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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城管的区别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1-07 09:59:1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城市管理和城管的区别,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两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中就说过“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而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市容逐渐成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成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成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大事,如何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坚持不懈,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成为摆在每一个城市管理工作者面前急需认真系统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管理精细化产生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管理需求趋于人性化。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共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安全、交往、自尊和实现自我价值。由此可以看出人的需求是丰富多样的,是动态发展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和自身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关注人性需求的多样性。这就要求城市管理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提供良好的更精细的服务产品。

二是供求的市场化。改革开放30年以来,社会供求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对满足多样性的精细需求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同时市场化激发了个性化、多样性的需求。市场化为精细化服务既提供了动力,又提供了基础。

三是管理的法制化。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要有规则和法制保障,没有规则和法制就会失去秩序,造成“市场失灵”,从而无法使精细化服务得到保障。法制化在实体意义上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法律严密的程序也促进了各项事务运作的精细化。

四是技术的信息化。信息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的主要代表。信息化不仅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基础,也为社会关系的调整、管理方式的改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变革的平台。

五是空间的城市化。城市化发展对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与乡村的区别之一:城市的社会与经济关系分工细致、专业化程度较高,有非常细致的供求关系;同时,由于建筑空间和人口密度的加大,环境问题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敏感,道路河道等公共空间面临比乡村更多的诉求。所以随着城市化空间的拓展与水平的提高对精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总之,人性化、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城市化五个方面的发展促使城市管理进入了“精细化时代”。

二、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概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20世纪50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具体到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就是管理理念的精细化、管理模式的精细化、管理内容的精细化。所谓管理理念的精细化就是要转换管理理念,变“城市卫士”为“城市管家”,建立“大城管”理念;所谓管理模式的精细化,就是要实现适用法律的精细化和分工的专业化;所谓管理内容的精细化,就是城市管理的范围要广、程度要深、质量要高。

应该说,管理学要求的精细化和城市管理要求的精细化外延虽有所不同,但其主要内涵还是一致的: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要求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工作要日清日结,每天都要对当天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要求每一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是精品。精心是态度,精细是过程,精品是结果。

三、盛泽、*城市管理的现状

随着2001年8月*市城市管理局的正式成立,*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所属的执法(大)队也相继成立,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不断美化,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健康城市创建试点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江苏省首批文明城市”称号,2005年10月又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的验收。2006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全面展开。2007年11月下属盛泽执法大队顺利通过省级规范化队伍建设考核验收。盛泽大队下属四个中队又同时获得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达标中队”的称号。2008年8月,盛泽镇中心大道和同里镇中川路分别被命名为苏州市示范路。一个既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又有现代气息特色的新*展现在世人面前。

在肯定成绩同时,我们也应要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城市管理工作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不够高,信息技术的运用还不普遍;市容环境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队伍形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努力。

四、开展精细化城市管理建设的意义

城市管理精细化是时展的必然趋势,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的关键所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精细化有利于完善管理机制。从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概念来看,它包括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三方面,它要求形成一个“大城管”的理念,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分工,实现管理的广、深、高。这必然会促使管理机制的不断转变,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和市民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促进城市管理分工专业化;实现城市管理向社区、街道的延伸。

二是精细化有利于塑造城管形象。长期以来,城市管理队伍始终不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认同。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知识缺乏了解,缺少必要的城市管理意识;另一方面,也与城市管理队伍工作的不彻底,不细致有一定的管理。而精细化将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用服务的精细化、管理的精细化和执法的精细化,实现“服务经济、服务城市、服务市民”的城管宗旨,塑造“以勤管城、以法管城、以理管城、以情管城、以廉管城”的城管形象。

三是精细化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管理效能的提高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根本目的。“细节决定成败”,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求在每一个细节上狠下功夫,把经常性的工作当成精品来抓,不再以单纯的美化、亮化为目标,而要实现城市管理的精品化,用一流的管理,抓精细的过程,创精品的结果,这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的根本出路。

五、如何开展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

正如前文所述,*的城市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并正朝着精细化城市管理的目标大踏步的前进,但笔者认为要真正实现精细化还需要从精细化的概念出发,实现理念、模式和内容的共同精细化。

(一)管理理念的精细化。

“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行动。”思路与出路的关系是源与流的关系。源之不远,流之不长;源之不丰,流之不活。思路对出路起着多方面的决定作用。对城市管理而言,管理理念就是思路,管理理念的好坏决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我们必须以最先进的思想武装管理队伍,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城管。一是要转变工作思路,变“城市卫士”为“城市管家”,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城市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经济服务的理念;二是要实现执法方式的四大转变:从突击式、被动式、保障迎检式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管理转变;从主干道管理向次干道、街巷管理转变;从问题成堆后管理向初期预防、预先介入管理模式转变;从粗放式管理向责任制、精细化、数字化管理转变;三是要树立“大城管”的管理理念。城市管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许多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城管”的理念,从全局来考虑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管理模式的精细化。

管理模式指的是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管理体制、分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它是承载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前提,要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就必须首先做到管理模式的精细化。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要理顺上下级的关系,理清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实现职权明晰,责任到位。一方面,城市管理队伍上下级隶属关系较为模糊,往往到省一级就没有独立的部门,这需要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城管执法的职权大多是从其它部门集中而来,且未真正划转清晰,有较多的交叉、重叠和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最好办法是变机构间问题为机构内部问题,协调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运行的顺畅。

