定位不准和资源浪费问题。
3.2 扩大农贸市场的知名度
内蒙古农贸市场应扩大市场知名度,增强其社会辐射面,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商户和卖家在此交易。以重庆观农贸批发市场为例,该市场在2006年提出了“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品牌市场”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对“观农贸”品牌的培育力度,不断提高“观农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将“观农贸”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2006年,该市场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观农贸”品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认证,获得了共11个类别申请保护,并被全国行业领先企业品牌推选组委会授予“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最具影响力第一品牌”;2010年,“观农贸”品牌被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在实施品牌战略过程中,其通过承办全国大型农产品会议、电视广告、印制宣传品和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将“观农贸”品牌向全社会推广,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3.3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物流企业
完善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网的通达深度和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加强农产品运输的工具及设备的开发和生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方法,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尽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间和龙头企业与运输企业、商业企业间的联合,充分利用运输、商业企业在市场信息、销售网络和运销经营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物流企业。
3.4 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在农贸市场的建设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减免各种税费的文件,但是政策的落实与执行必须依靠每一个执法者的努力。因次,各级政府要把每一项惠农措施制度化、可操作化,以便于管理者的实施;并且将这种监管行为纳入到相关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各层次管理者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性参与到农贸市场的建设中来。
3.5 注重提高农产品物流人才的素质
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物流人才的匮乏;由于物流人员素质不高,“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农副产品在途损耗大”等现象屡禁不止。在美国,所有从事物流行业的专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系统的教育和严格的考核方能上岗。目前,美国农村劳动力约有70%都接受过职业培训。经过各级政府卓有成效的教育投入,美国物流从业人员已拥有极高的综合素质。根据调查,在美国物流管理者中大约92%的人持有学士学位,41%的人持有硕士学位,22%的人持有正式的仓储工程师、配送工程师等资格证书。因此,内蒙古区域也必须重视农产品物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4 结束语
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是政府、投资方、商户、买方等共同作用的结果,缺少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不行的;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使每一个市场的参与者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坚持科技进步考核,巩固科技强区建设。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推进“两创”和巩固“科技强区”总战略,加快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和建设“三个*”。为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及考核工作任务,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沟通、汇报,认真完成考核各项准备工作。5月29日,市考核组已对我区进行了20*年度党政目标考核现场初核。据20*年5月的《20*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预报告:20*年度我区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为5.33亿元,较上年增长19.13%,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为1.24%,较20*年增长4.27%。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每两年一次的省级科技强区复核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引进培育高新产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上半年,区科技局以“企业服务月”活动为抓手,深入调研企业实际情况,重点开展辅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先后走访了多家企业,做好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申报辅导工作。开展20*年度*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共评出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2项。涌现了大批创新型科技项目,截止5月底,已辅导推荐*汇捷食品化工有限公司、*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已推荐国家星火计划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65项,已有*凯迪环卫机械设备厂的立式垃圾压缩机等7个项目列入*市成果转化项目。同时,组织*中亚机械有限公司、虎牌控股集团、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人人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100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47家。组织企业参加*市科技创新五个“十佳”评选活动,*区科技创业中心获得*市“十佳”孵化器荣誉称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培育成为*区唯一首批列入“*市科技创新十佳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该公司20*年研发费投入达6950万元,获得多项国家技术专利,并被培育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25.61亿元,利润总额达3.12亿元。该公司共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国家火炬攻关项目2项,省、市重大科技项目18项,已集“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中国驰名商标”、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四大国家级荣誉称号于一身,成为*高新技术的龙头企业。
(三)培育发展创意产业,推进产学研联合。紧紧抓住文化创意产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围绕运河天地文化创意园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建立由区统计局、科技局、镇(街道)、基地等组成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服务体系,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文化创意发展领导小组,加快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意产业基地,启动了市级孵化器申请认定程序。开展以“擦亮运河天地品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完成“运河天地”品牌的商标注册工作。上半年,还积极配合区政府与城市学院成立创意产业项目小组,主题开展《*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地调研》,并与城市学院在“*区全民科学素养调研”、知识产权等方面合作开展软课题项目,促进了产学研联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积极推动辖区企业与院校合作申请*市产学研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服务平台,有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辖区所属的*市化工研究院被评为二*年度*市科技创新十佳高校院系科研院所。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