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4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会计的任职要求,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
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
(一)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二)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三)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
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
(一)《基本情况表》;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四)项情形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五)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
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二)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日前,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检查情况统计表》)。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
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公告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公告。
公告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
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白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开谴责。
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开谴责。
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人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
根据注册管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
身 高: 158cm 体 重: 40kg
户 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南华工商学院 学 历: 专科
专业名称: 金融 毕业年份: 1999年
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 职 称: 中级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 职
职位类别: 财务/审计/税务
职位名称: 主办会计 ; 会计主管 ;
工作地区: 湛江市湛江市 ;
待遇要求: 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两周内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会计中级职称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麻章瑞平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生物工程、制药、环保
担任职位: 会计
工作描述: 主要从事利用用友财务软件录入会计凭证,审核相关的单据。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麻章区运输公司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 会计
工作描述: 主办会计一职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赤坎鹏诚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贸易、商务、进出口
担任职位: 会计
工作描述: 主办会计,从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电子报税,发票认证,所有帐务处理。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
担任职位: 审计助理、记帐会计、项目经理
工作描述: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三年期间,主要从事审计工作,同时还兼顾所有一般纳税人报税工作,熟悉工商、社保、税务等方面流程,因工作经验比较多,工作比较认真,被升为项目经理。
高级管理会计的盛行,和eva考核标准的推行有密切关系。从2010年起,近2万户国企开始推行经济增加(eva)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任免直接挂钩。事实上,eva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财务指标,该数值的高低直接考验着央企管理者们的企业战略、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激励员工、绩效考核、财务等诸多方面的能力。然而,熟知上述流程的高级管理会计师人才,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却是“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鉴于市场对高级管理会计师的热求,笔者下面就高级管理会计这一职位的职业任职能力进行一个粗浅分析及探讨。本文由收集整理
一、高级管理会计职业任职能力的认定
高级管理会计师属于高级会计人才,而高级会计人才应该是一个具备一定学历和现代化知识、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会计人员。那么,如何区分和识别一个高级会计人才是否具备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呢?
在我国,目前对高级管理会计人才的职能定位及其职业能力评价尚无统一的标准,为使每一个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能胜任地履行高级会计人才的职责,应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功能分析法和能力法相融合的胜任能力评价方法,使高级会计人才创业有空间、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目标。
二、职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任职能力不等于职业胜任能力。因此,当一个会计人员被评聘上高级会计师,只能是说他在委托履行会计职能过程中具有了某种必备的最低资质,若要能独立、高效地履行高级管理会计人才的职责,还必须具备履行其职能的胜任能力。那么,作为高级管理会计人才,应要求具备哪些职业胜任能力呢?笔者倾向于赞同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同志提出的5项标准。其一是应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这是高级会计人才的首要条件。其二是应具备会计政策的职业判断能力,这是高级会计人才的基本素养。其三是应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的能力,这是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职责。其四是应具备财务管理的能力,这是高级会计人才的重点工作。其五是应具备综合运用财务会计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的能力,这是区别高级会计人才与一般会计人才的显著特点。
三、提高职业任职能力的途径
高级会计人才的职业任职能力是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时间性概念,其职能和作用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职位变动而不断拓展。因此,通过各种途径,不断
提高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能力,不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保证。