二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组织内部的专业分工可以降低整个程序的复杂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社会化大分工的根本原因。作为社会公共部门的城市管理队伍也应适应这种趋势,加强内部分工。特别是要实现管理与执法的相对分离,做到职责清晰。从周边城市来看,苏州、张家港也都是如此,管理者固定于路段,执法人员则负责一片,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三是适用法律的精细化。法律是所有执法队伍的立队根本和工作依据,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说城市管理工作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之处。首先是法律依据亟待完善。虽然目前的管理队伍往往要从事数百项行政执法职能,但目前仍没有一个完整的城管立法,连城管队伍的性质也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其次法律的适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执法程序方面。应该说,*在法律适用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出色的,实现了执法案件的专人负责,网上审批,且数年来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发生。但仍需进一步加强,要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最后,还要做好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防处罚的歧亲歧重。

篇2

2.城市管理者与房产管理者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城管与房管在工作内容上有着极强的相似性,园林部门相当于绿化组,市政部门对口维修组,环卫部门等同保洁组,市容部门可比保安组。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管理管得是开放式的大型社区,房产管理管得是封闭式的小型城市。但是由于两者在管理体制上的区别(见表),使得城市管理与房产管理的融合难以实现。

三、相应的解决对策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们的城市景观规划、建设、管理尚无法实现与城市房产项目的呼应。将城市房产项目融入城市景观、实现城市景观为城市房产项目服务,期待我们在管理程序上和体制上的突破: 1.优化项目建设流程。管理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了解项目概况,建立沟通渠道,告知规范,提出宏观意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设计阶段,对项目设计进行评审,提出针对性意见,力争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化解,体现服务精神,避免开发单位错误的投入,促进项目品质提升,也为今后的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充实项目档案,留存书证,明确管理责任;项目验收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前期制定的方案进行微调,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各种功能更加得到有效发挥,并最终通过验收落实到现场。管理单位全面参与立项、设计和验收是确保景观项目与周边房产项目融合,产生综合效应的流程保障。管理单位包括城市管理单位,也应包括房产管理单位。 2. 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打破城市管理与房产管理界限。目前的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的定位是直接的管理者,强调其管理属性,却忽视了其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设备所有者的所有人属性,也就造成了其在管理手段、管理目的方面与社会属性较强的房产管理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作为产权人,城市景观、城市公共设施设备,也完全可以通过公开选聘,招募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社会化管理。可以想象,当房产管理企业中标临近地块城市景观的日常管养时,管理真空问题,停车资源共享……凡此种种时常令人纠结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景观项目不再是独立的景观项目,房产项目不再是独立的房产项目;管理单位打破与规划、建设单位的界限,管理单位打破彼此之间的界限,现代都市催生城市大管理、现代都市催生都市大综合。

参考文献:

[1] 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 吴良墉.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篇3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中存在许多顽症,占道经营就是较为典型的一种,久治不愈,回潮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近几年,我市城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占道经营仍未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

占道经营者,除一部分为沿街店家倚门设摊外,大部分为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摊贩,如菜贩、水果贩、日用百货摊贩、自行车维修摊贩等,多为外来进城人员或下岗职工。这部分人或为生活所迫,或因利益驱使,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因自身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环境脏、乱、差和交通阻塞等问题。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时,他们一味强调自身困难,不愿舍弃当前利益自动离开,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处罚轻了,他们跟执法人员玩“猫抓老鼠”,执法人员来了,他们走了;执法人员走了,他们又冒出来了。好不容易抓个正着,队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劝说一番,他们也“虚心接受”;一转眼,他们又屡教不改,我行我素。对某一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往往会在短时间内治理效果“卓有成效”。但由于城管工作点多面广,执法力量有限,城管队员在长期疲劳作战后,面对多处“流动集贸市场”,往往鞭长莫及,顾此失彼,陷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中不能自拔,使城管法规失去刚性,影响到整个城管执法的效果。处罚重了,有些人郁积在心中对生存现状的种种不满甚至会发泄在执法人员身上,往往采取过激行为,纠缠、围攻执法人员,出现执法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使执法工作陷入非常尴尬的局面。

二、形成原因

1、生存需求。现在的就业形势严峻,而摆摊也无需技术和营业执照,无论什么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摆摊设点,因此一些人把违章占道经营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

2、市场需求。目前,市民的需求也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违章占道经营以其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等原因,也能满足很多消费者的需求,而在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

3、利益驱使。违章占道经营所需资金小、流动快、收效快、适应性强,且无税收,“摊”随人走,操作方便,所以一些无正常收入的下岗或失业人员只要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有问题,甚至有利可图。

三、治理途径和办法

治理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一个难点,单纯靠取缔和突击整治的方法,既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容易引发执法纠纷和社会矛盾。对此,我们认为,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违章占道经营问题。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治理模式。

第一,以疏为主,引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室经营。在居民区周边集贸市场少、流动摊贩聚集的路段,我们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或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简易市场,同时采取降低市场管理费用、减免税收等政策,就近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合法经营,尽可能保证他们进得去,留得住。这样,既可以还路于民,满足广大群众的一时急需,又能促进进城农民及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

第二,疏堵结合,加大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力度。一是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划定权责范围,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大队管面、中队管块、队员管段的责任体系。同时,强化路面管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错时无缝隙管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使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与考评机制,激发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遏制违章占道经营的回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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